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位选型
社会企业注册的第一步,也是最容易踩坑的一步,就是选对“法律身份”。国内目前没有统一的《社会企业法》,所以它的法律定位只能“借道”现有企业类型——要么是《公司法》下的营利性企业(比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要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下的非营利组织,要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的合作社。每种类型对“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容忍度完全不同,选错了,后面所有操作都是“白忙活”。
先说最常见的“有限公司”路径。很多创业者觉得“有限公司=纯营利”,其实不然。2021年修订的《公司法》虽然强调“营利性”,但并未禁止企业在章程中写入“社会使命”。比如深圳有一家“残障人士就业支持社会企业”,注册时就是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但章程里明确“公司利润的40%用于残障人士职业技能培训,60%用于股东分红和再投资”。这种“有限营利”模式,既保留了有限公司“有限责任”“融资便利”的优势,又通过章程约束了利润用途,是目前国内社会企业最主流的注册方式。但要注意,选这条路意味着你必须接受“营利性企业”的监管——比如要按《公司法》要求进行年度审计、公示财务报告,利润分配也要遵循“同股同权”原则,不能搞“只分红给特定群体”的小动作。
再说说“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非”)这条路。民非在法律上属于“非营利组织”,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它的“举办不得设立经营性实体”“资产处置后不得分配”,听起来和“营利性”完全不沾边。但现实中,很多社会企业偏偏选了民非——比如北京某“社区养老服务民非”,虽然注册时是非营利,但通过“收取服务费+接受捐赠”的模式实现了资金自给,甚至还能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这里的关键在于“区分业务收入”:民非可以开展“符合宗旨的收费活动”(比如养老服务收费),这部分收入在弥补成本后,不能用于分红,只能用于再投入社会服务。但如果你是纯营利业务(比如卖养老服务周边产品),民非的身份就可能被认定为“超范围经营”。我2019年遇到过一家“环保教育民非”,他们想卖环保教具赚钱,结果被市场监管局罚款5万元,就是因为没搞清楚“民非的营利活动必须严格限定在宗旨范围内”。
最后是“合作社”路径。合作社的“社员互助”属性天然带有“公益性”,比如浙江某“农户生态农产品合作社”,注册时明确“合作社利润的30%用于农户技术培训,70%按交易量返还给社员”。这种模式下,“营利性”体现在“社员获得经济回报”,“公益性”体现在“集体能力提升”。但合作社的门槛也不低:需要5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社员,章程要体现“民主管理”,而且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必须按“交易量(额)占比”为主,不能按股权分红——这对想引入外部投资者的社会企业来说,可能不太友好。
总结一下:选法律定位,核心看你的“业务性质”和“资金来源”。如果业务以“市场交易”为主(比如卖产品或服务赚钱),选“有限公司+社会使命章程”;如果业务以“公益服务”为主(比如教育、养老),且能接受“不分红”,选“民非”;如果你的服务对象是特定群体(比如农户、残障人士),且希望“群体共享收益”,选“合作社”。记住,没有“最好”的定位,只有“最合适”的定位——去年我帮一家“乡村留守儿童心理支持社会企业”注册时,他们一开始想选民非,但后来发现需要大量购买心理测评系统(营利性支出),最后改成“有限公司”,在章程里写明“利润50%用于留守儿童心理项目,50%用于股东分红(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反而更灵活。
章程设计平衡
如果说法律定位是“骨架”,那章程就是社会企业的“灵魂”。章程里怎么写“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平衡,直接决定了企业能不能“活下去、活得好”。很多创业者以为章程是“随便抄模板”的,其实恰恰相反——社会企业的章程,必须把“社会使命”和“商业逻辑”同时写清楚,否则要么被监管部门质疑“挂羊头卖狗肉”,要么运营时自己都“左右为难”。
