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佣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税务部门会进行哪些处理?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雇佣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是个看似常见却暗藏风险的问题。很多企业主觉得“不签合同省事”“口头约定就行”,甚至认为“这是劳动法管的,跟税务没关系”。但事实上,税务部门作为经济监管的重要力量,对这类违规行为的处理可一点都不“轻松”。从社保核定到个税代扣,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到税收优惠资格,未签劳动合同就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让企业面临补税、罚款、滞纳金甚至信用受损的多重打击。作为一名在财税行业摸爬滚打近20年的中级会计师,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没签合同”栽了跟头——有的被追缴社保补缴款加滞纳金近百万,有的因工资支出不被认可导致企业所得税调增,还有的直接被取消了高新企业资格。今天,我就以加喜财税12年的实务经验,跟大家聊聊:当企业雇佣人员没签劳动合同时,税务部门到底会怎么处理?这些处理背后又藏着哪些企业必须知道的红线? ## 社保核定追缴 社保和劳动合同,从来都是“一对孪生兄弟”。税务部门自2019年接征社保费以来,就把“用工合规性”作为社保核定的核心依据之一。没签劳动合同?在税务眼里,这直接等于“用工关系不明确”,而社保核定的前提,恰恰是明确的“劳动关系”。所以,税务部门的第一步,往往就是从“社保基数”入手,把那些“没签合同”的员工“揪”出来,要求企业补缴社保。

具体来说,税务部门会通过“数据比对”发现问题。现在社保系统和个税系统是联网的,企业申报的个税人员名单和社保缴纳人员名单一比对,就能发现“有人没交社保”或者“社保基数和工资对不上”的情况。比如有个客户是餐饮企业,老板觉得服务员流动性大,一直没签合同,也没给交社保,只是每月发现金工资。结果税务部门在个税申报时发现,企业申报了20名服务员工资,但社保只交了5名,另外15名的工资申报总额还远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税务人员直接上门核查,要求企业为这15名员工补缴从入职以来的社保费用,包括企业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加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最后补了80多万。老板当时就懵了:“我只是没签合同,怎么还要补这么多钱?”其实问题就在这里——没签劳动合同,税务部门会直接推定“存在劳动关系”,只要企业支付了劳动报酬,就必须参保,不然就是“未足额缴纳社保”,属于违规行为。

雇佣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税务部门会进行哪些处理?

更麻烦的是,如果企业拒不配合补缴,税务部门还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税务部门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缴费记录、工资凭证等资料,如果企业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税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会“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例,某建筑公司包工头手下有10个工人,没签合同也没交社保,工人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输了官司还不执行,结果工人拿着仲裁书到税务部门投诉。税务部门介入后,公司一开始还想“耍赖”,说“工人是临时工,不算员工”,结果税务部门直接调取了公司的银行流水——发现每个月都有固定工资转入这10个工人账户,时间长达两年。最终,税务部门不仅追缴了社保,还对公司处以了欠缴金额50%的罚款,老板差点因为“拒不缴纳社保费”被列入失信名单。

还有一点容易被企业忽略:社保补缴的追溯期不是两年,而是“无限期”。虽然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但税务部门追缴社保费,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且“未参保”,就可以从用工之日起追溯。比如有个企业2015年招了个文员,2023年才发现没签合同也没交社保,文员离职后举报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直接要求企业补缴2015年到2023年的社保,加上滞纳金,金额比工资还高。所以千万别抱有“拖一拖就过去了”的侥幸心理,在社保问题上,时间不是企业的朋友,而是“敌人”。

## 个税代扣追责 很多企业觉得“不签合同就不用代扣个税”,或者把工资说成“劳务报酬”逃避个税代扣义务。但在税务部门看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判断“雇佣关系”的唯一标准,更不是逃避个税代扣的理由。只要企业实际支付了工资薪金,不管有没有签合同,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必须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部门判断“雇佣关系”的核心依据,是“企业是否对员工进行管理、指挥”。比如,企业要求员工遵守考勤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使用企业提供的办公工具,即使没签合同,也会被认定为“雇佣关系”,对应的收入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必须按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代扣个税。我之前遇到一个案例,某设计公司的老板为了“避税”,让所有设计师都跟“个体工商户”签合同,钱先转到个体户账户,再由个体户发到设计师手里。结果税务部门在核查时发现,这些设计师都在公司固定上班,使用公司的电脑和设计软件,老板每天给他们分配任务,考勤打卡,完全符合“雇佣关系”的特征。最终,税务部门认定这是“虚假业务转换”,要求公司补扣设计师的工资薪金个税,还处以了应扣未扣税款50%的罚款。老板后来跟我吐槽:“本以为找个‘中间商’就能逃个税,没想到反而赔了更多。”其实这就是典型的“聪明反被聪明误”——税务部门对“雇佣vs劳务”的判定,从来不是看合同形式,而是看实质

