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注册,股权赠与需要哪些税务处理?

创业路上,不少企业家会遇到这样的困惑:公司注册时股权结构清晰,但随着发展,想把部分股权无偿送给家人、合作伙伴或员工,这“白送”的股权,真的不用交税吗?去年我遇到一位客户,科技公司创始人张总,想把20%股权赠与女儿,觉得“亲闺女给点股权天经地义”,结果没做税务处理,被税务局追缴了200多万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闹得家庭关系都紧张了。类似的案例,我在加喜财税14年的注册办理生涯里见了不少——很多人对股权赠与的税务风险认知几乎为零,以为“赠与=免税”,却不知税法上“无偿转让”往往暗藏“视同销售”的税务陷阱。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聊聊公司注册后股权赠与到底需要哪些税务处理,帮大家避开这些“隐形地雷”。

公司注册,股权赠与需要哪些税务处理?

股权赠与界定

要搞清楚税务处理,得先明白啥是“股权赠与”。从法律角度看,股权赠与是股东自愿、无偿将股权转给他人的行为,核心是“无偿性”和“单方性”——不需要对方支付对价,赠与人也没有获得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比如股东把股权送给配偶、子女,或者为了激励员工无偿授予期权(行权后属于股权赠与),都属于这个范畴。但这里有个关键点:税法上的“赠与”和日常理解的“送东西”可能不一样。比如你把股权“卖”给亲属,价格明显低于公允价,税务局可能会认定为“名为赠与,实为低价转让”,按公允价核定收入。我在给客户做股权架构设计时,总强调一句话:“合同写‘赠与’不等于税务认‘赠与’,实质重于形式,资金流、合同条款、实际控制权都得看。”

股权赠与和股权转让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对价”。股权转让必须支付价款,而股权赠与是无偿的。但正因为“无偿”,税法才不会放过这个“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转移行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产转让所得”包括个人转让股权、股票、债券等财产取得的所得,而“无偿赠与”在税务上通常被视同转让——你没拿到钱,但股权的增值部分,税法认为你“隐含”了收益。比如你10年前花100万买了公司股权,现在公司估值1000万,你无偿送给别人,这900万的增值,税法就认为你取得了“应税所得”。去年有个客户,把初创时成本50万的股权赠与朋友,股权当时估值500万,他以为不用交税,结果被税务局按“财产转让所得”追缴了90万个税(500万-50万)×20%,这教训可太深刻了。

还有个容易混淆的概念:“股权继承”和“股权赠与”。继承是因被继承人死亡发生的股权转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情形,税务上可能享受一定优惠(比如直系亲属继承股权个税暂免);而赠与是生前的单方行为,除非有特殊政策(比如直系亲属赠与住房个税免税),否则一般都要缴税。2023年我们给一位客户处理股权继承时,他儿子问:“我爸送给我和直接赠与有啥区别?”我当时解释:“继承是‘法定取得’,赠与是‘自愿处分’,税法对‘无偿’的态度更严格——继承可能不缴个税,但赠与大概率要缴。”后来我们帮他做了继承公证,省了80多万税,这就是懂政策和不懂政策的差距。

赠与方税务处理

股权赠与中,赠与方是税务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公司股东)、印花税三大税种。先说个人所得税,这是个人股东最头疼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精神,虽然文件主要讲房屋赠与,但股权赠与比照执行——个人将股权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赠与方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赠与以外的人,或者非直系亲属的情况,赠与方就视同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税。这里的关键是“直系亲属”的范围: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去年有个客户,想把股权赠与“铁哥们”,不属于直系亲属,我们提前给他算了笔账:股权公允价800万,成本100万,要缴140万个税,他当时就愣了:“白送还要倒贴140万?”后来我们建议他通过“减资+分红”的方式重新设计,虽然复杂,但税负降到了50万以下,这就是税务筹划的价值。

如果是公司股东(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赠与股权,税务处理就复杂了。公司股东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偿赠与股权属于“资产所有权转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所以公司股东赠与股权,要视同销售,确认转让所得,按25%税率(或小微企业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某有限公司股东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是500万,公允价1500万,无偿赠与给C公司,A公司就要确认1000万转让所得,缴纳250万企业所得税。这里有个细节:视同销售的“收入”怎么确定?税法规定,按公允价值确认,如果没有公允价,按净资产份额核定。2022年我们给一家制造企业处理股权赠与时,他们股权没有公开交易价格,我们找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净资产份额报告,税务局认可了,避免了核定征收的高税负。

