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宠物形象代言股权分配的审查标准是什么?
## 引言
这两年,宠物经济火得一塌糊涂。据《2023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市场规模已达三千多亿元,从宠物食品、医疗到“宠物模特”“形象代言”,产业链越拉越长。你刷短视频时,是不是也总看到那些猫猫狗狗顶着“网红”头号卖零食、推玩具?这些“毛孩子”不仅成了流量密码,还成了商业合作的“隐形股东”——它们的形象被授权使用,背后往往涉及复杂的股权分配:宠物主人、运营公司、品牌方,甚至MCN机构,都可能分一杯羹。
但热闹背后,问题也不少。去年就有个案例:一只叫“奶茶”的柯基,粉丝量破百万,代言某宠物粮时,因为股权分配没写清楚,宠物主人觉得“狗子出了形象就该占大股”,运营公司认为“我们负责运营和推广,凭什么少拿”,最后闹到市场监管部门,不仅代言黄了,还被要求整改。这让我想起14年前刚做注册时,遇到的第一起宠物相关纠纷——那时候宠物经济还没这么热,但“权属不清”的问题,早就埋下了雷。
那问题来了: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到底怎么审宠物形象代言的股权分配?这可不是“分蛋糕”那么简单,里面涉及《公司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甚至还有《动物防疫法》的交叉。今天咱们就以加喜财税12年的行业经验为底,从6个关键维度,掰开揉碎了聊聊市监局的审查标准,给宠物行业的创业者、运营方提个醒——毕竟,合规才能走远,别让“毛孩子”的流量,变成企业的“坑”。
## 股权结构合规
先说最基础的:股权结构本身合不合规。市监局审这个,就像医生看病,先看“骨架”正不正。宠物形象代言的股权分配,不是宠物主人、公司老板坐一桌拍脑袋就能定的,得符合《公司法》的“硬杠杠”,否则连备案都过不了。
第一个要盯的,是股东资格适格性。什么意思?就是参与股权分配的主体,得是“能担事”的法人或自然人。宠物本身不能当股东——法律上,宠物是“物”,没有民事权利能力,更别说股权了。所以,不管广告里怎么吹“本猫是公司股东”,法律上都不认,实际持股的只能是宠物主人(作为自然人股东)或运营公司(作为法人股东)。去年我们给一家宠物MCN做股权设计时,客户一开始想以“宠物形象”直接入股,我们赶紧拦下了:这相当于让“物”当股东,违反《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股东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最后只能改成宠物主人以“形象授权费”作价入股,再评估作价,这才合规。
第二个,是出资比例与章程约定。股权分配的核心是“谁出多少钱,占多少股”,但宠物形象代言的特殊性在于,“出资”可能是“无形资产”——比如宠物主人用宠物的形象、肖像权作价入股,这时候市监局会重点审查:这个作价有没有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是不是合法?评估方法科不科学?之前有个客户,给自家“网红狗”作价500万占股20%,结果被市监局打回来了:评估报告用的是“拍脑袋定价”,没有参照同类宠物形象的市价,也没有考虑流量数据的真实性,最后我们找了第三方评估机构,用“收益法”重新测算(基于过往代言收入、粉丝转化率等),才把作价降到200万,过了审查。章程里也得写清楚:如果宠物形象不再代言(比如狗子老了、生病了),股权怎么退出?是作价回购还是转让?这些细节不写,后续容易扯皮。
第三个,是股权代持的禁止性审查。宠物行业里,经常有人“代持股权”——比如宠物主人怕麻烦,让运营公司代持股份,或者品牌方为了“控制权”,让宠物主人代持自己的股份。市监局对这种情况查得很严,因为代持容易导致“股权不透明”,甚至出现“空壳公司”“抽逃出资”。我们去年处理过一个案子:宠物主人A和运营公司B合作,A怕B“抢流量”,就让B以“员工持股平台”的名义代持30%的股份,结果B后来把这部分股权偷偷转给了第三方,A发现后闹到市监局,最后不仅股权被追回,还被处以警告——因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说了,股权代持协议虽然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市监局审查时,必须看到“真实的股东名册”,不允许“代持”作为股权分配的“障眼法”。
## 利益冲突防范
宠物形象代言的股权分配,最怕的就是“自己人坑自己人”。市监局审这个,重点看“有没有利益冲突”,说白了就是:分股权的时候,有没有藏着掖着,有没有利用宠物形象搞“利益输送”?
