# 采矿权使用税务优惠政策有哪些?
作为在加喜财税摸爬滚打12年、接触矿业企业财税问题近20年的中级会计师,我常听矿老板们说:“开矿就像在刀尖上跳舞,地质风险、安全风险不说,税负压得人喘不过气。”确实,矿业作为资源型经济的“压舱石”,从勘探到开采,每个环节都离不开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而采矿权使用作为矿业企业运营的“入场券”,其相关的税务成本直接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近年来,国家为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绿色矿业建设,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采矿权使用的税务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散落在《资源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及各地细则中,往往让企业“看得见、摸不着”。今天,我就结合12年的实战经验,掰开揉碎聊聊这些政策,帮大家把“纸面上的优惠”变成“口袋里的真金白银”。
## 资源税减免:低品位矿与尾矿的“减负红包”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而采矿权使用环节的资源税,往往是矿业企业的“第一道税关”。但你知道吗?针对低品位矿、尾矿、共伴生矿等“难啃的骨头”,国家早就给了“减负红包”。
先看低品位矿的优惠。什么是低品位矿?简单说就是“矿石里宝贝少,石头多”,比如铁矿石品位低于20%、铜矿低于0.5%的,就属于低品位矿。根据《资源税法》第七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而各地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了低品位矿的减征幅度——比如云南规定,开采铁矿石品位低于15%的,减征30%资源税;四川对铝土矿品位低于40%的,减征50%。去年我们服务过四川某铝土矿企业,他们的矿石品位常年维持在38%,按政策减征了50%,一年少缴资源税120多万,这笔钱刚好够他们升级一套破碎设备,把品位再往上提2个百分点。
再说说尾矿和废石。矿业企业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尾矿(选矿后的废渣)和废石(剥离的围岩),这些“废料”堆着占地、污染环境,其实藏着“变废为宝”的机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36号),纳税人利用尾矿、废石生产砖瓦、建材等产品的,免征资源税减征20%-30%资源税。但难点在于“共伴生矿”的界定——你得有地质勘探报告、选矿流程说明,还要能分开核算主矿和伴生矿的产量。去年我们接了个湖北的铅锌矿企业,他们伴生银的品位每吨10克,按政策能减征25%资源税,但财务人员把铅锌和银的产量混在一起核算,税务局直接驳回。后来我们帮他们重新梳理了选矿流程,安装了计量设备,分设了“铅锌精矿”“银精矿”两个明细账,才顺利通过审核。所以啊,共伴生矿优惠不是“想拿就能拿”,基础核算得扎实。
## 增值税即征即退:尾矿利用的“真金白银”
资源税是“减”,增值税是“退”,对采矿权使用环节产生的尾矿、废石,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政策更是“实打实”的优惠。很多企业以为“增值税是价外税,跟采矿权没关系”,其实从采矿到选矿,每个环节销售的产品都可能涉及增值税,而综合利用环节的政策,能让企业“先缴后返”,缓解资金压力。
先明确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36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具体到采矿权使用环节,尾矿、废石、煤矸石等生产的建材(如砖瓦、水泥、混凝土)、再生资源(如废钢铁、废有色金属),退税比例能达到70%-100%。比如河南某铁矿企业,用废石生产路基填料,按13%税率缴纳增值税后,能退70%,去年销售额8000万,缴税1040万,退了728万,相当于“白拿”了一台破碎机的钱。
但即征即退的“坑”也不少。我见过不少企业,因为产品标准不达标被卡住——比如用尾矿生产的砖,抗压强度达不到国家标准(MU10),税务局认为“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直接不给退。还有的企业把“综合利用产品”和“非综合利用产品”混在一起开票,比如把原矿和尾矿砖混在一张发票上,税务局要求“分别核算”,不然整体不给退。去年我们服务内蒙古某煤矿企业,就因为没分开核算,被税务局追回了300多万退税,最后花了两个月时间拆分账目、补资料才解决。所以啊,即征即退不是“缴了税就能退”,产品得合规、核算得分明,不然“煮熟的鸭子飞了”。
另一个关键是“即征即退的申报周期”。很多企业习惯按季度申报增值税,但即征即退政策要求“按期申报、即退即得”——比如按月申报的企业,当月缴了税,次月就能申请退税;按季申报的,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请。我见过某企业按季度申报,结果第一季度缴了500万税,拖到4月底才申请退税,结果企业正好资金紧张,多等了一个月,白白损失了利息。所以啊,即征即退要“短平快”,别让税款在企业“躺”太久。
## 所得税加计扣除:绿色开采的“政策杠杆”
企业所得税是矿业企业的“大头”,而加计扣除政策就像杠杆,能撬动更多税后利润。采矿权使用环节的所得税优惠,主要集中在“绿色开采”和“资源综合利用”两大方向——说白了,就是企业花在“少开采、多利用”上的钱,能在税前多扣。
先说“绿色开采”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100%。比如某稀土企业,为了减少开采对地表的破坏,研发了“溶浸采矿技术”(不用把矿石挖出来,直接注入化学试剂提取稀土),研发费用花了800万,按政策能加计扣除800万,相当于应纳税所得额少减了800万,按25%税率算,少缴企业所得税200万。这里要提醒大家:研发费用必须归集到“研发支出”科目,要有研发立项报告、研发人员记录、费用分配表,不然税务局会质疑“这是研发还是生产”。