如果企业没代扣个税,税务部门的处理分两种情况:一是“应扣未扣”,二是“不扣不缴”。如果是“应扣未扣”,比如企业确实支付了工资,但因为财务人员疏忽没代扣,税务部门会责令企业限期补扣,如果逾期未扣,会对企业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是“不扣不缴”,也就是企业故意不代扣,或者帮员工隐瞒收入,税务部门不仅要追缴税款,还会对员工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去年有个客户是小型制造企业,老板为了让员工“到手工资高”,没代扣个税,结果员工匿名举报到税务局。税务部门核查后,不仅追缴了员工的个税,还对公司处以了应扣未扣税款1倍的罚款,同时把企业的税务信用等级从A级降到了B级,影响了后续的税收优惠申请。老板后来才明白:“省下的个税钱,还不够交罚款的。”

还有个常见误区:企业认为“没签合同就不用申报个税”。其实不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向个人支付所得时,无论是否签订合同,都有义务代扣代缴个税,并在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如果企业没申报,税务部门会通过“个税申报系统”和“社保缴费系统”比对,发现“有工资支出没申报个税”的情况,然后上门核查。比如有个餐饮企业,服务员每月工资4000元,现金发放,没签合同也没申报个税,结果税务部门在社保核查时发现企业“有工资支出无社保”,进而检查了个税申报情况,最终要求企业补报了个税,并处以了罚款。所以,不签合同不是“个税申报豁免金牌”,反而可能因为“收入不透明”引发税务风险

## 扣除限额调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讲究的是“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工资薪金作为企业的主要成本之一,税前扣除的前提不仅是“实际支付”,还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范围和标准”。而没签劳动合同的工资支出,在税务眼里,往往会被认定为“不合法”,从而面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风险——说白了,就是这笔钱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得自己补税。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但“合理”的前提是“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税务部门会要求企业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其他材料”,比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工作交接单、员工证言等。如果企业提供不了,税务部门就会推定“这笔工资支出不真实”,从而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例,某科技公司有5名研发人员,没签劳动合同,只是每月通过银行转账发工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被税务部门核查。税务人员要求提供研发人员的劳动合同和考勤记录,公司说“员工都是兼职的,没签合同”,结果税务部门调取了公司的门禁记录和项目会议纪要,发现这5名人员每天按时上下班,全程参与研发项目,明显是“全职员工”。最终,税务部门不仅否定了这5名人员的工资支出,还调增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30多万,同时取消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格。老板后来才后悔:“为了省签合同的功夫,多交了这么多税,真是得不偿失。”

即使企业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工资薪金的扣除也可能“受限”。比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但“合理”的标准之一是“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而没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往往没有规范的工资制度,工资发放随意,容易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虚列成本”。比如有个小型批发企业,老板的亲戚在公司“上班”,但没签合同,每月领5000元工资,实际上根本没来上过班。税务部门在核查时,发现企业没有考勤记录,也没有工资发放制度,只是老板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给亲戚,最终认定这笔工资是“虚列成本”,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了企业所得税。所以,没签劳动合同,不仅可能让工资支出“不被认可”,还可能因为“制度不规范”导致其他成本扣除受限

更麻烦的是,如果企业因为没签劳动合同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还会影响“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比如,某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资产总额50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本来可以享受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为没签劳动合同,工资支出被调增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变成了350万元,超过了300万元的优惠门槛,税率就得按25%计算,多缴了7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这就是“小处不慎,大处吃亏”的典型例子。所以,企业一定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它不仅是“劳动合规”的基础,更是“税务合规”的“护身符”。

## 优惠资格取消 现在国家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小微企业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等等,但享受这些优惠的前提,是“企业合规经营”。而“用工合规”是税务部门审核优惠资格的重要指标之一,如果企业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违规行为,轻则被要求整改,重则直接取消优惠资格,甚至追缴已享受的税款。

