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股份公司,AB股结构对公司股权激励有何影响?
在加喜财税服务客户的14年里,我见过太多创业公司从“三五个兄弟抱团打天下”到“百人团队需要规范治理”的转型。这个过程里,有两个问题几乎是每个创始人都会问的:“怎么让核心团队跟着我长期干?”以及“怎么融资时不被投资人把控制权抢走?”而答案里,绕不开一个词——AB股结构。
AB股,说白了就是“同股不同权”,把股票分成投票权不同的A类股(通常给创始人/团队)和B类股(给普通投资者/员工)。比如A股1股10票,B股1股1票,哪怕创始人持股比例降到20%,只要握足A股,依然能牢牢掌控公司。这种结构最早在硅谷流行,像谷歌、Facebook都靠它实现了“融资不失控”,如今在国内,小米、京东、美团等互联网巨头也纷纷采用。
但AB股不是“万能灵药”。尤其在股权激励这件事上,它像一把双刃剑:既能帮创始人放心地把股权分出去,激励团队;也可能因为控制权过于集中,埋下治理隐患。今天,我就结合这12年的实战经验,从6个关键维度,聊聊注册股份公司时,AB股结构到底怎么影响股权激励——以及怎么用好它。
## 控制权稳固
股权激励最怕什么?创始人常说:“我愿意分股份,但分完公司就不是我的了。”这几乎是所有创始人的“心病”。AB股结构最核心的价值,就是解决了这个矛盾。
在传统“同股同权”模式下,公司每多发1%的激励股权,创始人的投票权就会被稀释1%。比如创始人原本持股60%,激励10%给团队,持股降到54%,投票权也降到54%。如果继续融资、继续激励,用不了几轮,创始人就可能变成“小股东”,投资人或大股东一句话就能否决战略决策。我见过某教育公司的案例:创始人连续三轮股权激励后,持股比例跌破30%,结果投资人联合管理层推翻了他想做的新业务方向,公司错失转型窗口,最终估值缩水一半。
但AB股结构下,这种“稀释恐惧”能被有效缓解。假设公司注册时,创始人团队持有A股(1股10票),激励对象和投资人持有B股(1股1票)。哪怕创始人团队最终只持股20%,只要这20%全是A股,他们依然握有200票的投票权,远超投资人80%股权对应的80票。去年我服务的一家AI芯片公司,创始人团队在C轮融资后持股比例降至18%,但通过AB股结构,他们依然掌握了72%的投票权。这意味着在做“是否投入10亿研发下一代芯片”这种重大决策时,创始人团队说了算,投资人只能提建议,不能拍板。
对股权激励来说,这种控制权稳固太重要了。创始人不用再因为“怕丢控制权”而缩减激励范围,反而可以大胆把股权分给核心技术骨干、业务负责人——因为这些激励对象拿到的是B股,既享受分红权、增值权,又不会威胁创始团队的投票权。就像这家AI芯片公司的创始人跟我说的:“以前我总担心激励了CTO,他联合投资人把我踢走;现在好了,他的股权再多,投票权也赶不上我,我可以放心让他放手干。”
## 激励对象拓展
很多创始人做股权激励时,会陷入“两难”:激励高管吧,人数少,覆盖面不够;激励中层吧,又怕控制权不稳。AB股结构,恰好能打破这个“两难”。
在“同股同权”公司,股权激励本质是“投票权的交易”。你给一个核心员工1%股权,就意味着你放弃了1%的投票权。如果激励对象太多,创始人团队的投票权会被快速稀释,甚至失去对董事会的控制。所以很多公司只能“激励核心层”,比如前10名高管,中层员工只能拿奖金,拿不到股权。但问题是,互联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往往在“中腰部”——比如一个算法工程师、一个区域销售总监,他们才是推动业务增长的关键。
AB股结构下,这种“激励覆盖”的限制被大大降低了。因为激励对象拿到的是B股(低投票权),创始人团队可以通过“多分B股、少分A股”的方式,扩大激励范围而不影响控制权。举个例子:某互联网公司在注册时采用AB股结构,创始人团队持有20%的A股(1股10票),投资人持有30%的B股,剩下50%作为股权激励池。这50%激励池里,30%分给高管(B股),20%分给中层骨干(B股)。对创始人团队来说,他们虽然只持有20%的股权,但握有200票投票权,远超激励对象和投资人持有的80票投票权——公司决策依然牢牢掌控在手里。
去年我帮一家新能源公司做股权激励方案时,创始人就提出了这个需求:“我想激励50个核心员工,但投资人要求我持股不能低于25%。”我们设计了AB股结构后,创始人最终持股25%(全A股),激励池占35%(全B股),投资人占40%(全B股)。结果呢?50个核心员工拿到了股权,创始人依然掌握250票投票权,投资人只有40票,中层员工虽然分散,但总投票权也只有35票——根本无法形成对创始人的制衡。这种“激励广度”和“控制深度”的平衡,在“同股同权”模式下是很难实现的。
