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佣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税务部门会进行处罚吗? 在财税咨询的这些年,我见过太多企业主因为“用工合规”栽跟头。记得有个做餐饮的老板,手下招了十几个服务员,觉得“都是临时工,签不签合同无所谓”,结果员工离职时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不仅赔了双倍工资,还被税务部门查出“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补税加罚款一共掏了二十多万。他当时就懵了:“我只是没签合同,怎么税务也管来了?”其实,这个问题背后藏着很多企业容易忽略的“税务陷阱”。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雇佣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税务部门会不会处罚”这个话题,掰扯清楚其中的法律逻辑和税务风险。 ## 法律关系:没签合同≠不缴社保,税务盯的是“实质重于形式” 很多企业主有个误区:只要不签劳动合同,就能把员工算成“临时工”或“劳务人员”,不用交社保、不用代扣个税。但税务部门判断用工性质,从来不是看“有没有合同”,而是看“实质用工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只要员工接受企业管理、从事企业安排的工作、按月领取报酬,无论有没有签合同,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企业就必须缴纳社保、代扣代缴个税。 比如我之前遇到的一个案例:某科技公司招了几个“兼职程序员”,口头约定“按项目结算,不签合同”,但实际是每天打卡上班、按公司要求分配任务、月底固定发工资。后来其中一个员工举报,税务部门查账时发现,公司把这些支出全部列成了“劳务费用”,既没申报个税,也没交社保。最后税务部门认定这属于“虚假劳务支出”,要求企业补缴社保、代扣代缴个税,还处以0.5倍罚款。说白了,**合同只是形式,实质的“从属关系”才是税务监管的核心**。 再举个反例:有个设计工作室,长期合作的外包设计师,自己有工作室、按项目报价、自主安排工作时间和进度,工作室只支付项目款,没有管理关系。这种情况下,即使没签劳动合同,税务部门也认可为“劳务关系”,企业只需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个税,不用交社保。所以,**企业别想着靠“不签合同”来规避社保和个税,税务部门的“火眼金睛”早就盯上了“实质用工”**。 ## 社保风险:未缴社保=欠税,税务部门有权“追责+罚款” 社保和个税,虽然属于不同税种,但税务部门现在统一征收,监管逻辑是“联动”的。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表面看是“劳动问题”,实则暗藏“税务风险”。因为社保缴费基数和个税申报基数挂钩,如果企业为了省钱,按最低标准交社保,或者干脆不交,税务部门在比对个税申报数据时很容易发现异常。 比如我服务过一家制造企业,员工工资5000元,企业却按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比如3000元)缴纳,个税申报时却按5000元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税务系统自动预警后,要求企业提供工资发放凭证,结果发现企业“账外发工资”——部分工资通过个人账户转账,既没申报个税,也没足额交社保。最后税务部门认定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责令补缴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还处以1倍罚款。更麻烦的是,**未缴社保属于“欠税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部门可以强制扣款、冻结账户,甚至移送司法机关**。 这里有个关键点:**不签劳动合同,会导致社保缴纳义务无法证明**。因为社保缴纳需要“劳动关系”作为前提,如果没有合同,企业很容易在社保稽查时“说不清”。比如员工离职后举报企业“没交社保”,企业拿不出劳动合同,很难证明“已经缴纳”,结果就是“补缴+罚款”。所以,别以为“不签合同就能不交社保”,税务部门的“大数据比对”下,这种“小聪明”根本行不通。 ## 个税申报:不签合同≠不申报,税务盯的是“收入是否入账” 很多企业觉得“不签合同,员工收入就可以不入账,不用交个税”,这是大错特错。税务部门监管个税,核心是“企业是否如实申报员工收入”,而不是“有没有合同”。只要员工为企业提供了劳动,企业支付的任何报酬(工资、奖金、补贴、分红等),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必须代扣代缴个税。 比如我之前遇到的一个案例:某电商公司招了10个客服,口头约定“底薪3000元+提成”,但公司为了避税,只把底薪申报个税,提成通过“个人微信转账”支付,没有申报个税。后来税务部门通过“银行流水大数据”发现,公司老板个人账户每月有大量支出流向这些客服,要求企业提供支出明细。公司解释是“劳务费用”,但税务部门核查后认定,这些客服接受公司管理、按固定时间上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必须补缴个税及滞纳金,还处以0.8倍罚款。**说白了,税务部门现在有“金税四期”系统,企业的银行账户、员工个税申报数据、社保数据都能实时比对,想靠“不签合同”来隐瞒收入,根本不可能**。 这里还要提醒一个误区:**“临时工”不是“免税”的借口**。很多企业招学生兼职、退休返聘人员,觉得“不用签合同,不用交个税”。但实际上,只要这些人员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取得的报酬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要代扣个税。