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ESG披露有强制要求吗?

说实话,咱们做财税这行,天天跟企业打交道,经常遇到老板问:“ESG是不是必须报?市场监管局管不管?” 这问题看似简单,背后其实藏着不少门道。ESG(环境、社会、治理)这几年火得不行,从资本市场到政策文件,都在提“可持续发展”,但具体到“谁要求报”“怎么报”“不报会怎样”,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还是一头雾水。尤其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文简称“市监局”),作为管着企业“出生、成长、死亡”的全流程监管部门,它到底在ESG披露里扮演啥角色?有没有强制要求?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掰扯,用12年给企业办执照、报年报的经验,结合实际案例,把这事说透。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ESG披露有强制要求吗?

先给背景知识补补课。ESG披露可不是随便写写“我们环保了”“我们善待员工”就行,而是要按标准把企业在环境(E)、社会(S)、治理(G)三个维度的表现量化、透明化。比如碳排放数据、员工培训时长、董事会独立性这些,都得掰开揉碎了说。现在国内ESG披露主要靠“自愿为主”,但不同监管部门的要求越来越细——证监会管上市公司,要求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生态环境部管污染企业,要求公开环境信息;国资委管央企,有ESG专项考核……那市监局呢?它管着全国超1.7亿市场主体,从个体户到跨国公司,日常监管涉及企业登记、年报公示、广告合规、反垄断等,按理说“手”伸得挺广,但ESG披露这块,它到底管不管?咱们往下看。

法律明文

要回答“有没有强制要求”,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翻法律条文。市监局的权力来源主要是《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这些“根本大法”,咱们一条条扒,看有没有“ESG”三个字,或者有没有类似“必须披露社会责任、环境信息”的硬性规定。

先看《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新《公司法》里,确实多了不少“社会责任”的表述。比如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听着挺重要,但“承担社会责任”具体要不要披露?怎么披露?法律里没说死,只是原则性要求。再看第二百一十条:“上市公司除前条规定的披露事项外,还应当依法披露环境、社会及治理(ESG)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哎?这里提到了ESG!但注意,这里限定了“上市公司”,而且监管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也就是证监会),不是市监局。也就是说,上市公司ESG披露是证监会说了算,市监局不直接插手。

再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这个条例是市监局管企业登记的“操作手册”,里面要求企业登记时提交的材料包括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这些基本信息,年报要报的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社保缴纳情况等经营数据,从头到尾没提过“ESG”或者“社会责任报告”。倒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要求企业每年年报时“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变更事项”“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这些信息里,部分跟ESG沾点边,比如“行政处罚信息”——如果企业因为污染环境、虚假宣传被罚了,这些处罚信息必须公示,这其实算间接反映了企业的环境(E)和社会(S)表现。但注意,这不是“主动披露ESG”,而是“被动公示监管信息”,性质完全不同。

可能有人会说:“那地方性法规有没有要求?” 比如《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企业披露碳排放数据——这些确实是强制披露,但执行部门是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不是市监局。市监局的角色最多是“配合”,比如生态环境局把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推送给市监局,市监局再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其招投标、贷款。所以结论很明确:从国家层面的法律看,市监局对ESG披露没有直接的强制要求,它的法律里没写“所有企业必须报ESG报告”,更没规定不报就罚款、吊销执照。

监管边界

法律没写,是不是市监局就完全不管ESG了?也不能这么说。市监局的监管逻辑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但ESG涉及面太广,环境问题归生态环境局,社会责任归民政部/国资委,公司治理归证监会/国资委,市监局能插手的,其实是它“老本行”里的交叉领域——比如企业用ESG搞虚假宣传,或者年报里ESG数据造假,这就踩到市监局的“红线”了。

举个例子,去年我们给一家食品企业做年报辅导,老板在“社会责任”板块写了“采用有机原料,零添加”,结果被市监局抽查时发现,它的供应商根本没有机认证,原料里检出过防腐剂。最后市监局以“虚假宣传”为由,罚了5万,还把企业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这就是典型的“ESG信息造假被市监局抓”。市监局管广告、管虚假宣传,《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企业如果拿ESG当“噱头”忽悠消费者、投资人,市监局肯定要管。但注意,它管的是“虚假宣传”,不是“没报ESG”——如果你没写ESG内容,只要没造假,市监局一般不会找你麻烦。

再说说企业信用监管。市监局有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有企业的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记录都在上面公示。现在很多地方把ESG表现纳入了企业信用评价,比如某省规定“环境信用等级为‘红色’的企业,在招投标、资质认定中受限”,而环境信用等级由生态环境局评定,评定结果会同步到市监局的信用系统。这时候市监局就成了“执行者”,它不直接评价ESG,但会根据其他部门给的ESG“成绩单”,对企业进行信用奖惩。比如一家企业因为超标排污被生态环境局评为“红色”,市监局在公示系统里标记“严重违法失信”,那企业以后贷款、拿政府订单就难了。这种“间接监管”,其实是市监局对ESG最深的“渗透”了。