再说“资源综合利用”的收入减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财税〔2021〕23号),企业利用尾矿、废石、煤矸石等生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比如山东某金矿企业,用尾矿生产微晶玻璃,年收入5000万,按政策减计10%,即少计收入500万,按25%税率算,少缴企业所得税125万。这里的关键是“收入分拆”——你得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和“原矿收入”分开核算,不然税务局会要求“按收入比例分摊减计”,优惠力度就打了折扣。
最后是“安全生产和环保投入”的税前扣除。矿业企业开采过程中,安全设施(如瓦斯抽采系统、支护设备)、环保设施(如污水处理、尾矿库)投入大,这些投入不仅能全额税前扣除,还能享受加计扣除。比如山西某煤矿企业,去年投入2000万更新了瓦斯抽采系统,按政策全额扣除后,又加计扣除1000万,相当于“少赚”了3000万,少缴企业所得税750万。但要注意:安全环保投入必须取得合规发票,并且有验收报告,不然税务局会认定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让扣除。
## 土地税优惠:尾矿库用地的“免税福利”
采矿权使用离不开土地——矿区用地、尾矿库用地、选厂用地,这些土地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尾矿库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尾矿库是矿业企业的“标配”,用来存放选矿后的尾矿,占地面积动辄几百亩,按每平方米5元税率算,一年土地使用税就得几百万。比如江西某铜矿企业,尾矿库占地1200亩(80万平方米),免征土地使用税后,一年少缴400万,这笔钱刚好够他们改造尾矿库的防渗设施,避免环境污染。这里要提醒大家:尾矿库用地必须“专门用于存放尾矿”,如果堆存了其他废料(比如废石),或者用于生产(比如建砖厂),就不能享受免税了。
再说耕地占用税。企业开采矿山需要占用耕地,比如新建矿区、修筑进场公路,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面积缴纳耕地占用税。但针对矿业企业,有两类优惠:一是“开采过程中破坏的耕地”,如塌陷区、露天矿剥离区,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二是“综合利用尾矿复垦的耕地”,如用尾矿填充塌陷区恢复耕地,可以退还已缴的耕地占用税。比如湖南某锰矿企业,开采导致200亩耕地塌陷,我们帮他们申请了“塌陷区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少缴了100多万;后来他们用尾矿填充塌陷区恢复了150亩耕地,又申请了已缴耕地占用税的退还,合计退税80万。这里的关键是“耕地用途的界定”——你得有土地部门出具的“耕地认定书”,塌陷区要有地质监测报告,复垦耕地要有验收报告,不然税务局不会认“塌陷”或“复垦”的事实。
最后是“临时用地”的优惠。矿业企业在勘探、开采过程中,可能会临时占用土地(如搭建工棚、堆放设备),根据《土地管理法》,临时用地不超过2年的,不占用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的,减半征收。但很多企业不知道“临时用地”要办“临时用地许可证”,没有这个证,税务局会按“永久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去年我们服务辽宁某铁矿企业,他们临时占用30亩耕地堆放设备,没办许可证,被税务局征收了15万耕地占用税,后来我们帮他们补办了许可证,申请了退税,才挽回损失。所以啊,临时用地一定要“证照齐全”,不然“小便宜”变“大损失”。
## 环保税抵免:减排达标的“税收激励”
环境保护税是2018年开征的新税种,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征收,但针对矿业企业,如果减排达标,不仅能少缴环保税,还能享受税收抵免。
先明确环保税的计税依据: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是排放量,排放量越多,税负越高。而矿业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是废水(如矿井水)、废气(如粉尘、废气)、固体废物(如尾矿),如果企业采取措施减少排放,就能降低环保税。比如某煤矿企业,矿井水排放量每年500万吨,每吨环保税1.2元,一年缴税600万;后来他们建了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用于生产(如井下消防、选矿),排放量降到100万吨,一年缴税120万,少缴480万。
更关键的是“减排达标后的税收抵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企业排放应税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30%以上的,减按75%征收环保税;低于50%以上的,减按50%征收。比如某铜矿企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值排放标准是200mg/m³,他们实际排放120mg/m³(低于40%),按政策减按75%征收环保税,一年少缴环保税90万。这里要提醒大家:浓度值监测必须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并且是“连续监测数据”,不能是“一次性检测”,不然税务局不会认“达标”的事实。