比如大学生暑假在奶茶店打工,按小时计薪,虽然没签合同,但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奶茶店必须每月申报个税。只有那些“独立提供劳务、没有雇佣关系”的人员(比如自由职业者),才能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个税。 ## 稽查逻辑:税务部门如何“顺藤摸瓜”找到未签合同问题? 可能有企业主会问:“我没签合同,也没申报个税和社保,税务部门怎么查到我?”其实,税务部门的稽查逻辑是“多维度联动”,根本不会只盯着“合同”这一项。我总结了几种常见的“触发稽查”场景: **一是“社保数据比对”**。现在社保和个税数据实时同步,如果企业申报了员工人数,但社保缴费人数明显少于个税申报人数,或者社保缴费基数远低于个税申报基数,系统会自动预警。比如某公司有20个员工申报了个税,但社保只交了15个,税务部门就会要求企业说明原因,是不是“没签合同就没交社保”。 **二是“成本费用异常”**。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属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成本科目。如果企业这些科目突然有大额支出,却没有对应的个税申报,或者支出凭证是“白条”(比如收据、个人转账),税务部门就会重点关注。比如我见过一个公司,每月“销售费用”里都有“劳务费”支出,但对应的个税申报很少,结果查出来是“没签合同的员工收入被列成了劳务费”。 **三是“员工举报”**。这是最常见的情况。员工离职后,如果企业没给交社保、没支付双倍工资,员工可能会先去劳动仲裁,然后向税务部门举报“企业没代扣个税”。因为劳动仲裁需要企业提供工资凭证,税务部门拿到凭证后,很容易发现“收入未申报”的问题。 **四是“大数据筛查”**。“金税四期”系统可以整合企业的银行流水、发票数据、申报数据,通过“算法模型”识别异常。比如某企业老板的个人账户每月都有固定金额转入多个员工账户,却没有申报个税,系统就会标记为“高风险企业”。所以说,**别以为“不签合同”就能隐藏用工事实,税务部门的“数据网”早就把企业罩得严严实实**。 ## 合规成本:不签合同的“隐性损失”,比罚款更痛 很多企业觉得“不签合同能省事”,但实际上,这种“省事”背后藏着巨大的“隐性成本”,比税务罚款更让人肉疼。我见过不少企业,因为没签合同,不仅被税务处罚,还引发了连锁反应: **一是“劳动仲裁成本”**。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员工月薪5000元,工作一年没签合同,离职时企业就要赔12万(5000元×2倍×12个月)。这可比补缴社保、代扣个税高多了。 **二是“企业信用受损”**。如果企业因为“未缴社保”“未代扣个税”被税务部门处罚,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影响企业信用评级。以后贷款、招投标、申请政府补贴都会受限,甚至会被“联合惩戒”。比如某建筑公司因为没给工人交社保被处罚,结果在投标时被招标方“一票否决”,损失了上千万的项目。 **三是“管理混乱成本”**。不签合同,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很容易产生纠纷。比如员工加班费怎么算、工伤责任谁承担、离职补偿怎么算,没有合同的话,企业很难举证,最终只能“赔钱消灾”。我之前遇到一个老板,因为没签合同,员工在工作时受伤,企业不仅要承担工伤赔偿,还被员工起诉“未提供劳动保护”,最后赔了30多万。 **四是“补税罚款成本”**。虽然“不签合同”本身不是税务处罚的直接事由,但因为未签合同导致的“未缴社保”“未代扣个税”,税务部门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相当于年化18.25%),并处以0.5倍到5倍的罚款。比如某企业补缴了10万社保,滞纳金每天50元,一年下来就是1.8万,再加上5倍罚款50万,总共61.8万,这比签合同的成本高太多了。 ## 案例警示:两个“血泪教训”,看懂“合规才是王道”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理解“不签合同”的税务风险,我分享两个我亲身经历的案例,这两个案例中的企业,都因为“不签合同”付出了惨痛代价。 ### 案例一:餐饮企业“临时工”风波,补税+罚款+双倍工资,老板差点破产 某连锁餐饮企业老板张总,为了“省事”,招了20个服务员,全部口头约定“月薪3000元,不签合同,不交社保”。他觉得“服务员流动性大,签合同麻烦,反正都是临时工”。结果半年后,其中一个员工离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张总不服,仲裁委裁定“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6.6万元)。员工不服气,又向税务部门举报“企业没代扣个税”。 税务部门查账时发现,企业把这20名服务员的工资全部列成了“餐饮成本”,没有申报个税。因为工资是通过现金发放,没有银行流水,但企业每天的“营业收入”和“成本”严重不匹配,税务部门通过“成本倒查”,核实了员工工资总额。最终,企业被追缴个税5万元,滞纳金1万元,罚款2.5万元(0.5倍),加上劳动仲裁的6.6万,总共15.1万。更麻烦的是,因为被处罚,企业信用评级降为D级,银行贷款被拒,新店开业计划被迫推迟,张总后来跟我说:“早知道签个合同能省这么多钱,我当初真是脑子进水了。” ### 案例二:科技公司“虚假劳务支出”,税务稽查追缴100万,老板追悔莫及 某科技公司李总,为了“降低成本”,把30名程序员的工资列成了“劳务费用”,让他们和公司签“劳务合同”,但实际上这些程序员每天上班打卡、按公司要求写代码、月底固定发工资。李总觉得“签个劳务合同就能不交社保、不代扣个税”,结果被税务部门“金税四期”系统预警——因为“劳务费用”占比突然从10%上升到40%,但对应的个税申报很少。 税务部门核查后认定,这些程序员与公司存在“雇佣关系”,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企业必须补缴社保、代扣个税。