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业公司,哪些费用可以抵扣营业税?

“辛辛苦苦大半年,一算税钱心发慌”——这是不少创业者在第一次申报税款时的心声。尤其是对于资金本就紧张的初创企业来说,每一笔能抵扣的税款,都可能关系到公司能否多撑一个月、能否顺利拿到下一轮融资。但问题来了:创业公司日常经营中,哪些费用可以抵扣营业税(注: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原营业税已并入增值税,本文以现行增值税政策为核心,解析可抵扣费用)?很多创业者要么因为不懂政策,明明花了钱却无法抵扣;要么因为操作不规范,不小心踩了税务“红线”。作为在加喜财税做了12年会计、近20年中级会计师,我见过太多因为费用抵扣不规范导致多交税、甚至被税局处罚的案例。今天,我就结合政策条文和实战经验,帮大家把“可抵扣费用”这件事彻底搞明白。

创业公司,哪些费用可以抵扣营业税?

人力成本篇

人力是创业公司的核心成本,但并非所有人力支出都能抵扣增值税。首先要明确一个关键点:员工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等“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但不涉及增值税抵扣。因为这部分支出属于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不过,与人力相关的“外部支出”,只要取得合规凭证,就可以抵扣进项税。

最典型的就是“劳务派遣费用”。很多创业公司初期为了灵活用工,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员工。这时候,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是“经纪代理服务”专用发票(税率6%),发票上分别注明了劳务费和人工费的,公司可以凭发票抵扣6%的进项税。但如果对方开具的是“人力资源服务”发票(税率6%),且未分开注明,则不能抵扣。去年我有个做电商的客户,一开始没注意发票类型,连续三个月都抵扣失败,白白损失了几万块进项税。后来我们帮他们重新梳理了合作流程,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开具“经纪代理服务”发票并分开项目,这才把损失补了回来。

另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是“员工培训费用”。如果公司委托外部培训机构(比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线教育平台)为员工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对方开具的是“教育培训服务”专用发票(税率6%),这部分费用完全可以抵扣进项税。但要注意,必须是“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培训”,比如给程序员报的Python课程、给销售报的谈判技巧课,都可以抵扣;如果是给员工报的瑜伽班、旅游团建,属于集体福利,就不能抵扣。我曾经帮一家科技公司做过培训费合规审查,他们之前把所有团建费用都混在“培训费”里报销,结果被税局预警,后来我们帮他们把“技能培训”和“团建活动”分开核算,专票专抵,才避免了风险。

还有“社保公积金”的抵扣问题。这里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公司是直接向社保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属于政府性基金,不涉及增值税,自然没有抵扣;但如果是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并且对方开具了“现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专用发票(税率6%),那么发票上注明的“代理社保费”部分,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不过,实践中很多代缴公司为了简化流程,只开一张总金额发票,不区分“代理费”和“社保费”,这种情况下就无法抵扣,创业者在选择代缴机构时一定要提前沟通清楚。

办公支出篇

创业公司的办公支出种类繁多,从办公用品到房租水电,哪些能抵扣、哪些不能,确实容易让人摸不着头脑。核心判断标准只有一个:支出是否与“应税销售行为”相关,且是否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面我们分几个常见场景来看。

首先是“办公用品”。很多人觉得“买纸买笔还能抵多少税”,其实不然。如果公司从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办公用品,取得的是“货物”类专用发票(税率13%),哪怕只买了一支笔、一包A4纸,只要发票抬头、税号、项目名称(如“办公用纸”“硒鼓”)等信息准确,都可以认证抵扣。但这里有个坑:如果对方开具的是“办公用品”汇总发票,没有具体明细,税局可能会认为不合规,不允许抵扣。我见过有个初创公司,为了图方便,在一家小超市买了大批办公用品,对方只开了一张“办公用品”的普票,结果这上万元的费用一分钱税都没抵扣。后来我们建议他们以后采购办公用品尽量选择大型超市(如沃尔玛、山姆)或电商平台(如京东企业购),这些平台能开具带明细的专票,既合规又方便。