最后是印花税,这个税种容易被忽略,但“小税种”藏着“大风险”。根据《印花税法》,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股权转让书据”,按所载金额0.025%(即万分之2.5,减半征收后)贴花。股权赠与属于“无偿转让”,但税法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无论有偿无偿,都要缴印花税。比如个人股东赠与价值1000万股权,要缴1000万×0.025%=2500元印花税;公司股东同样如此,且这笔税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去年有个客户自己起草赠与协议,没贴印花,被税务局罚款500元(按应税凭证金额50%以下罚款),还补了税。我当时跟他说:“别小看这2500块,税法上‘少缴税’和‘未缴税’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是筹划,后者是违规。”

赠与方还有个特殊风险:“视同销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很多人以为“股权变更完成”才要缴税,其实不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股权转让所得的实现,以股权变更登记为准,但赠与行为在“赠与协议生效”时,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比如2023年5月签赠与协议,7月完成工商变更,5月就要申报个税或企业所得税,逾期未申报,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不是闹着玩的。我们有个客户,签完协议去国外出差,忘了申报,3个月后回来,滞纳金交了3万多,肠子都悔青了。

受赠方税务处理

说完赠与方,再来看受赠方。受赠方的税务处理,核心是“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和“可能的契税、印花税”。先说计税基础,这是未来转让股权时“税负高低”的关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接受捐赠收入,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同时捐赠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公允价值确定。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受赠股权,未来转让时,可以按受赠时的公允价作为“成本”扣除。比如A公司受赠股权公允价800万,未来以1000万转让,转让所得就是1000万-800万=200万,不是1000万-0=1000万——如果计税基础没确认,未来可能多缴税。2021年我们帮一家上市公司处理子公司股权受赠时,他们财务部差点把“受赠股权”按“零成本”入账,被我们及时叫停,避免了未来500万的税务风险。

个人股东受赠股权的计税基础处理,比公司股东更复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一条,个人受赠股权,赠与方已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受赠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按“赠与方赠与股权时的原值+赠与方已缴个税”确定。这里有两个关键点:一是“赠与方已缴个税”,如果赠与方没缴(比如直系亲属赠与暂不缴),受赠方计税基础怎么定?二是“赠与方原值”,比如赠与方10年前花100万买的股权,受赠方计税基础就是100万,不是公允价。去年有个客户,父亲把股权赠与他,父亲成本50万,公允价500万,父亲属于直系亲属赠与,个税暂不缴,我们帮他确认计税基础为50万,未来他转让时,按500万-50万=450万缴个税,省了90万(如果按公允价500万为成本,转让所得为0,不用缴税,但政策没明确,按“原值”更稳妥)。

契税是受赠方另一个可能的税种,但要注意:股权不属于《契税法》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所以股权赠与本身不征契税。但如果股权对应的公司有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使用权),情况就不同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的执行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23号),承受股权的土地、房屋权属价值比例超过50%的,需缴纳契税。比如某公司净资产1000万,其中房产价值600万(占60%),你受赠该公司股权,就要按房产价值600万×3%(契税税率,各地可能有差异)缴纳18万契税。2022年我们给一位客户处理房地产公司股权受赠时,就提前帮他算了这笔契税,他准备了资金,没耽误股权变更。

受赠方的印花税和赠与方一样,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025%缴纳,这个没啥争议,但容易漏签合同。比如赠与双方口头协议,没签书面赠与书,就不算“产权转移书据”,不用缴印花税——但没书面协议,股权变更时工商局可能不受理,而且一旦发生纠纷,税务认定也会出问题。我们要求所有客户做股权赠与,必须签书面协议,明确“无偿赠与”、股权数量、价值(公允价)、双方信息,既是为了合规,也是为了未来税务备查。去年有个客户,为了“省事”,用微信聊天记录代替赠与协议,税务局来稽查时,因为“缺乏产权转移书据”,让他补签协议、补缴印花税,还做了辅导,这“省事”反而费了事。