## 决策效率保障
股权激励最怕什么?除了“丢控制权”,就是“决策内耗”。我见过太多公司,因为股权激励后,股东(尤其是拿到股权的激励对象)过度参与决策,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比如某电商公司,给中层员工做了股权激励后,每次要调整产品策略,都要开股东会讨论,结果30个股东提出了15个不同意见,方案拖了三个月才落地,错过了618大促。
AB股结构能从根本上解决这种“决策内耗”。因为创始人团队握有超级投票权,无论激励对象和投资人有多少B股,都无法在重大决策上“翻盘”。这意味着公司战略可以快速推进,不用因为股权分散而反复妥协。去年我服务的一家SaaS公司,在引入AB股结构后,股权激励覆盖了40%的中层员工,但创始人团队依然掌握了70%的投票权。结果在做“是否投入500万研发AI客服系统”这个决策时,创始人团队一天就拍板了,激励对象虽然有不同意见,但投票权不够,只能执行。三个月后,AI系统上线,客服效率提升30%,公司营收增长15%。
对股权激励对象来说,这种“高效决策”其实也是好事。激励的核心目的是“让团队和公司利益绑定”,如果公司因为决策内耗错失机会,激励对象的股权价值也会缩水。而AB股结构下的“创始人主导决策”,能确保公司战略不跑偏,激励对象跟着“对的战略”走,才能获得长期回报。就像这家SaaS公司的CTO跟我说的:“以前我们做决策,要跟所有股东商量,累得半死还定不下来;现在好了,创始人拍板,我们只管执行,反而干得更快,钱也赚得更多。”
## 融资灵活性
很多创始人以为“股权激励”和“融资”是两件事——融资是找投资人拿钱,激励是给员工分股。但实际上,两者紧密相关:融资时,投资人往往会要求“股权稀释”,而股权激励时,创始人又要“主动稀释”,这两者叠加,很容易让创始人持股比例“跌破警戒线”。
AB股结构,能为融资和股权激励提供双重灵活性。一方面,对投资人来说,他们知道创始人团队通过AB股结构依然掌握控制权,更愿意投资——因为不用担心“创始人被赶走导致公司动荡”。另一方面,创始人可以在融资时,用B股稀释自己,保留A股;在股权激励时,也用B股激励员工,进一步保护A股比例。
举个例子:某生物科技公司,在A轮融资前,创始人团队持股60%(全A股),投资人要求融资后持股不低于30%。我们设计了AB股结构:创始人团队保留40%的A股(1股10票),投资人拿30%的B股(1股1票),剩下30%作为股权激励池(全B股)。B轮融资时,投资人要求创始人团队持股不低于25%,创始人团队进一步稀释:保留30%的A股,投资人拿40%的B股,激励池扩大到30%的B股。两轮融资后,创始人团队持股比例从60%降到30%,但因为全是A股,投票权从600票降到300票,依然远超投资人的70票(40% B股)和30票(激励池B股)。
这种“融资灵活性”对股权激励太重要了。创始人不用担心“融资后没股可激励”,因为投资人拿的是B股,不影响控制权;也不用担心“激励后没股融资”,因为激励池也是B股,创始人可以保留足够的A股。去年我帮这家生物科技公司做C轮融资时,投资人明确表示:“你们有AB股结构,我们不用担心创始人被赶走,所以同意你们预留30%的激励池。”结果融资顺利完成,创始人团队也顺利给核心技术团队发了股权激励。
## 长期绑定效果
股权激励最忌讳“短期主义”——很多员工拿到股权后,等着“解锁套现”,一旦解锁就离职,反而成了“竞争对手”。怎么让激励对象“长期绑定”?AB股结构能提供一种独特的“心理安全感”。
在“同股同权”公司,激励对象拿到股权后,往往会担心“创始人被投资人赶走,公司战略变向,股权贬值”。比如某共享经济公司,创始人被投资人赶走后,新上任的CEO放弃了“社区团购”战略,转向“本地生活”,结果核心团队大量离职,股权价值一落千丈。这种“不确定性”会让激励对象更关注“短期变现”,而不是“长期发展”。
AB股结构下,创始人团队因为掌握超级投票权,不会被轻易赶走,公司战略的连续性更有保障。激励对象拿到B股后,虽然投票权低,但分红权、增值权和A股一样——只要创始人团队的战略是对的,公司的长期价值就会增长,他们的股权就会增值。更重要的是,他们知道“创始人说了算”,不用担心“战略被投资人推翻”,反而更愿意跟着创始人“长期干”。