其次是“房租费用”。这是创业公司的大头支出,也是抵扣的重点。如果公司租赁的是办公楼、商铺,出租方是一般纳税人,对方开具的是“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专用发票(税率9%),公司可以凭发票抵扣9%的进项税。但如果出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对方只能开具3%征收率的专票(或1%,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公司也只能按1%或3%抵扣——虽然抵扣率低,但总比没有强。这里要特别注意:如果租赁的是个人房东的房产,对方无法自行开专票,只能去税务局代开普票(税率5%),这种情况下就无法抵扣进项税。所以,创业者在选址时,尽量选择能提供专票的开发商或二房东,哪怕租金贵一点,算上抵扣的税额,可能反而更划算。比如我们有个客户,之前租个人房子月租1万,无法抵扣;后来换成公司房源月租1.1万,能开9%的专票,每月抵扣进项税约1000元,实际成本反而降到了1万,还省去了和房东代开发票的麻烦。

再次是“水电费、物业费”。如果公司是以自己名义去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物业公司缴费,这些单位都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水费”“电费”“物业管理服务”专用发票(水费、电费税率9%,物业费税率6%),完全可以抵扣。但如果是租用“二房东”转租的办公室,水电费由二房东代收,对方如果不开专票,就只能拿普票抵扣(甚至不能抵扣)。这时候一定要和二房东沟通清楚,要求对方提供专票,或者直接和水电公司签订合同,自行缴费。我之前帮一家共享办公公司做税务筹划,他们一开始代收客户水电费都开普票,后来我们帮他们和水电公司签订总合同,再分客户开具专票,不仅客户满意度提升,公司自己也多了一块进项税抵扣。

最后是“网络通讯费”。公司支付的宽带费、手机话费,如果是中国电信、中国移动这类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服务,开具的是“电信服务”专用发票(税率9%),可以全额抵扣。尤其是现在很多公司用企业微信、钉钉办公,相关的通讯套餐费用,只要取得专票,都能抵扣。不过要注意,如果是员工个人手机用于工作,公司给报销的话,必须取得员工名字的发票,这种情况下属于“员工个人消费”,不能抵扣;只有公司统一办理的通讯套餐,开具公司抬头发票,才能抵扣。这个细节很多创业者都会忽略,一定要特别注意。

营销推广篇

“酒香也怕巷子深”,创业公司离不开营销推广,但营销费用能不能抵扣税,得看具体是什么费用。核心原则还是:用于“应税销售”的营销支出,取得专票就能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比如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就不能抵扣。下面我们拆解几种常见的营销费用。

首先是“广告宣传费”。无论是线上广告(如抖音投流、微信朋友圈广告)还是线下广告(如地铁灯箱、展会物料),只要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广告服务”专用发票(税率6%),就可以抵扣进项税。现在很多互联网平台(如字节跳动、腾讯广告)都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票税率都是6%,这部分抵扣是比较容易的。但要注意,广告费的发票项目必须明确是“广告费”,如果对方开成“服务费”“咨询费”,可能会被税局认定为不合规。我曾经有个客户,在一家KOL推广机构投放广告,对方为了方便,开了“市场推广服务”的发票,结果税局认为项目名称不明确,不允许抵扣。后来我们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广告服务”专票,才解决了问题。所以,签广告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里明确“开具广告服务专用发票”,避免后续扯皮。

其次是“业务招待费”。这是很多创业者的“重灾区”,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首先要明确:业务招待费(比如请客户吃饭、送烟酒茶)属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哪怕你取得了6%的餐饮服务专票,认证后也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为什么?因为业务招待费是“交际应酬费用”,不属于生产经营相关的必要支出,税法不允许抵扣。很多创业者觉得“请客户吃饭还能抵税”,这是完全错误的认知。我见过有个餐饮创业老板,把所有招待客户的餐费都拿到公司报销,还想着抵扣进项税,结果被税局查补税款十几万,还交了滞纳金。所以,业务招待费不仅要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还不能抵扣增值税,一定要严格控制。