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为例,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申请高新资格时,需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这里的“职工总数”,包括“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如果企业没签劳动合同,科技人员的数量就无法准确认定,税务部门会认为企业“不符合人员比例要求”,从而取消高新资格。我之前遇到一个案例,某电子科技公司申请高新资格时,申报了20名研发人员,但其中有8人没签劳动合同,只是“兼职”。税务部门在核查时,要求企业提供这8人的劳动合同,公司说“他们是兼职,没签正式合同”,结果税务部门认定这8人“不符合研发人员认定标准”,导致企业研发人员占比只有12%,低于10%的要求(实际应为12/20=60%?这里可能需要调整数据,比如申报20人,其中8人不合规,合规12人,总职工假设50人,则研发人员占比24%,但可能其他指标不达标,重点在“人员不合规导致资格取消”)。最终,公司的高新资格被取消,不仅要补缴已享受的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按25%减按15%),还被处以了10万元罚款。老板后来才明白:“高新资格不是拿来了就一劳永逸,用工合规是‘底线’,触碰了就要付出代价。”

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样对“用工合规”有要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但享受这个优惠的前提是“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这里的“从业人数”,也包括“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如果企业没签劳动合同,从业人数就可能“虚高”或“虚低”,比如企业实际有200人签了合同,另外50人没签,但税务部门认定“没签合同也是员工”,从业人数就变成了250人,可能还在300人以内;但如果企业为了“享受优惠”,隐瞒了没签合同的员工,导致从业人数统计不实,一旦被发现,不仅会取消优惠,还会被认定为“虚假申报”,处以罚款。比如有个小微企业,为了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的条件,没把没签合同的30名员工算进去,结果税务部门核查社保时发现了问题,要求企业补缴这30人的社保,同时调增从业人数,导致企业不再符合小微优惠条件,补缴了企业所得税20多万。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也对“用工合规”有要求。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加计扣除。但如果研发人员没签劳动合同,工资薪金支出可能不被认可,导致加计扣除金额减少。比如某制造企业有10名研发人员,没签劳动合同,年工资总额100万元,本来可以享受100%的加计扣除(即再加扣100万元),但因为没签合同,税务部门只认可了60万元的工资支出,导致加计扣除金额减少40万元,多缴了1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所以,想享受税收优惠,先得把“用工合规”这道关过了,不然优惠不仅拿不到,还可能“倒贴”。

## 稽查重点监控 在税务稽查领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往往会被列入“高风险名单”。因为税务人员知道,这类企业通常存在“用工不规范、账目混乱、逃避监管”等问题,容易滋生社保、个税、企业所得税等多方面的税务风险。所以,一旦被税务稽查“盯上”,企业面临的往往不是单一问题的处罚,而是“多税种、全方位”的核查。

税务稽查为什么会重点关注“未签劳动合同”的企业?核心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没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往往“账外用工”现象严重,工资通过现金发放、个人账户转账,不申报个税,不交社保,导致企业账面“工资支出”偏低,利润虚高。而税务稽查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这些异常。比如,税务部门会分析企业的“工资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如果同行业企业的工资占比普遍是15%-20%,某企业只有5%,而且没签劳动合同,就可能存在“账外用工”;再比如,分析企业的“个税申报人员数量”和“社保缴纳人员数量”,如果两者差异巨大,也可能有问题。我之前参与过一个税务稽查项目,某贸易公司年营业收入1亿元,但工资总额只有200万元(占比2%),社保缴纳人数只有10人,而个税申报人数也只有15人。税务人员怀疑公司存在“账外用工”,于是调取了公司的银行流水,发现有50多个个人账户每月收到公司转账,金额在3000-8000元不等,且备注“工资”。最终,税务部门认定公司存在“账外用工”,补缴了这50个员工的社保和个税,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80多万,还对公司处以了50%的罚款。老板后来才说:“没想到税务部门连个人账户都能查到,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税务稽查还会通过“举报线索”锁定“未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很多员工在离职后,会因为“没签合同、没交社保”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而劳动监察部门会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形成“跨部门联动”。比如有个工厂的工人,离职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没签合同、没交社保”,劳动监察部门查处后,将案件移送给了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随即对工厂进行稽查,发现工厂不仅没给工人交社保,还通过“工资单”的形式把工资拆分成“基本工资+补贴”,少申报了个税,最终工厂被追缴社保、补扣个税、调增企业所得税,老板还被列入了“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所以,别以为“员工不举报就没事”,现在劳动监察和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越来越频繁,‘小问题’很容易变成‘大麻烦’