特殊情形处理

股权赠与不是“一概而论”,不同情形下税务处理差异很大,比如亲属间赠与、跨境赠与、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赠与,都需要单独分析。先说“亲属间赠与”,这是大家最关心,也最容易出问题的。前面提到,个人将股权赠与直系亲属,赠与方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暂不”不等于“永远不”。根据财税〔2009〕78号文,直系亲属赠与住房个税暂免,股权赠与比照执行,但有两个限制:一是“赠与后再次转让”时,按“转让收入-原赠与方成本-合理费用”缴个税;二是如果赠与方是“非直系亲属”,或者“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赠与”(比如通过赠与避税),还是要缴税。去年有个客户,把股权赠与配偶,配偶又以高价转让,税务局按“赠与方原成本”计算个税,配偶没多缴税,但如果赠与方不是配偶,而是朋友,结果就完全不同了。

跨境股权赠与是“重灾区”,涉及中国企业、个人和境外主体的税务处理,非常复杂。如果赠与方是中国居民企业,赠与境外企业或个人股权,属于“境外所得”,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如果境外所在国与中国有税收协定,可能享受免税或抵免。比如中国A公司赠与香港B公司股权,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香港公司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在中国可能免税,但A公司需要向税务局提供“受益所有人”证明。如果是个人股东向境外赠与股权,要分情况:如果赠与方是中国税务居民,全球所得都要缴个税;如果是非居民个人,境内所得要缴税。2023年我们给一位客户处理跨境股权赠与时,涉及新加坡和两国税法,我们找了国际税务师协助,最终按税收协定申请了免税,省了300多万税,这就是专业团队的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赠与”是另一种特殊情形,比如股东用房产、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后,又把这部分股权赠与别人。这里涉及“两步税”:第一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要视同销售,确认所得(比如房产原值100万,评估价500万,出资时要缴400万企业所得税或个税);第二步,股权赠与,再按前面说的赠与方税务处理缴税。很多人以为“出资”和“赠与”是一件事,其实税法上“出资”是“资产换股权”,“赠与”是“股权转他人”,两步都要缴税。2021年我们给一家建筑企业处理土地使用权出资后股权赠与时,他们财务只算了出资环节的税,忘了赠与环节,被税务局补缴了200多万,这就是对“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理解不深导致的。

还有一种“被忽略的情形”:股权赠与中的“代持”问题。比如A想赠与股权给B,但B不想暴露身份,让A先赠与给C,C再代持给B,这种“代持+赠与”的模式,税务上会被认定为“实质赠与”,A仍要缴税,而且C作为名义股东,未来转让时可能被重复征税。去年有个客户,想通过代持做股权赠与,我们劝他放弃——金税四期下,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都能穿透,代持风险极大,最后他直接做了赠与,虽然缴了税,但合规安全。

税务合规要点

股权赠与税务处理,合规是底线,否则“小问题”会变成“大麻烦”。首先是“申报流程”,必须“先税后证”——先到税务局缴税完税,才能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很多客户以为“工商变更完就行”,其实工商局要求提供《完税凭证》,没缴税根本变不了。流程上,个人股东赠与股权,要向主管税务局提交《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赠与协议、股权原值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公司股东要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赠与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如需)等。2022年有个客户,急着股权变更去银行融资,没提前申报,结果耽误了半个月,损失了200万订单,这就是“流程不懂”的代价。

“资料留存”是税务备查的关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赠与协议等资料要保存10年。股权赠与涉及“视同销售”“计税基础确认”,资料不全很容易被税务局“核定征收”。比如赠与方要留存“股权原值证明”(出资凭证、股权转让协议等)、“公允价值证明”(评估报告、同期同类股权交易价格等);受赠方要留存“赠与协议”“完税凭证”“计税基础确认表”等。我们给客户做股权赠与时,都会做一个“税务档案袋”,把所有资料分类整理,标注“备查期限”,客户都说“比自己的账还清楚”,这就是专业服务的细节。

“政策更新”必须时刻关注。税法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2023年《印花税法》实施后,股权转移书据税率从“万分之五”降到“万分之二点五”,很多客户还按老政策缴税,多交了钱;还有“金税四期”上线后,股权交易监控更严,大数据会比对工商变更数据、银行流水数据、申报数据,不一致就会预警。去年有个客户,股权赠与后,银行账户收到了“感谢费”,被税务局认定为“有偿转让”,补缴了个税和滞纳金,这就是“资金流”没管好。我们团队每周都会开“政策学习会”,把最新政策整理成“客户提示”,发给老客户,避免他们踩坑。