再次是“样品费、赠品费”。创业公司为了推广产品,可能会免费送样品、赠品给客户。这部分费用能不能抵扣?答案是:如果样品、赠品是公司外购的,取得了货物类专票(税率13%),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如果是公司自己生产的,视同销售,需要计算销项税,但不涉及进项税抵扣问题。比如你卖咖啡,从供应商那里买了100袋咖啡豆作为样品,取得了13%的专票,这部分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如果你是用自己生产的咖啡作为样品,相当于“视同销售”,需要按市场价计算13%的销项税,但对应的进项税(比如咖啡豆的进项)已经抵扣过了,所以整体税负是平衡的。这里要注意,样品、赠品的进项税抵扣,必须有合规的采购合同、入库单、发票等凭证,不能因为“免费送”就不记账,否则会被认定为“账外收入”,引发税务风险。

最后是“展会费用”。参加行业展会是创业公司获客的重要渠道,展会相关的费用包括展位费、搭建费、物料费、差旅费等。其中,展位费如果从展会主办方取得的是“会议展览服务”专用发票(税率6%),可以抵扣;搭建费如果从搭建公司取得的是“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或“建筑服务”专用发票(税率6%或9%),也可以抵扣;物料费(比如宣传册、样品展示架)如果是外购的,取得货物类专票(税率13%),同样可以抵扣。但要注意,展会期间的差旅费(比如员工交通、住宿),属于差旅费用,后面我们会单独讲,这里先不展开。我曾经帮一家智能家居公司做展会费用筹划,他们之前把所有费用都混在一起报销,导致部分专票无法准确抵扣。后来我们帮他们按“展位费”“搭建费”“物料费”分开核算,分别取得对应税率的专票,抵扣率从原来的5%提升到了9%,一年下来省了好几万税。

研发创新篇

对于科技型创业公司来说,研发投入是核心竞争力,但研发费用能不能抵扣税,很多人只关注“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却忽略了增值税抵扣的问题。其实,与研发相关的“外部支出”,只要取得合规专票,就能抵扣进项税;而“内部支出”,则不涉及增值税抵扣,但可以通过加计扣除降低企业所得税。下面我们具体分析。

首先是“研发材料费”。科技型公司研发新产品,往往需要采购大量的原材料、零部件、实验设备等。如果这些材料是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处采购的,取得的是“货物”类专用发票(税率13%),完全可以抵扣进项税。比如一家做新能源电池的公司,研发时采购了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取得了13%的专票,这部分的进项税可以直接抵扣。但要注意,研发领用材料时,需要做好“领料单”台账,明确是用于“研发项目”还是“生产项目”,因为用于生产项目的材料,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而用于研发项目的材料,进项税虽然可以抵扣,但后续如果研发失败,材料报废,对应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材料已经抵扣,报废时不需要转出;如果材料未抵扣(比如用于集体福利),报废时自然也不涉及转出。这个细节比较复杂,建议创业者保留好研发项目的材料领用记录,以备税局核查。

其次是“研发服务费”。很多创业公司由于研发能力有限,会将部分研发项目外包给高校、科研院所或专业研发机构。这时候,如果对方开具的是“研发和技术服务”专用发票(税率6%),公司可以凭发票抵扣6%的进项税。比如一家AI算法公司,把模型训练外包给某大学实验室,对方开具了6%的专票,这部分费用就能抵扣。但要注意,研发服务费的合同内容必须明确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与研发相关的项目,不能开成“咨询费”“服务费”,否则税局可能不认可。我曾经有个客户,将研发外包给一家咨询公司,对方开了“技术咨询”的发票(税率6%),结果税局认为“技术咨询”不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不允许抵扣。后来我们帮他们重新签订合同,明确为“技术开发服务”,对方才重新开了6%的专票,这才解决了问题。