最终,企业被追缴社保80万元,个税20万元,滞纳金15万元,罚款50万元(1倍),总共165万元。李总当时就哭了:“我只是想省点社保钱,没想到赔了这么多,公司差点倒闭。”这两个案例说明,**“不签合同”不是“省钱”,是“埋雷”,雷迟早会炸**。 ## 应对建议:三步走,让用工合规又省心 看到这里,可能有企业主会问:“那到底该怎么用工,才能既合规又省心?”其实,只要抓住三个核心,就能避免大部分税务风险: **第一步:明确用工性质,该签合同就签合同** 首先,企业要分清员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是“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工作时间、社保等条款;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可以签订“口头协议”,但必须按小时计酬,且工资按月支付。如果是“劳务关系”(比如独立承包商、兼职顾问),可以签订“劳务合同”,但必须明确“没有雇佣关系”,比如“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不遵守企业考勤制度、按项目结算报酬”。 这里要提醒一个“专业术语”:“用工性质认定”。企业不能自己“想当然”,比如把“全日制员工”说成“劳务人员”,一旦被税务部门核查,会被认定为“虚假劳务支出”,得不偿失。正确的做法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结合“管理程度”“报酬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用工性质,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财税机构,比如我们加喜财税,每年都会帮企业做“用工合规审计”,避免踩坑。 **第二步:规范社保和个税申报,做到“应缴尽缴”** 不管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只要是企业支付的报酬,都要依法申报个税。如果是“劳动关系”,必须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如果是“劳务关系”,不需要缴纳社保,但要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个税(预扣率20%-40%)。企业要建立“员工台账”,记录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用工性质、收入金额、社保缴纳情况等信息,定期自查社保和个税申报数据,确保“账实一致”。 这里有个“个人感悟”:很多企业觉得“社保太贵”,想方设法不交,但实际上,“社保”是员工的“保障”,也是企业的“稳定器”。比如员工生了病,有社保就能报销大部分费用,企业不用承担全部医疗费;员工退休后,能领养老金,减少企业的“赡养压力”。而且,现在税务部门对社保的监管越来越严,“不缴社保”的风险远大于“缴纳社保”的成本。 **第三步:保留用工证据,应对稽查和仲裁** 企业要保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纳凭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用工义务。比如工资发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并注明“工资”;考勤记录,可以用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明员工接受企业管理。一旦发生劳动仲裁或税务稽查,这些证据就是企业的“护身符”。 比如我之前帮一个客户做“税务自查”,发现他们有5名员工没签合同,但已经工作了8个月。我建议他们立即补签合同,并补缴这8个月的社保和个税。虽然花了点钱,但避免了后续的“双倍工资”和“税务罚款”。客户后来跟我说:“幸好你提醒了,不然我肯定要赔更多。” ## 总结: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投资” 回到开头的问题:“雇佣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税务部门会进行处罚吗?”答案是:**不签劳动合同本身不是税务处罚的直接事由,但因为不签合同导致的“未缴社保”“未代扣个税”“虚假劳务支出”等行为,税务部门会严厉处罚**。而且,不签合同还会引发“劳动仲裁”“企业信用受损”等连锁风险,最终得不偿失。 其实,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投资”。签一份合同、缴一份社保,看似增加了短期成本,但能避免长期的“罚款”“赔偿”“信用损失”,让企业更稳定地发展。就像我常对企业主说的:“你现在省的每一分‘合规钱’,以后都会以‘罚款’的形式还回去,而且还要加利息。” 未来,随着“金税四期”的推进,税务部门的监管会越来越智能化、数据化,“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会越来越严格。企业只有提前布局“用工合规”,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 加喜财税见解总结 加喜财税在近20年的财税服务中,发现“未签劳动合同”引发的税务风险,本质上是企业“用工合规意识”的缺失。我们强调,合同是明确劳动关系的基础,更是税务合规的“第一道防线”。企业应通过“分类用工+规范申报+证据留存”的组合策略,将“不签合同”的隐性风险转化为“合规管理”的显性价值。例如,对全日制员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保,对非全日制员工明确劳务关系并代扣个税,既能规避税务处罚,又能降低劳动纠纷成本。合规不是负担,而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安全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