第一个要查的,是关联关系披露。如果参与股权分配的几个主体,其实是“一家人”,那市监局要求必须“说清楚”。比如宠物主人C的配偶,是运营公司D的股东,或者品牌方E是运营公司D的母公司,这些都属于关联关系。去年我们给一家宠物食品公司做合规辅导时,他们用自家养的“网红猫”代言,同时运营公司就是这家食品公司的子公司,股权分配时,食品公司占了60%,宠物主人占了40%。市监局审查时,重点问了两个问题:一是“网红猫”的授权费是不是公允?有没有低于市场价?二是运营公司的利润是不是全部转给了食品公司?最后我们提供了同类宠物形象的授权费报价单,以及运营公司的独立财务报表,才证明没有利益输送。但如果没披露这些关联关系,市监局会直接认定“不正当利益转移”,轻则罚款,重则吊销执照。
第二个,是代言费用与股权的对价匹配。宠物形象代言,常见的模式是“固定代言费+股权激励”,市监局会审这个“股权激励”是不是“真激励”,还是“变相行贿”。比如品牌方F为了让宠物主人G多推广自己的产品,给G的股权比例远超其贡献(比如G只负责提供宠物照片,却占了30%的股权),这就涉嫌“利益输送”。我们之前遇到一个案例:宠物博主H有100万粉丝,给某宠物零食代言,约定“固定费用5万+10%股权”,但市监局发现,这个零食公司的估值才50万,10%的股权对应5万,相当于“股权对价”和“固定费用”重复计算,最后要求重新调整股权比例,改成“固定费用5万+5%股权”,这才匹配。市监局的核心逻辑是:股权不是“白送”的,得和“贡献”挂钩,贡献越大,股权越多,否则就是“不公平分配”。
第三个,是宠物福利与股东责任的平衡。这个比较特殊,但市监局越来越重视——因为宠物是“活物”,股权分配不能只看“钱”,还得看“宠物的福利”。比如宠物主人I用宠物“豆包”的形象入股,占股20%,但“豆包”每天要拍8小时广告,累得掉毛,市监局会审查:股权协议里有没有规定“宠物的工作时长”?有没有“休息条款”?有没有“健康保障”?去年有个极端案例:宠物主人J为了多拿股权,让一只老年狗连续拍广告,结果狗子中暑送医,被市民举报到市监局,最后不仅股权被收回,J还被列入了“宠物行业失信名单”。市监局现在审股权分配,会问一句:“这个股权方案,对宠物公平吗?”——毕竟,宠物是“形象代言人”,也是“合作伙伴”,福利不能少。
## 消保责任落实
宠物形象代言的最终受众是“消费者”,所以市监局审股权分配,核心逻辑之一是:“出了问题,谁负责?”消费者买了代言的宠物粮、玩具,出了质量问题,找谁退换?赔钱?这直接关系到股权分配中的“责任主体”。
第一个要盯的,是产品质量连带责任。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如果代言的产品虚假宣传、质量不合格,代言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宠物形象代言的“代言人”是谁?是宠物主人?运营公司?还是品牌方?市监局会审查股权分配中,有没有明确“责任主体”。比如宠物主人K用自家猫“喵喵”代言猫粮,占股15%,运营公司L负责推广,占股35%,品牌方M生产猫粮,占股50%。如果猫粮出了问题,消费者找谁?市监局要求:股权协议里必须写清楚,“连带责任”由谁承担?是按股权比例分担?还是指定一个“责任牵头方”?我们去年处理过一个投诉:消费者买了“网红狗”代言的狗粮,狗吃了拉肚子,结果宠物主人说“我只负责形象,不负责产品”,运营公司说“我们只负责推广,不负责生产”,品牌方说“我们质量没问题”,最后市监局介入,发现股权协议里没写责任分担,直接判三方连带赔偿,各赔30%。所以,股权分配时,一定要把“消保责任”写清楚,别等出了问题互相“甩锅”。