最后是“环保设备投资抵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设备,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应纳税额。比如某铁矿企业,投资500万购买了“布袋除尘器”(属于环保目录中的设备),可抵免50万企业所得税。这里的关键是“设备的使用年限”——环保设备必须使用5年以上,如果提前报废,要补缴已抵免的税款。去年我们服务某金矿企业,他们用了3年就换了新的除尘器,税务局要求补缴50万税款,最后我们帮他们争取了“设备折旧年限调整”,才补缴了30万,不然就亏大了。
## 特定区域与矿种优惠:地方政策的“精准滴灌”
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各地还会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导向出台区域性、矿种性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虽然“小众”,但往往能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
先看“西部地区矿业优惠”。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鼓励类产业”中,很多矿业企业都符合——比如新疆、内蒙古的煤炭、稀土开采,甘肃的镍矿开采,只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70%以上,就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普通企业是25%)。比如新疆某煤炭企业,年收入10亿,利润2亿,按25%税率缴税5000万,按15%税率缴税3000万,一年少缴2000万。这里要提醒大家:企业必须取得“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确认书”,由发改委出具,不然税务局不会认“鼓励类”的身份。
再看“危机矿山优惠”。危机矿山是指“可采储量不足、服务年限短”的矿山,比如很多煤矿、铁矿经过多年开采,资源枯竭,但为了稳定就业,国家给了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危机矿山开采的共伴生矿,可以免征资源税**。比如辽宁某铁矿,属于“危机矿山”,开采的伴生矿(钒)免征资源税,一年少缴80万。这里的关键是“危机矿山的认定”——你得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危机矿山证明”,并且可采储量不足1年的,才能享受优惠。
最后是“民族地区矿业优惠”。比如西藏、青海、宁夏等民族地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可以制定比国家更优惠的税收政策。比如西藏规定,开采铜矿、铅锌矿的企业,减征50%资源税;青海规定,煤炭开采企业免征5年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政策虽然“地方性”,但力度很大,企业一定要关注当地的《税收优惠目录》和《实施细则》。比如我们服务过西藏某铜矿企业,按西藏的政策减征50%资源税,一年少缴150万,相当于“白赚”了一台钻探设备。
## 总结:政策红利要“精准滴灌”,更要“落地生根”
说了这么多采矿权使用税务优惠政策,核心就一句话:国家希望通过税收杠杆,引导矿业企业从“粗放开采”转向“绿色利用”,从“高成本、高污染”转向“低成本、低排放”。作为企业,不能只盯着“能少缴多少税”,更要思考“政策背后的导向”——比如资源税减免鼓励你“多利用尾矿”,增值税即征即退鼓励你“变废为宝”,环保税抵免鼓励你“减排降耗”。这些政策不是“免费的午餐”,而是“有条件的奖励”,只有真正符合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才能“吃透”政策红利。
作为加喜财税的一员,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不懂政策”多缴税,也见过不少企业因为“滥用政策”被处罚。所以啊,税务优惠要“精准滴灌”,更要“落地生根”——企业要建立“税务政策跟踪机制”,定期关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的最新文件;要“规范核算基础”,把资源综合利用、研发费用、环保投入等科目分清楚;要“借助专业力量”,比如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帮他们“解读政策、规避风险”。
## 加喜财税的见解:政策落地与风险管控并重
加喜财税深耕矿业财税领域12年,服务过煤矿、铁矿、稀土矿等各类矿业企业,我们深知:采矿权税务优惠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全流程管理”。从采矿权取得(如出让金、转让费)到开采(如资源税、增值税),再到尾矿利用(即征即退、所得税优惠),每个环节都有政策“红利点”,但也藏着“风险点”。比如某煤矿企业,想用尾矿砖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但没做“产品检测”,结果税务局认定“不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追缴了300万税款;某铁矿企业,想用“危机矿山”免征资源税,但没及时更新“危机矿山证明”,结果被处罚50万。这些案例告诉我们:政策优惠要“用对”,更要“用好”——既要“敢用”,大胆申报符合条件的优惠;也要“慎用”,确保政策依据、核算基础、申报材料都合规。未来,随着“双碳”目标的推进,矿业企业的税务优惠会更多向“绿色开采”“低碳利用”倾斜,加喜财税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为矿业企业提供“政策解读+落地辅导+风险管控”的一站式服务,让政策红利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