章程的第一个“必考点”,是“社会使命的明确表述”。不能只写“做公益”,要具体到解决什么社会问题、服务什么群体、用什么方式。比如我去年帮一家“流浪动物救助社会企业”写章程,他们最初想写“救助流浪动物”,我建议改成“通过宠物寄养、宠物用品销售及宠物行为训练服务,筹集资金用于流浪动物医疗、绝育及领养推广,实现流浪动物救助可持续化”。这样写,既明确了“商业手段”(寄养、卖产品、服务),又点出了“社会目标”(救助、领养),工商登记时一眼就能看出“这不是普通宠物店”。记得有个案例,上海某“环保回收社会企业”注册时,章程只写了“环保”,结果被市场监管局要求补充“具体业务范围和社会目标”,后来我们加上了“通过互联网回收平台+社区回收点,实现废旧物品分类处理,减少环境污染,并给予回收者积分奖励”,才顺利通过。所以,社会企业的章程,“使命描述”越具体,越不容易被“误读”。
第二个“关键点”,是“利润分配机制的约束”。这是区分“社会企业”和“普通企业”的核心。普通企业的章程可以写“利润按股权比例分配”,但社会企业必须对“利润用途”设限。常见的模式有三种:一是“固定比例再投入”,比如“每年利润的30%用于社会项目,70%用于股东分红”;二是“优先再投入”,比如“在满足公司法定公积金和必要运营资金后,剩余利润优先用于社会目标”;三是“有限分红”,比如“股东分红不超过投资额的8%,超出部分转入社会项目基金”。我2017年处理过一家“乡村电商社会企业”,他们一开始想写“利润全部用于乡村振兴”,结果被投资人反对——“企业要生存,总得让股东有回报”。后来我们设计了“阶梯式分红”条款:年净利润100万以下,股东分红20%;100-500万,分红15%;500万以上,分红10%,剩余部分全部投入乡村物流建设。这样既保证了股东积极性,又确保了社会目标的持续投入,最后双方都满意。记住,章程里的“利润分配”不能是“口号”,必须是可以量化的、可执行的条款,否则就是“一纸空文”。
第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是“治理结构的公益性设计”。普通企业的治理结构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导向;社会企业的治理结构,则需要加入“社会价值代表”的声音。比如章程里可以规定“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社会领域专家(如公益组织负责人、社会学学者)”,或者“设立社会价值评估委员会,由利益相关方代表(服务对象、社区代表、员工代表)组成,定期评估企业社会目标的达成情况”。我2020年帮一家“残障人士就业社会企业”设计章程时,特意加入了“员工代表(残障人士)占董事会1席”的条款,结果有一次董事会讨论“是否接受一笔低利润但能提供更多残障岗位的订单”,员工代表坚持“要岗位数量,不要高利润”,避免了企业为了短期利益偏离社会使命。这种“公益导向的治理结构”,虽然会增加决策复杂度,但能从根本上防止企业“走偏”。
最后,章程还要注意“与法律法规的衔接”。比如选“有限公司”路径,章程要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规定;选“民非”路径,要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我曾遇到一个创业者,自己写了“股东可以随意退出并收回投资”的条款,结果在工商登记时被驳回——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后来我们改成“股东退出时,只能以净资产比例获得退款,且退款金额的20%需转入社会项目基金”,既合规又体现了公益性。所以,章程设计不是“天马行空”,而是“戴着镣铐跳舞”——既要满足公益诉求,又要守住法律底线。
经营范围界定
经营范围是社会企业“公益性”和“营利性”最直观的体现。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怎么写,直接决定了监管部门怎么“看你”——写得清楚,是“社会企业”;写得含糊,可能被当成“普通企业”甚至“违规经营”。很多创业者以为“经营范围越多越好”,其实社会企业的经营范围,讲究“精准聚焦”,既要包含“公益服务”,也要包含“营利业务”,还要避免“冲突”。
第一步,是“区分公益业务与营利业务”。社会企业的业务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社会服务”(公益性),比如“流浪动物救助”“乡村儿童教育”;另一类是“商业运营”(营利性),比如“宠物用品销售”“农产品电商”。在写经营范围时,必须明确分开,不能用“及”字混在一起。比如“宠物救助及用品销售”就太模糊,工商局可能会质疑“到底是主营救助还是主营销售”。正确的写法应该是“宠物寄养服务、流浪动物救助(不含诊疗)、宠物用品销售”。我2018年遇到一家“社区养老社会企业”,他们想写“养老服务及老年用品销售”,结果被市场监管局要求拆分,最后改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健康咨询、老年用品零售”,这样既体现了公益(养老服务),又明确了营利(用品销售),还避免了“超范围经营”的风险。