第二个,是售后服务的责任划分。宠物产品的售后服务,比如“7天无理由退换”“质量问题包退换”,这些服务由谁提供?是品牌方?还是运营公司?市监局会审查股权分配中,有没有“售后责任”的约定。比如宠物博主N和品牌方P合作代言宠物玩具,N占股20%,P占股80。如果消费者买了玩具后,发现“易碎”,要求退换,市监局会问:是N负责对接售后?还是P负责?如果股权协议里没写,市监局会认定“责任不清”,要求双方共同承担。我们给客户做股权设计时,通常会加一条“售后责任条款”:品牌方负责产品质量和退换货,运营方负责对接消费者反馈,宠物主人负责形象授权,三方按股权比例承担售后成本——这样既清晰,又符合市监局的要求。
第三个,是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消费者有权利知道“这个宠物是谁的”“代言的产品靠不靠谱”,市监局会审查股权分配中,有没有“信息披露”的条款。比如宠物形象代言,是不是要公开“宠物的主人是谁”?“运营公司是谁”?“股权结构是怎样的”?去年有个案例:某宠物用品公司用一只“流浪猫”的形象代言,但没公开猫的来源,也没公开股权分配,被消费者质疑“是不是虐待动物”,最后市监局要求他们必须公开“宠物救助协议”“股权结构”,才允许继续代言。市监局的核心逻辑是:股权分配不透明,就会导致消费者知情权受损,而“透明”是宠物形象代言合规的第一步。
## 信息披露真实
宠物形象代言的“流量”和“影响力”,是股权分配的重要参考——比如粉丝100万的猫,比粉丝10万的猫,股权作价肯定高。但市监局审这个,重点看“流量真不真实”,别用“假数据”骗股权。
第一个要查的,是流量数据的真实性。现在很多宠物博主“刷数据”,买粉丝、买点赞,市监局现在有专门的“数据监测工具”,能查到“流量异常”。比如某宠物账号,平时每天只有1000个赞,突然某条视频有10万个赞,市监局就会启动调查。去年我们给一家宠物MCN做合规时,他们有个账号“橘子猫”,粉丝号称50万,但市监局监测到“粉丝增长率”异常(一周涨了20万),而且“互动率”只有1%(正常宠物账号互动率在3%-5%),最后要求他们提供“平台后台数据”,证明粉丝真实,否则股权分配中的“流量作价”无效。市监局现在审股权分配,会要求“数据来源可追溯”——比如平台官方出具的“粉丝量报告”“互动量报告”,不能只靠“截图”说话。
第二个,是形象授权的范围与期限。宠物形象的授权,不是“无限”的——比如宠物主人Q授权运营公司R使用“狗子旺旺”的形象代言狗粮,但R却用这个形象代言了猫砂,这就属于“超范围授权”。市监局会审查股权分配中,有没有“授权范围”的约定?比如“只能代言宠物食品”“不能代言宠物医疗”?还有“授权期限”,比如“授权2年,到期后自动续期”还是“需重新协商”?我们去年处理过一个纠纷:宠物主人S和运营公司T约定,授权使用“猫咪花花”的形象代言宠物零食,股权占比20%,但T到期后没续约,却继续用“花花”的形象代言,S发现后要求分割股权,T却说“授权到期了,股权该收回”,最后市监局认定“超范围授权”,股权协议无效,T必须赔偿S的损失。所以,股权分配时,“授权范围”和“期限”必须写清楚,别让“超范围”变成“股权纠纷”的导火索。
第三个,是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宠物形象代言的股权分配,往往涉及“利润分成”——比如品牌方卖了100万的货,拿出10%作为“代言费”,其中一部分给股权方。市监局会审查这个“利润分成”是不是透明?有没有“财务造假”?比如品牌方U和宠物主人V合作,约定“销售额的5%作为股权分红”,但U为了少分钱,故意“做低”销售额(把100万的货,只记了50万的账),V发现后要求查账,U却不给,最后市监局介入,要求U提供“销售合同”“银行流水”,才查清了真相。市监局现在审股权分配,会要求“财务共管”——比如设立一个“共管账户”,由品牌方、运营方、宠物主人共同监管,销售收入和分成支出都通过这个账户走,避免“财务不透明”。