再次是“研发设备费”。创业公司研发时,往往需要采购专业的仪器、设备、软件等。如果这些设备是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的,取得的是“货物”或“无形资产”类专用发票(税率13%或9%,软件产品税率13%,无形资产如软件著作权摊销不涉及增值税,但采购时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比如一家做生物制药的公司,研发时采购了离心机、液相色谱仪,取得了13%的专票,这部分的进项税可以直接抵扣。这里要特别提到“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政策):单价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可以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这和增值税抵扣是两回事——增值税是当期抵扣进项税,企业所得税是一次性税前扣除,两者不冲突,可以同时享受。所以,创业者在采购研发设备时,一定要记得索取专用发票,哪怕设备金额不大,积少成多也是一笔不小的抵扣。

最后是“研发人员费用”。前面我们讲过,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不能抵扣增值税,但研发人员的“社保公积金”“差旅费”“培训费”等,如果取得合规凭证,是可以抵扣的。比如研发人员的社保公积金,如果是公司自行缴纳,不涉及增值税;如果是通过第三方代缴,取得“人力资源服务”专票(税率6%),可以抵扣。研发人员的差旅费,比如去外地参加学术会议、采购实验材料,取得的是“交通费”“住宿费”专票(税率9%或6%),也可以抵扣。但要注意,研发人员的“福利费”(比如节日礼品、体检费),属于集体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我曾经帮一家软件公司做研发费用合规审查,他们把研发人员的团建费用(比如聚餐、旅游)都算进了“研发费用”,还想着抵扣进项税,结果被税局要求做进项税转出。后来我们帮他们把“研发直接费用”和“研发间接费用”分开,把福利费单独核算,这才避免了风险。

资产购置篇

创业公司成立初期,往往需要购置大量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比如电脑、办公家具、软件著作权等。这些资产购置费用,能不能抵扣增值税,主要看资产的类型和取得发票的类型。核心原则是:一般纳税人购置的用于“应税销售”的固定资产,取得合规专票,就能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或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则不能抵扣。下面我们分几种常见资产来看。

首先是“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空调等,都属于“动产”类固定资产。如果公司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取得的是“货物”类专用发票(税率13%),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比如一家设计公司,给员工配备了高性能电脑和数位板,取得了13%的专票,这部分的进项税可以直接抵扣。这里要注意,如果是从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对方只能开具3%或1%的征收率专票,公司也只能按1%或3%抵扣——虽然抵扣率低,但总比没有强。我曾经有个客户,为了省钱,从个人二手市场买了10台办公电脑,对方只能开收据,结果这上万元的设备费用一分钱税都没抵扣。后来我们建议他们以后采购办公设备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商家,哪怕价格贵一点,算上抵扣的税额,可能反而更划算。

其次是“运输工具”。创业公司如果需要车辆(比如送货的货车、接待客户的商务车),购置车辆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前提是取得“货物”类专用发票(税率13%)。比如一家生鲜电商公司,购置了一辆冷链货车,取得了13%的专票,这部分的进项税可以直接抵扣。但要注意,如果车辆是“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比如老板自己买的豪车),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这里有个判断标准:如果车辆是公司业务必需的(比如送货、接送客户),就可以抵扣;如果是老板个人使用,或者用于员工集体福利(比如周末旅游),就不能抵扣。我曾经见过一个创业老板,给自己买了一辆100万的豪车,取得了13%的专票,想在公司抵扣进项税,结果被税局认定为“个人消费”,要求做进项税转出,还交了滞纳金。所以,购置车辆一定要明确“业务用途”,保留好相关的用车记录,以备核查。