还有公司治理(G)里的“信息披露合规”。虽然市监局不强制要求报ESG报告,但它管《公司法》里的“信息披露”,比如上市公司必须定期披露财报,非上市公司如果发行债券,也得披露财务信息。这些信息里,如果涉及ESG相关内容(比如环保投入影响利润),必须真实准确,不能漏报、错报。去年我们遇到一家拟上市企业,在招股书里写了“环保投入占营收5%”,但审计时发现实际只有2%,被证监会质疑“信息披露不实”,最后市监局也介入调查,因为《证券法》和《公司法》都对信息披露真实性有要求,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管“主力”,有权配合证监会的监管。所以,ESG里的治理(G)维度,如果涉及法定信息披露,市监局会通过“合规审查”来间接监管,但前提是这些信息已经被法律“强制要求披露”了,比如上市公司财报里的ESG数据。

企业规模

同样是企业,上市公司和个体户、小微企业的监管要求能一样吗?市监局对ESG的“态度”,其实也跟企业规模强相关。简单说:大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市监局会“盯紧点”;中小企业,基本“放养”。这不是偏心,而是监管资源的现实考量——市监局管着1.7亿市场主体,要是每家企业都要求报ESG,那工作人员得累死,企业也得填崩溃。

先看上市公司。A股现在有5000多家上市公司,证监会要求它们每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虽然叫法不同,但内容都离不开环境、社会、治理。市监局虽然不直接管ESG报告,但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广告宣传、年报内容、公司治理都在市监局的监管范围内。比如去年某上市公司在ESG报告里写了“员工满意度98%”,但被曝出存在“996”且未足额缴纳社保,市监局立刻介入,调查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和“违反劳动法”行为。所以上市公司想“玩花样”在ESG上,得小心市监局从旁边“补刀”。我们给一家上市公司做合规咨询时,老板就说:“咱们的ESG报告,现在不光证监会看,市监局随时可能抽查,写得太‘漂亮’反而容易出事,还是实在点好。”

再看看大型非上市企业,比如央企、地方国企。国资委对央企ESG有明确要求,比如“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应全部披露ESG专项报告”,非上市公司也要在年报中体现社会责任。市监局作为国企登记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会配合国资委的考核,比如把国企ESG表现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对ESG做得好的国企,在“守合同重信用”评选中加分;对做得差的,可能约谈企业负责人。我们去年帮一家省属国企办理年报时,市监局的工作人员特别提醒:“你们国企的社会责任报告,最好跟年报内容一致,别报年报时说‘环保投入1个亿’,社会责任报告写成‘1000万’,到时候我们一交叉比对,麻烦就大了。” 可见,国企的ESG披露,虽然不是市监局直接强制,但“协同监管”的压力已经来了。

最“自由”的是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市监局对它们的要求,核心就两个:按时年报、公示真实信息。年报里虽然有“党建信息、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选填项”,但绝大多数小微企业要么空着,要么随便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市监局基本不会查。我们有个做餐饮的小微客户,老板年报时在“社会责任”栏写了“为顾客提供健康美食”,被我们笑称“年度最佳ESG报告”——因为确实没人较真。不过这两年有点变化,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比如浙江、江苏)开始试点“小微企业ESG简易披露”,要求企业填“是否参与公益、是否环保处理垃圾”等一两项简单信息,但也是“自愿填,填了加分,不填不罚”,市监局目前还没到“强制”的地步。

行业差异

ESG这东西,不同行业的重要性天差地别。化工、能源、这些“重污染、高能耗”行业,环境(E)是命门;互联网、金融行业,数据安全、消费者权益(S)更重要;制造业、建筑业,供应链管理、员工安全(S)和公司治理(G)是重点。市监局对ESG的监管,也跟着行业“走”——高风险行业盯得紧,低风险行业基本放