## 品牌价值匹配
宠物形象代言的股权分配,本质是“品牌价值”的分配——比如“故宫猫”的品牌价值高,股权作价就高;“流浪猫”的品牌价值低,股权作价就低。市监局审这个,重点看“品牌价值”和“股权比例”匹不匹配,别用“虚高品牌”骗股权。
第一个要盯的,是品牌定位的一致性。宠物形象的“品牌定位”和代言产品的“品牌定位”是不是一致?比如高端宠物粮,用“流浪猫”代言,就不匹配;平价宠物零食,用“纯种猫”代言,也不匹配。市监局会审查股权分配中,有没有“品牌定位匹配”的约定?比如“宠物形象的品牌定位需与产品定位一致,否则股权比例自动下调”。我们去年给一家宠物食品公司做股权设计时,他们想用“田园猫”代言高端进口粮,我们直接劝退了:“田园猫”给人的印象是“接地气”,和“高端进口粮”的“高端”定位不匹配,股权作价再高也没用,消费者也不信。最后换成“英短猫”,品牌定位匹配了,股权分配也顺理成章了。
第二个,是品牌资产的评估方法。宠物形象的“品牌价值”怎么算?是按“粉丝量”?还是按“过往代言收入”?还是按“市场影响力”?市监局会审查这个“评估方法”是不是科学、合理。比如某宠物博主“奶茶狗”,粉丝100万,过往代言年收入50万,品牌价值评估为500万,占股10%。市监局会问:这个500万是怎么算出来的?是“粉丝量×50元/粉”?还是“过往年收入×10倍”?如果是前者,市监局会认为“评估方法不合理”——因为粉丝不等于“购买力”;如果是后者,市监局会要求“提供过往收入的纳税证明”,确保数据真实。我们给客户做品牌价值评估时,通常用“收益法”(基于未来预期收益)和“市场法”(参照同类宠物形象的市场价),两种方法结合,这样市监局才认可。
第三个,是品牌维护的责任分配。宠物形象的“品牌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维护——比如定期更新内容、和粉丝互动、处理负面舆情。市监局会审查股权分配中,有没有“品牌维护”的约定?比如“运营方负责日常内容更新,宠物主人负责配合拍摄,品牌方负责资金支持,三方按股权比例承担维护成本”。去年有个案例:宠物主人W和运营公司X合作,W占股30%,X占股70。后来“宠物狗”的形象被网友质疑“摆拍”,X没有及时处理负面舆情,导致粉丝量下降,品牌价值缩水,W要求X“承担维护责任”,X却说“维护是运营方的事,和你无关”,最后市监局认定“品牌维护责任未明确”,股权协议需补充“负面舆情处理条款”。所以,股权分配时,一定要把“品牌维护”的责任写清楚,别让“品牌价值”因为“无人维护”而缩水。
## 反不正当竞争审查
宠物形象代言的股权分配,最怕的就是“不正当竞争”——比如抄袭别人的宠物形象、用虚假宣传骗股权、利用宠物形象搞“商业诋毁”。市监局审这个,重点看“有没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第一个要查的,是知识产权的归属。宠物形象的“知识产权”(比如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归谁?是宠物主人?还是运营公司?还是品牌方?市监局会审查这个“归属”是不是清晰,有没有“侵权风险”。比如宠物主人Y用自家猫“小花”的形象代言,但“小花”的造型和“故宫猫”的造型很像,市监局就会问:这个造型有没有“原创证明”?有没有“商标注册”?如果没有,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我们去年给一家宠物设计公司做股权设计时,他们设计了一个“熊猫猫”的形象,准备用来代言,市监局要求他们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这个形象是原创的,否则股权分配中的“品牌价值”无效。所以,股权分配前,一定要先搞定“知识产权归属”,别让“侵权”成为股权的“定时炸弹”。