第二步,是“用规范表述体现社会属性”。经营范围要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但可以适当加入“社会导向”的描述。比如普通“农产品销售”和“农产品销售(助力乡村振兴)”,后者就更能体现社会企业的公益性。深圳有一家“公平贸易社会企业”,经营范围写着“公平贸易咖啡、茶叶销售(保障发展中国家生产者权益)”,这种表述不仅让监管部门一眼看懂“社会价值”,还能吸引认同“公平贸易”的消费者。但要注意,不能为了“体现公益”而编造不存在的业务,比如“环境保护(实际没有相关业务)”,这样会被认定为“虚假登记”,属于违法行为。
第三步,是“避免敏感业务的混入”。社会企业的经营范围,绝对不能包含“禁止性或限制性业务”,比如“教育培训”需要前置审批,“医疗诊疗”需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果社会企业想做“公益医疗咨询”,必须明确“不含诊疗活动”,否则很容易被“按无证经营查处”。我2021年处理过一家“青少年心理支持社会企业”,他们想写“青少年心理咨询”,但心理咨询需要《心理咨询师证》和“心理咨询服务”的经营范围,后来我们改成“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不含诊疗)”,并补充了“需要取得相关部门资质后方可开展具体服务”的条款,才避免了后续风险。记住,社会企业的“公益性”不等于“法外特权”,所有业务都必须在“合规框架”内开展。
最后,经营范围要“留有余地”。社会企业的业务模式可能会调整,比如初期做“公益服务”,后期可能需要增加“商业运营”来反哺公益。所以在写经营范围时,可以适当加入“其他相关社会服务”“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等兜底条款。但要注意,兜底条款不能滥用,否则会被认为“范围过大”。比如“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含公益咨询、商业咨询)”就比“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更精准,既包含了公益,又明确了商业边界。我见过一个创业者,为了“方便以后拓展业务”,把经营范围写成“一切合法经营活动”,结果被市场监管局要求“具体化”,最后只能重新提交申请,耽误了一个月时间。所以,经营范围的“度”,要把握好——既要“全面”,又要“精准”。
利润分配规则
利润分配,是社会企业“公益性”与“营利性”平衡中最核心、也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普通企业的利润怎么分、分多少,是股东自己的事;但社会企业的利润,既要照顾股东回报,又要确保社会目标的持续投入,甚至还要考虑服务对象的利益。这里面的“分寸感”,非常考验创业者的智慧,也考验注册代理机构的“实操经验”。
首先要明确一个原则:社会企业的“利润分配”不是“要不要分”,而是“怎么分才合理”。国内对社会企业的利润分配没有统一规定,但国际通行的“三重底线”原则(经济、社会、环境)可以借鉴——即利润分配要兼顾“经济可持续”(股东回报)、“社会价值再生产”(公益投入)、“环境责任”(环保支出)。我2019年帮一家“乡村电商社会企业”设计利润分配方案时,就是按照这个原则,把利润分成了三块:40%用于股东分红(确保经济可持续),40%用于乡村物流建设(社会价值再生产),20%用于农产品包装环保升级(环境责任)。这个方案后来被当地民政部门作为“社会企业典型案例”推广,就是因为体现了“平衡”。
其次是“分红比例的量化控制”。很多创业者担心“分红多了像普通企业,分少了股东没动力”。其实,分红比例不是拍脑袋定的,而是要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和“社会目标需求”动态调整。比如初创期(1-3年),社会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社会项目,分红比例可以低一些(比如10%-20%);成长期(3-5年),业务稳定了,可以适当提高分红比例(比如20%-30%);成熟期(5年以上),如果社会目标已基本实现,分红比例可以再提高(比如不超过30%)。我2020年遇到一家“社区食育社会企业”,初创期分红10%,成长期分红20%,成熟期分红25%,同时每年拿出利润的15%用于“社区厨房升级”,既保证了股东回报,又持续扩大了社会影响。记住,分红比例的“红线”,是不能影响“社会目标的实现”——如果分红后没钱做公益,那就本末倒置了。