最典型的就是高污染行业,比如化工、钢铁、水泥。这些企业除了要接受生态环境局的“环保体检”,市监局还会盯着它们的“环保信息披露”。去年我们给一家化工厂做年报,市监局的工作人员特意打电话来:“你们去年有没有因环保问题被处罚?年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栏一定要填,填了我们系统才能同步。” 为什么这么严?因为这些企业一旦出环保事故,影响大、舆情多,市监局作为“市场安全守门人”,必须提前掌握风险。而且现在很多地方把“环保信用”和“市场监管信用”挂钩,比如某省规定“环保信用差的化工企业,市监局在年检时要重点检查”,所以这些企业想瞒报环保处罚信息,基本不可能——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决定书会自动推送到市监局系统,年报不填就等于“隐瞒信息”,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再看看食品、药品行业。这类企业直接关系民生,社会(S)责任是市监局监管的重头戏。比如食品企业,如果宣传“采用有机食材”,市监局会核查其有机认证证书;如果宣传“零添加”,得提供检测报告。去年某网红奶茶店在广告里说“所有原料均来自贫困地区助农项目”,结果被消费者举报“根本没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市监局以“虚假宣传”罚款20万。这就是典型的“ESG中的社会责任(S)造假被市监局处罚”。对这类行业来说,ESG不是“可选项”,而是“生存项”——因为市监局对它们的广告宣传、标签标识、原料来源盯得太紧,稍微“吹牛”就可能被罚。

低风险行业呢?比如软件开发、咨询服务、批发零售这些,市监局的监管重点通常是“营业执照是否过期”“年报是否按时交”,很少涉及ESG。我们有个做IT软件的客户,老板问:“咱们要不要报ESG报告?” 我们反问:“你们有污染吗?有大量员工吗?有重大社会影响吗?” 老板想了想:“没有,就是写代码卖软件。” 我们说:“那不用,市监局不会管你们,除非你们在广告里说‘我们的软件能帮企业偷税漏税’——那就不叫ESG问题了,叫违法了。” 不过这两年,随着ESG“泛化”,有些行业协会开始倡议会员单位“自愿披露ESG”,比如某软件行业协会鼓励会员“披露员工培训时长、女性员工比例”,但这属于行业自律,不是市监局的要求,企业不参加也没事。

地方探索

中国这么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监管重点不一样,市监局对ESG披露的“尺度”自然也有差异。总的来说,经济发达地区“敢闯敢试”,欠发达地区“按兵不动”,这种地方差异,让ESG披露的“强制性”变得更加模糊。

最积极的是长三角、珠三角这些地方。比如上海,2023年出台《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虽然主要是金融局牵头,但市监局要配合“绿色企业”的信用认定——企业如果披露了详细的ESG信息(比如碳排放数据、绿色投入),市监局会在“企业信用档案”里标记“绿色企业”,享受“容缺受理”“优先审批”等便利。去年我们帮一家上海的环保科技公司办理增资,因为它的ESG报告做得全,市监局直接走“绿色通道”,3天就办完了执照,老板直呼:“没想到ESG还能‘提速’!” 再比如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市监局联合生态环境局、人社局搞了“ESG信息披露试点”,要求全市200家重点企业(包括华为、腾讯这些巨头)试点披露ESG信息,虽然说是“试点”,但市监局明确“试点企业未按要求披露的,会影响信用评级”,这其实已经带点“半强制”的味道了。

中西部地区呢?相对保守。比如我们所在的省会城市,市监局的工作人员在培训时就说:“ESG披露目前没有上位法依据,我们不会强制要求企业报,除非企业自己想报,或者上级有试点任务。” 去年有个国企客户想主动报ESG报告,来咨询我们,我们建议他们先跟市监局打个招呼,结果市监局的人说:“你们报可以,但别写得太‘假’,我们虽然不强制查,但如果有人举报你造假,我们还是会管的。” 这种“不鼓励不禁止,但造假必究”的态度,在欠发达地区比较普遍。一方面是监管资源有限,没精力管ESG;另一方面是企业ESG意识薄弱,很多连“ESG”是啥都不知道,强制要求反而增加企业负担。

不过这两年,地方差异在缩小。因为国家“双碳”目标、“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越来越多地方开始把ESG纳入“营商环境评价”,比如某省规定“ESG披露得分高的企业,在‘亩均效益评价’中加分”,而“亩均效益评价”直接影响企业的电价、水价、用地指标,这些指标又由市监局、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共同评定。所以现在很多地方,市监局虽然不直接说“必须报ESG”,但会通过“间接激励”引导企业披露——你报了,可能拿更多政策红利;你不报,可能在竞争中落后。这种“软强制”,其实是未来地方监管的一大趋势。

国际参照

聊完国内,再看看国外。ESG披露最早是从欧美搞起来的,欧盟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美国的《SEC气候变化披露规则》,都是“强制披露”的代表。那这些国家的市场监管部门(比如美国的FTC、欧盟的成员国市场监管机构)在ESG披露里扮演什么角色?对我们有没有启发?