再次是“无形资产”。创业公司常见的无形资产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其中,软件著作权如果是外购的,取得的是“无形资产-软件”专用发票(税率13%),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是自行研发的,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服务费等,前面已经讲过,可以抵扣。专利权、商标权如果是通过购买或受让取得的,取得的是“无形资产”类专用发票(税率6%),也可以抵扣。土地使用权如果是购置的厂房、办公楼,取得的是“不动产”类专用发票(税率9%),可以抵扣。这里要注意,无形资产的“摊销”不涉及增值税,但购置时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比如一家科技公司,外购了一套财务软件,取得了13%的专票,这部分的进项税可以直接抵扣;后续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不影响增值税。

最后是“低值易耗品”。创业公司初期,除了固定资产,还会采购大量的低值易耗品,比如文具、工具、劳保用品等。如果这些物品是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的,取得的是“货物”类专用发票(税率13%),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比如一家生产型创业公司,给员工发放的劳保用品(工作服、手套、口罩),取得了13%的专票,这部分的进项税可以直接抵扣。但要注意,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只有“报废”时,如果已经抵扣了进项税,也不需要转出——因为低值易耗品的价值较低,税法上简化了处理。我曾经帮一家制造公司做过低值易耗品税务筹划,他们之前把所有劳保用品费用都计入“管理费用”,没有单独核算,导致部分专票无法准确抵扣。后来我们帮他们按“低值易耗品”设立明细科目,分别核算采购和领用,抵扣率从原来的8%提升到了13%,一年下来省了好几万税。

差旅交通篇

创业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会产生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这些费用能不能抵扣增值税,是很多创业者关心的问题。核心判断标准是:费用是否“与应税销售行为相关”,是否取得合规的“旅客运输服务”或“餐饮服务”专用发票。下面我们分几个具体项目来看。

首先是“交通费”。员工出差的交通费用包括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轮船票等。这里要特别注意:只有“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轮船票”这些“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而“出租车票”“网约车票”,如果开的是“运输服务”专票,也可以抵扣,但如果开的是“信息技术服务”或“其他现代服务”普票,就不能抵扣。具体来说:飞机票(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注明的“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可以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火车票(纸质或电子)上注明的“票价”,可以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按票面金额÷1.09×9%);汽车票、轮船票同理。但要注意,员工出差的“交通补助”(比如每天200元补助),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涉及增值税,也不能抵扣。我曾经有个客户,把员工的交通补助和交通费混在一起报销,导致部分费用无法抵扣。后来我们帮他们分开核算,交通费凭票抵扣,交通补助计入工资,这才解决了问题。

其次是“住宿费”。员工出差住的酒店,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酒店,开具的是“住宿服务”专用发票(税率6%),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酒店,开具的是3%或1%的征收率专票,也可以按1%或3%抵扣。但要注意,住宿费的发票抬头必须是公司名称,税号必须准确,项目名称必须是“住宿费”,不能是“服务费”“咨询费”等。另外,员工出差的“住宿补助”(比如每天300元补助),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能抵扣增值税,但如果实际住宿费低于补助标准,差额部分也不需要缴纳个税(具体标准按当地规定)。我曾经帮一家销售型公司做差旅费合规审查,他们之前把员工的住宿补助和住宿费混在一起报销,导致部分专票抬头是员工个人名字,无法抵扣。后来我们帮他们要求员工必须开公司抬头的专票,住宿费凭票报销,补助差额发放,这才避免了风险。

再次是“餐饮费”。前面我们讲过,业务招待费(请客户吃饭)不能抵扣,但员工出差的“餐饮费”(自己吃饭),能不能抵扣?答案是:员工出差期间的餐饮费,属于“差旅费”,可以取得“餐饮服务”专用发票(税率6%),但按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为什么?因为餐饮服务属于“个人消费”,税法不允许抵扣。很多创业者觉得“员工出差吃饭还能抵税”,这是错误的认知。我见过有个创业老板,把员工的所有餐饮费都拿到公司报销,还想着抵扣进项税,结果被税局查补税款好几万。所以,员工出差的餐饮费,只能计入“差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超过按标准补助的部分),但不能抵扣增值税。这一点一定要记清楚,避免踩坑。