然后是“分红对象的特殊性”。普通企业的分红对象是“股东”,但社会企业的分红对象,可能还包括“服务对象”“员工”“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比如“残障人士就业社会企业”,可以把部分利润按“残障员工工时比例”分配给他们,这既是对员工贡献的认可,也是一种“社会价值分配”。我2017年处理过一家“农民工子女教育社会企业”,他们在章程中规定“利润的10%用于设立‘农民工子女奖学金’,按学生成绩和家庭情况发放”,这种“向服务对象倾斜”的分红方式,不仅增强了企业的社会认同感,还吸引了更多公益捐赠。当然,这种“特殊分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比如给员工的分红要计入“工资薪金”代扣个税,给学生的奖学金要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条件。
最后是“利润分配的透明化”。社会企业的“公益性”决定了它的利润分配必须“公开透明”,否则很容易被质疑“打着公益幌子圈钱”。我建议在章程中明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或理事会)审议,并定期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包括“利润总额、公益投入金额、分红金额、分红比例”。比如深圳某“环保社会企业”每年都会在官网发布《社会价值报告》,里面详细列出了“利润分配明细”,包括“用于垃圾分类宣传的金额”“股东分红金额”“员工福利金额”,这种透明化操作不仅赢得了公众信任,还获得了“社会企业认证”的加分。记住,透明化不是“额外负担”,而是社会企业的“信用背书”——只有让利益相关方看到钱花在了哪里,才会持续支持你。
税务处理差异
税务处理,是社会企业注册中最“专业”也最容易“踩坑”的环节。不同法律定位的社会企业,税务处理方式差异很大——有的能享受“免税优惠”,有的需要“全额缴税”,有的还能“公益捐赠税前扣除”。作为财税老兵,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税务处理不当”,要么多缴了冤枉税,要么被税务机关处罚,最后才发现“原来社会企业的税务这么讲究”。
先说“有限公司”路径的社会企业。既然是“营利性企业”,那就要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但别慌,社会企业也能享受“税收优惠”——比如“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我2021年帮一家“生态农业社会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时,就是通过“证明其农产品种植属于‘农作物新品种选育项目的所得’”,成功享受了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另外,如果社会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捐赠,这部分捐赠可以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税前扣除——注意,捐赠对象必须是《慈善法》规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而且要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不能随便给个人或非公益组织捐款。
再说说“民非”路径的社会企业。民非在税务上属于“非营利组织”,可以申请“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非要享受免税资格,需要满足“登记后连续3年年度检查合格”“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相关成本费用开支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事业”等条件。我2019年帮一家“社区养老民非”申请免税资格时,光是整理“公益支出比例证明”就花了两个月——需要提供“养老服务收费凭证”“捐赠收入凭证”“公益项目支出明细”,还要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但一旦获得免税资格,其“符合条件的收入”(比如养老服务收入、捐赠收入)就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对资金紧张的社会企业来说,可是“雪中送炭”。不过要注意,民非的“免税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比如卖养老服务周边产品,这部分收入仍然要缴税。