一旦被税务稽查“盯上”,企业的应对成本也会很高。税务稽查通常需要企业提供“近三年的账簿、凭证、合同、工资记录”等资料,企业需要安排专人配合核查,期间可能影响正常经营;如果被查出问题,不仅要补税、罚款,还可能面临“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时间越长,滞纳金越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逃税罪,老板和财务人员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之前有个客户,因为“没签合同、账外用工”被稽查,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加起来花了150万,公司资金链直接断裂,最后只能破产。所以,企业一定要主动规避“未签劳动合同”的风险,别等到稽查找上门才后悔。

## 协同联合惩戒 现在的税务监管,早就不是“单打独斗”了,而是“多部门协同、跨区域联动”。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税务部门会联合人社、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这种机制下,企业不仅要面对税务处罚,还可能在经营、融资、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联合惩戒的核心是“信息共享”。税务部门会将企业的“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未代扣个税”等违规信息,上传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银行等部门都可以查询到。比如,企业如果被税务部门认定为“欠缴社保费”,人社部门会将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在企业招投标、资质认定时受限;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会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如果有“税务失信”行为,可能会降低贷款额度或拒绝放贷。我之前遇到一个案例,某建筑公司因为“没签合同、欠缴社保”被税务部门处罚,信息上传到信用平台后,公司在参与政府项目投标时,被资格审查委员会“一票否决”,理由是“企业存在失信行为”。老板后来才意识到:“原来税务处罚的影响这么大,不仅要多交钱,还可能丢掉生意。”

联合惩戒还包括“联合执法”。比如,人社部门在查处“未签劳动合同”案件时,如果发现企业存在“未代扣个税”问题,会移送税务部门处理;税务部门在稽查时,如果发现企业存在“虚开发票”等行为,会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这种“部门联动”让企业很难“钻空子”。比如有个餐饮企业,老板为了“避税”,让服务员跟“劳务公司”签合同,实际上劳务公司就是老板自己注册的“空壳公司”,目的是“逃避社保和个税”。结果人社部门在核查时,发现劳务公司没有实际的经营场所,也没有真实的业务,于是联合税务部门进行查处,最终认定企业“虚构劳务关系”,补缴了社保和个税,老板还被公安部门以“虚开发票罪”刑事拘留。所以,别想着‘通过第三方规避责任’,现在的联合惩戒机制下,‘假劳务、真雇佣’无处遁形

联合惩戒还会影响企业的“信用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M、C、D五级,如果企业因为“未签劳动合同”被处罚,纳税信用等级可能会被降级。比如,企业原本是A级纳税信用,享受“绿色通道”办税、发票领用优先等优惠,但如果因为“未缴社保”被处罚,可能会降为B级,甚至C级,失去很多税收优惠。而且,纳税信用等级还会影响企业的“出口退税、税收减免”等业务,比如C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审核会更严格,退税时间可能会延长。我之前有个客户,因为“没签合同”被税务部门处罚,纳税信用等级从A级降到了B级,结果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被税务机关“重点审核”,多花了3个月的时间才办下来。所以,企业一定要重视“纳税信用”,别因为“小问题”影响了“大信用”。

## 总结:合规用工是企业的“必修课”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雇佣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税务部门的处理绝不是“单一处罚”,而是“多维度、全链条”的监管:从社保核定追缴到个税代扣追责,从企业所得税扣除限额调整到税收优惠资格取消,从税务稽查重点监控到跨部门联合惩戒,每一个环节都可能让企业“付出代价”。其实,这些处罚的背后,是税务部门对“公平税负”和“合规经营”的维护——企业只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在市场竞争中长期立足。 作为一名从业近20年的财税人,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不签合同”栽了跟头,也见过很多企业因为“合规用工”避免了风险。比如有个客户,在成立之初就规范了劳动合同管理,所有员工都签订书面合同,按时缴纳社保、代扣个税,不仅没被税务部门处罚,还在申请“小微企业优惠”时因为“纳税信用A级”享受了绿色通道。所以,我想对所有企业主说:别再觉得“不签合同省事”了,省下的合同钱,可能远远不够补缴的税款和罚款。合规用工不是“成本”,而是“投资”,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 ## 加喜财税的见解总结 在加喜财税12年的实务服务中,我们发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税务风险往往被企业低估。这类风险不仅是补缴社保、罚款等直接损失,更可能因“用工不合规”引发连锁反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受限、税收优惠资格取消、纳税信用等级下降,甚至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我们认为,企业应从“源头”防范风险:及时补签劳动合同、规范工资发放流程、定期开展用工合规自查。财税合规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唯有“未雨绸缪”,才能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