第二个,是虚假宣传的禁止性条款。宠物形象代言的股权分配,不能靠“虚假宣传”来抬高品牌价值。比如宠物博主Z号称“本猫是‘国际认证的宠物模特’”,但实际上没有这个认证,市监局就会认定“虚假宣传”,要求股权重新分配。去年有个极端案例:某宠物用品公司用“流浪狗”的形象代言,说“本狗是‘救助的流浪狗,现在过得很好’”,但实际上这只狗是公司自己养的,根本不是“救助的”,被市民举报后,市监局不仅罚了款,还要求股权重新调整——因为“虚假宣传”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也让消费者“被误导”。市监局现在审股权分配,会查“广告宣传内容”和“实际情况”是不是一致,比如“粉丝量”“认证信息”“过往经历”,都得“真材实料”。
第三个,是商业诋毁的防范机制。宠物形象代言的股权分配,不能靠“踩别人”来抬高自己。比如宠物主人A1用自家狗“旺财”代言,说“其他品牌的狗粮都是‘毒粮’,只有我们的是‘安全的’”,这就属于“商业诋毁”,市监局会审查股权分配中,有没有“禁止商业诋毁”的条款?比如“不得在代言中贬低其他品牌,否则股权比例自动下调”。我们给客户做股权设计时,通常会加一条“竞争条款”:宠物形象代言不得涉及“负面比较”,不得“诋毁竞争对手”,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股权收回”。市监局的核心逻辑是:股权分配要“公平竞争”,不能靠“不正当手段”抢市场。
## 总结
聊了这么多,其实市监局审宠物形象代言的股权分配,核心就六个字:“合规、公平、透明”。合规,就是要符合《公司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股东资格、出资比例、章程约定都得“正”;公平,就是要平衡宠物主人、运营公司、品牌方的利益,避免“利益输送”,保障消费者权益;透明,就是要让流量数据、财务信息、品牌价值都“看得见”,避免“虚假宣传”和“信息不对称”。
作为在加喜财税做了12年注册、14年财税的专业人士,我见过太多宠物企业因为“股权分配”踩坑:有的因为“宠物主人占股太多”,运营方没动力推广;有的因为“品牌价值虚高”,被市监局罚款;有的因为“责任划分不清”,出了问题互相“甩锅”。其实,这些坑都可以提前避开——只要在股权分配前,把“法律条款”想清楚,把“利益关系”理明白,把“合规风险”排掉,就能让宠物形象的“流量”变成企业的“增量”。
未来的宠物经济,肯定会越来越规范。市监局可能会出台更细的“宠物形象代言股权审查指引”,比如“流量数据的监测标准”“品牌价值的评估方法”“宠物福利的保障条款”等等。作为从业者,我们要做的,就是“提前布局”,把“合规”变成企业的“竞争力”,而不是“负担”。毕竟,宠物经济的本质是“信任”——消费者信任“毛孩子”,企业信任“合作伙伴”,而市场监管局的信任,则是企业走得更远的“通行证”。
## 加喜财税见解总结
宠物形象代言的股权分配审查,本质是“商业逻辑”与“法律逻辑”的融合。加喜财税14年企业服务经验发现,90%的宠物企业股权纠纷,都源于“重感情、轻规则”——宠物主人觉得“狗子是我的,就该占大股”,运营方觉得“我辛苦运营,就该多拿”,却忽略了“法律合规”和“风险防范”。其实,股权分配不是“分蛋糕”,而是“定规则”:明确“谁出什么”“占多少”“担什么责”,才能让合作长久。我们建议宠物企业在股权分配前,先做“三查”:查股东资格、查知识产权、查利益冲突,再找专业机构出具“股权方案”,这样才能顺利通过市监局审查,让“毛孩子”的流量,真正变成企业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