“争议解决”是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对税务处理有分歧,比如税务局核定公允价过高,或者对“直系亲属”认定有争议,要敢于沟通,而不是“硬刚”。沟通方式可以是“税务约谈”“政策咨询”,也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2021年我们有个客户,税务局把他给岳父的股权赠与认定为“低价转让”,核定收入,我们提供了“岳父长期在公司任职、未支付任何对价”的证据,最终税务局认可了“赠与”性质,调整了应纳税所得额,这就是“有理有据”的重要性。记住:和税务局沟通,不是“对抗”,而是“用政策说话”。

实操风险规避

股权赠与的税务风险,往往藏在“细节”里,比如“合同条款”“时间节点”“身份认定”,稍不注意就会“踩雷”。最常见的误区是“亲属间赠与=零税负”,前面说了,直系亲属赠与个税暂免,但“暂免”不等于“永远免”,未来转让时还是要缴;而且如果赠与方是“非直系亲属”,或者“有条件赠与”(比如要求受赠方未来分红给赠与方),就要缴税。去年有个客户,把股权赠与“表弟”,不属于直系亲属,他以为不用缴税,结果被追缴了100多万个税,这就是“亲属范围”没搞清楚。

第二个误区是“股权赠与=不开发票”。很多人觉得“赠与”是“无偿的”,不需要开票,但税法上“视同销售”必须开“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或个税申报的凭证。比如公司股东赠与股权,要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0%,属于“视同销售”),计入“营业外支出”;个人股东要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完税凭证”。2023年有个客户,自己写了个赠与协议,没开发票,税务局稽查时,因为“缺乏合法扣除凭证”,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了企业所得税,这就是“发票意识”薄弱导致的。

第三个误区是“股权公允价=随便写”。很多人为了少缴税,在赠与协议上把股权价格写得很低,甚至写“1元”,但税法会“按公允价核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非关联方之间,如果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局会按“净资产份额”“同类股权交易价格”核定。2022年我们给一家科技公司处理股权赠与时,他们想把1000万股权写成100万,我们劝他们放弃——公司刚拿了融资,净资产透明,税务局一核就能发现,最后按800万公允价申报,虽然缴了税,但避免了罚款。

规避风险的核心是“提前规划”。股权赠与不是“临时起意”,最好在签协议前找专业机构做“税务测算”。比如你想赠与股权,先算清楚:赠与方要缴多少个税/企业所得税?受赠方计税基础怎么确认?有没有更节税的方式(比如减资、分红)?去年有个客户,想赠与价值500万股权,我们测算后发现,通过“先分红后赠与”的方式,他可以少缴100多万税——虽然分红要缴20%个税,但赠与环节的税负降低了,综合税负更低。这就是“税务筹划”的价值:“不是不缴税,而是怎么缴得更合理”。

说了这么多,股权赠与的税务处理,核心就八个字:“实质重于形式,合规是底线”。从法律界定到赠与方、受赠方税务,再到特殊情形和风险规避,每一步都不能掉以轻心。作为在加喜财税干了14年的“老兵”,我见过太多客户因为“不懂税”而交“学费”,也帮很多人通过专业规划省下了真金白银。股权赠与不是“情感绑架”,而是“法律行为”——既要体现亲情、友情,更要守住法律红线。记住:税法不会因为“你是赠与”就网开一面,但也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合规的人”。提前规划、专业咨询、保留资料,才是股权赠与的“安全之道”。

加喜财税,我们常说:“注册公司是起点,股权税务是命门。”股权赠与作为股权变动的重要形式,税务处理不当不仅会导致“钱袋子”受损,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14年来,我们为上千家企业提供过股权税务服务,从个人股东到上市公司,从境内赠与到跨境转移,核心逻辑始终是:以税法为依据,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用专业规避风险,用规划创造价值。比如我们独创的“股权赠与税务健康检查”,会从“协议条款”“计税基础”“申报流程”“政策适用”四个维度全面评估,帮客户把风险扼杀在摇篮里。未来,随着金税四期全面落地和数字经济的发展,股权交易的透明度会越来越高,“合规+筹划”将成为企业家的必修课。加喜财税将继续深耕股权税务领域,用12年的专业积累和14年的行业经验,为每一位客户的股权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