然后是“合作社”路径的社会企业。合作社在税务上享受“优惠”——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也可以“免征增值税”。我2020年帮一家“农户农产品合作社”办理税务登记时,就是通过“证明其销售的是社员自产农产品”,成功申请了增值税免税。另外,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按“交易量(额)”返还,这部分“返还”不属于“股息红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比有限公司的“股东分红”税负低不少。但合作社的“优惠”不是“无条件”的,比如“销售非社员农产品”就不能免税,“向非社员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也不能免税,所以合作社的业务必须“聚焦社员”,否则就会失去税务优惠资格。
最后,要提醒“税务合规的‘红线’”。不管哪种路径的社会企业,都不能为了“免税”而“造假”——比如虚报“公益支出比例”、伪造“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这些都是“偷税漏税”行为,会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处以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我2018年遇到一家“环保社会企业”,为了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虚报了“环保项目支出”50万元,结果被税务机关查处,不仅补缴了20万元税款,还被罚款10万元,企业信誉也受到了严重影响。记住,税务优惠是“给真正做公益的企业”的,不是“给钻空子的企业”的——合规经营,才是社会企业“长久之计”。
监管合规要点
社会企业的“公益性”和“营利性”双重属性,决定了它面临的监管比普通企业更复杂——既要接受市场监管局的“企业监管”,又要接受民政部门的“公益监管”,还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作为注册代理,我经常听到创业者抱怨“社会企业的监管太麻烦了”,但其实只要搞清楚“监管重点”,就能“化繁为简”,避免“踩坑”。
首先是“双重登记与双重年报”。选“有限公司”路径的社会企业,需要在市场监管局登记,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企业年度报告”;选“民非”路径的社会企业,需要在民政局登记,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选“合作社”路径的社会企业,需要在市场监管局登记,同时还要向“农业合作社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我2021年帮一家“社区养老社会企业”(民非)办理年报时,差点错过了民政局的“3月31日截止日期”,幸好我们提前一个月提醒客户,准备了“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公益活动明细”“财务收支表”,才顺利通过审核。记住,不同部门的“年报时间”和“要求”不同,一定要提前规划,避免“逾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活动异常名录”。
其次是“业务范围的合规性监管”。社会企业的业务范围必须和“登记时一致”,不能“超范围经营”。比如“社区养老服务社会企业”,如果未经许可开展“医疗诊疗”,就会被卫健委处罚;如果“环保教育社会企业”未经许可销售“农药”,就会被农业农村部门处罚。我2019年遇到一家“乡村电商社会企业”,他们为了“多赚钱”,偷偷卖起了“假种子”,结果被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还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多年的公益努力毁于一旦。所以,社会企业一定要“守好自己的本分”,想拓展新业务,先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不能“想当然”地开展。
然后是“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社会企业的“公益性”决定了它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限公司的社会企业需要公示“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民非的社会企业需要公示“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公益活动开展情况”;合作社的社会企业需要公示“成员名册、盈余分配情况”。我2020年帮一家“残障人士就业社会企业”设计“信息公开方案”时,建议他们在官网开设“社会价值专栏”,定期发布“员工就业数据”“公益项目进展”“财务报告”,甚至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价值评估”。这种“主动公开”不仅增强了公众信任,还获得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资格——因为政府部门更愿意把项目交给“透明度高、信誉好”的社会企业。