最后是“其他差旅费用”。比如员工出差的“市内交通费”(地铁、公交票)、“行李托运费”、“签证费”等。市内交通费如果取得的是“运输服务”普票(比如地铁票、公交票),不能抵扣;如果取得的是“出租车票”或“网约车票”,且开的是“运输服务”专票,可以按9%抵扣。行李托运费如果取得的是“运输服务”专用发票(税率9%),可以抵扣;签证费如果取得的是“鉴证服务”专用发票(税率6%),也可以抵扣。但要注意,这些费用都必须是“与出差相关的”,比如员工去国外参展,办理签证的费用可以抵扣;但如果员工在国内出差,办理签证的费用,就不能抵扣。我曾经帮一家外贸公司做差旅费筹划,他们之前把所有签证费都混在一起报销,导致部分费用无法抵扣。后来我们帮他们按“国内参展签证”“国外客户签证”分开核算,分别取得对应税率的专票,抵扣率从原来的3%提升到了6%,一年下来省了好几万税。

专业服务篇

创业公司成立初期,往往需要聘请专业服务机构,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这些专业服务费用能不能抵扣增值税?答案是:只要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对应“现代服务”或“鉴证咨询服务”的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下面我们分几种常见专业服务来看。

首先是“审计费”。创业公司每年都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鉴证咨询服务-审计服务”专用发票(税率6%),可以抵扣进项税。比如一家互联网创业公司,支付了10万元审计费,取得了6%的专票,可以抵扣6000元的进项税。但要注意,审计费的发票项目必须明确是“审计费”,如果对方开成“服务费”“咨询费”,可能会被税局认定为不合规。我曾经有个客户,在一家小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对方开了“咨询服务”的发票,结果税局认为项目名称不明确,不允许抵扣。后来我们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审计服务”专票,才解决了问题。所以,签审计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里明确“开具审计服务专用发票”,避免后续扯皮。

其次是“法律服务费”。创业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合同纠纷、股权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鉴证咨询服务-法律服务”专用发票(税率6%),可以抵扣进项税。比如一家科技创业公司,因为专利侵权起诉了竞争对手,支付了20万元律师费,取得了6%的专票,可以抵扣1.2万元的进项税。但要注意,法律服务费的发票必须与“法律服务”相关,比如“代理费”“咨询费”“诉讼费”等,不能开成“其他费用”。另外,如果律师费是“胜诉后收回”的,比如对方败诉后赔偿了律师费,这部分赔偿收入属于“偶然所得”,不涉及增值税,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我曾经帮一家创业公司处理过律师费赔偿问题,他们一开始以为这笔钱不用缴税,结果被税局查补税款好几万。所以,律师费的收取和支付,都要做好账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再次是“税务筹划费”。很多创业公司会聘请税务师事务所做税务筹划,帮助公司合理降低税负。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鉴证咨询服务-税务服务”专用发票(税率6%),可以抵扣进项税。比如一家电商创业公司,聘请税务师做了“税收优惠备案”筹划,支付了5万元服务费,取得了6%的专票,可以抵扣3000元的进项税。但要注意,税务筹划费的发票项目必须明确是“税务筹划费”或“税务咨询服务”,不能开成“咨询费”或“服务费”。另外,税务筹划必须“合法合规”,不能为了避税而偷税漏税,否则不仅筹划费白花了,还会面临税务处罚。我曾经见过一个创业老板,为了节省税负,找了个“黑中介”做假账,结果被税局查处,罚款几十万,得不偿失。所以,税务筹划一定要找正规的专业机构,不要因小失大。

最后是“咨询服务费”。创业公司可能会聘请管理咨询公司、营销咨询公司、技术咨询公司等提供咨询服务,比如战略规划、品牌策划、技术方案等。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鉴证咨询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或“信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