去年我服务的一家智能家居公司,创始人团队通过AB股结构掌握了80%的投票权,股权激励池占20%(全B股)。激励方案设计时,我们加入了“4年解锁期+1年归属”条款,意思是员工需要服务满4年才能解锁全部股权,解锁后还要再服务1年才能拿到全部收益。结果呢?核心团队稳定性大幅提升,离职率从行业平均的20%降到5%。创始人跟我感慨:“以前我总担心激励对象拿了股权就跑,现在好了,他们知道公司战略是我定的,跟着我干才能赚钱,所以没人想走。”
## 治理风险平衡
AB股结构不是“完美无缺”的,最大的风险就是“创始人滥用控制权”。如果创始人团队因为握有超级投票权,做出损害公司或小股东利益的事,会引发严重的治理危机。比如某科技公司,创始人通过AB股结构独揽大权,把公司资金挪用给关联方,导致公司现金流断裂,最终破产。
对股权激励来说,这种“治理风险”更可怕——激励对象拿到B股后,如果发现创始人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他们可能会“用脚投票”,要么离职,要么联合投资人反对创始人,导致公司内乱。所以,AB股结构下的股权激励,必须做好“治理风险平衡”。
怎么平衡?核心是“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中的治理条款,限制创始人滥用控制权”。比如,在激励协议中加入“重大事项需独立董事同意”条款,要求创始人团队在做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时,必须获得独立董事(通常是中小股东代表)的同意;或者在董事会中为激励对象预留1-2个席位,让他们参与公司治理,表达意见。
去年我帮一家电商公司做AB股结构和股权激励方案时,就遇到了这个问题:创始人希望掌握100%的投票权,但投资人要求“激励对象能参与董事会讨论”。我们最终达成妥协:创始人团队持有70%的A股(1股10票),投资人持有20%的B股,激励池占10%的B股;董事会由5人组成,创始人团队提名3人(含董事长),投资人提名1人,激励对象提名1人(需由激励对象投票产生)。这样,创始人团队依然掌握控制权,但激励对象可以在董事会中表达意见,避免“一言堂”。
这种“治理平衡”对股权激励至关重要。激励对象拿到B股后,如果能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他们会更愿意相信“公司治理是透明的”,更愿意长期绑定。就像这家电商公司的COO跟我说的:“以前我觉得创始人拿AB股就是‘一言堂’,担心自己被坑;现在好了,我能进董事会,能参与讨论,反而更愿意跟着公司干了。”
## 总结与前瞻
说了这么多,AB股结构对股权激励的影响,可以总结为一句话:**它让创始人“敢于分股”,也让团队“愿意长期绑定”**。通过控制权稳固,创始人不用担心激励后丢掉公司;通过激励对象拓展,公司能覆盖更多核心人才;通过决策效率保障,战略能快速落地;通过融资灵活性,公司能“边融资边激励”;通过长期绑定效果,团队能稳定发展;通过治理风险平衡,公司能避免“一言堂”带来的风险。
但AB股结构不是“万能药”,它更像一把“手术刀”——用得好,能解决股权激励的核心矛盾;用不好,会引发治理风险。所以,创始人一定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和战略需求,谨慎设计AB股结构和股权激励方案:比如早期公司可以多给创始人团队A股比例,保障控制权;成熟期可以扩大激励池覆盖范围,平衡治理;同时,一定要通过独立董事、董事会席位等机制,限制创始人滥用控制权。
作为加喜财税的服务者,我见过太多因为“用错AB股”或“设计不好股权激励”而走弯路的公司。未来,随着注册股份公司越来越多,AB股结构会成为更多企业的选择,而股权激励也会从“分股”向“绑定价值”转变。我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创始人理清思路:AB股结构不是“控制权的武器”,而是“激励团队的工具”——用好它,公司才能走得更远。
## 加喜财税见解总结
在加喜财税14年的注册与股权服务经验中,我们发现AB股结构是解决“控制权与激励”矛盾的关键工具,但需结合企业阶段定制方案。早期企业可通过高比例A股保障创始人控制权,激励池以B股覆盖核心团队;成熟期则需引入独立董事、董事会席位等治理机制,避免“一言堂”。我们始终强调,AB股的核心是“平衡”——既要让创始人敢于分股,也要让激励对象愿意长期绑定,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团队与公司共成长”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