最后是“政策动态的及时跟进”。社会企业是“政策敏感型”企业,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企业支持政策”会不断调整。比如深圳2022年出台了《深圳市社会企业认证管理办法》,对社会企业的“认证标准”“优惠政策”做了明确规定;北京2023年推出了“社会企业培育计划”,对通过认证的社会企业给予“资金扶持、税收优惠、人才支持”。作为注册代理,我每天都会关注“民政部”“市场监管局”的官网,及时收集政策变化,提醒客户调整策略。比如去年深圳某“环保社会企业”就是因为及时申请了“社会企业认证”,享受了“企业所得税减免10%”的优惠,多出了50万元资金用于环保项目。记住,政策是“红利”,也是“风向标”——及时跟进,才能“借势而上”。
社会价值评估
社会企业的“公益性”不是“喊口号”,而是要“可衡量、可评估”。工商登记时,你可能只需要提交“社会使命描述”;但运营过程中,你必须证明“你真的在做公益,而且做得有效果”。社会价值评估,就是用“数据”说话,让利益相关方(政府、投资者、公众、服务对象)看到你的“社会价值”——这不仅是对“社会使命”的负责,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首先是“评估指标的量化”。社会价值评估不能只看“做了多少事”,更要看“解决了多少问题”。比如“流浪动物救助社会企业”,评估指标不能是“救助了多少只动物”,而应该是“流浪动物绝育率提升了多少”“领养率提升了多少”“社区流浪动物投诉率下降了多少”;“乡村教育社会企业”的评估指标不能是“开了多少场讲座”,而应该是“学生成绩提升了多少”“辍学率下降了多少”“家长满意度提升了多少”。我2021年帮一家“乡村电商社会企业”做社会价值评估时,设计了“农户增收”“农产品滞销率降低”“乡村物流覆盖率提升”三个核心指标,通过对比“项目实施前”和“实施后”的数据,证明了“电商模式让农户平均增收30%,农产品滞销率从20%降到5%”,这个评估报告后来被农业农村部作为“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引用。记住,量化指标不是“数字游戏”,而是“社会价值的客观体现”——只有用数据说话,才能让“公益”不被“质疑”。
其次是“评估主体的多元化”。社会价值评估不能“自说自话”,必须引入“第三方评估”和“利益相关方评估”。第三方评估可以是“专业的社会组织”“高校研究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他们能提供“客观、中立”的评估结果;利益相关方评估包括“服务对象”“员工”“社区代表”“合作伙伴”,他们能提供“接地气、有温度”的反馈。我2020年帮一家“社区养老社会企业”做评估时,不仅委托了“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绩效评估”,还邀请了“老人家属”“社区居委会”“养老护理员”开座谈会,收集了“老人满意度提升20%”“家属投诉率下降15%”“护理员流失率下降10%”等一手数据。这种“第三方+利益相关方”的评估模式,既保证了专业性,又体现了“以人为本”,评估结果非常“有说服力”。
然后是“评估结果的运用”。社会价值评估不是“为了评估而评估”,而是要“用起来”——用来“优化业务策略”“提升管理水平”“争取政策支持”“增强公众信任”。比如某“乡村教育社会企业”通过评估发现“数学成绩提升明显,但语文成绩提升缓慢”,就调整了“课程设置”,增加了“语文辅导课时”;某“环保社会企业”通过评估发现“年轻人对垃圾分类的参与度低”,就开发了“垃圾分类小游戏”,通过线上方式吸引年轻人参与。我2019年处理过一家“残障人士就业社会企业”,他们的社会价值评估报告显示“残障员工的工作效率比普通员工低10%,但客户满意度高15%”,于是他们向客户宣传“我们的服务虽然慢一点,但更用心”,反而吸引了更多“注重服务品质”的客户。记住,评估结果是“镜子”,能照见企业的“不足”;也是“方向盘”,能指引企业的“方向”。
最后是“评估体系的持续优化”。社会企业的“社会目标”可能会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而调整,所以评估体系也要“动态优化”。比如“疫情后”,很多“社区服务社会企业”的评估指标需要加入“疫情防控能力”“线上服务占比”;“双碳目标”下,很多“环保社会企业”的评估指标需要加入“碳排放减少量”“绿色产品占比”。我2022年帮一家“食育社会企业”调整评估体系时,就把“减少食物浪费”作为新增指标,通过统计“学校食堂剩余食物量”,评估“食育课程”的效果。记住,评估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与时俱进”的——只有适应“社会需求”,才能“持续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