先看欧盟。CSRD要求从2024年起,所有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披露ESG信息,监管机构是各成员国的“市场监管机构”(比如德国的BaFin、法国的AMF)。这些机构会审查企业的ESG报告,如果发现造假,最高罚款可达全球营收的5%。有意思的是,欧盟的市场监管机构不直接“查”ESG数据,而是通过“第三方审计”来保证真实性——企业必须聘请独立的ESG审计机构,对报告进行鉴证,审计报告再提交给市场监管机构。这种“政府监管+第三方审计”的模式,既保证了专业性,又减轻了监管压力。我们去年给一家想去欧洲上市的企业做ESG咨询,他们最头疼的就是“找第三方审计”,因为国内能做ESG鉴证的机构太少,费用还高——这就是国际经验给我们的启示:未来市监局如果想强制ESG披露,大概率也会走“第三方审计”的路子,而不是自己一家家去查。

再看美国。美国SEC在2022年出台的《气候变化披露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气候风险对财务的影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等ESG相关信息,监管机构是SEC,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会配合监管“绿色广告”——如果企业宣传“碳中和产品”,FTC会核查其碳排放计算是否准确,是否经过第三方认证。这跟咱们市监局的逻辑很像:SEC管“强制披露”,FTC管“虚假宣传”,分工明确。而且美国的“惩罚机制”很严,2023年有一家上市公司因为ESG数据造假,被SEC罚款1.2亿美元,CEO还面临刑事指控。这种“高违法成本”,让企业不敢在ESG上“糊弄”。反观国内,目前对ESG造假的处罚主要是“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罚款金额一般几万到几十万,跟国际比还有差距——不过这两年,证监会已经开始对上市公司ESG报告“抽检”,去年有3家上市公司因为ESG报告信息不实被出具“警示函”,市监局也在研究类似的“联合惩戒”机制,未来可能会向国际看齐。

国际经验给我们的最大启发是:ESG披露的“强制性”是趋势,但不会一蹴而就。欧盟用了10年才从“自愿披露”走到“CSRD强制披露”,美国也是先从“气候风险自愿披露”试点,再推出强制规则。国内现在的情况,更像欧美10年前的“过渡期”——自愿披露为主,部分重点行业试点,监管以“引导+惩戒”为主。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管的“主力军”,未来可能会在“ESG信息真实性监管”“第三方审计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上发力,但直接“强制所有企业报ESG报告”,短期内恐怕还不现实——毕竟咱们有1.7亿市场主体,得循序渐进。

未来趋势

说了这么多,总结一下现状:市监局目前对ESG披露没有直接的、普遍的强制要求

第一个趋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半强制”披露会越来越多。现在上市公司、国企已经被“半强制”要求披露ESG,未来可能会扩展到“行业龙头”“专精特新”企业。比如工信部今年提出“专精特新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市监局作为“专精特新”认定的协同部门,可能会要求这些企业在年报中增加ESG内容。我们今年已经接到好几个“专精特新”客户的咨询,问“要不要报ESG报告”,就是因为市监局在年检时提醒他们“社会责任披露是加分项”。这种“自愿+激励”的模式,未来可能会成为主流——你不报可以,但可能会错过政策红利、市场机会。

第二个趋势:ESG信息的“真实性监管”会越来越严。现在企业报ESG报告,最大的问题是“数据注水”——比如“碳排放数据造假”“员工培训时长虚报”。未来,随着第三方ESG审计机构的发展,市监局可能会要求“重点企业的ESG报告必须经第三方审计”,就像上市公司财报要经审计一样。去年我们给一家上市公司做ESG报告,客户就问:“你们能不能帮我们找个第三方审计机构?” 因为证监会已经暗示“未来ESG报告可能会强制审计”。一旦引入第三方审计,市监局就可以通过“审计报告”来监管ESG信息的真实性,造假成本会大大提高——毕竟审计机构要为报告真实性“背书”,不敢随便帮企业“包装”。

第三个趋势:跨部门“ESG监管协同”会成为常态。ESG不是市监局一个部门的事,需要生态环境局(环境)、人社局(社会)、国资委(治理)等部门一起发力。未来可能会建立“ESG信息共享平台”,比如生态环境局把企业的环保处罚数据、碳排放数据推送给市监局,人社局把企业的社保缴纳、劳动纠纷数据推送给市监局,市监局再把这些数据整合到企业信用档案里,形成“ESG信用画像”。企业如果ESG做得差,可能同时在市监局(信用降级)、生态环境局(限产限排)、人社局(劳动监察)等多个部门“受限制”。这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模式,会倒逼企业主动重视ESG披露。

加喜财税见解总结

作为深耕企业合规12年的财税从业者,我们加喜财税认为:市监局虽未直接强制要求所有企业披露ESG报告,但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广告监管、信用评价等现有职能,已形成“间接监管”压力。尤其对上市公司、国企及高污染行业,ESG信息真实性已成为市监局关注的重点。未来随着政策细化,ESG披露将从“自愿”向“重点行业半强制”过渡,企业需提前布局,避免因信息不实或虚假宣传触碰监管红线。我们建议企业结合自身规模和行业特点,逐步建立ESG信息披露机制,将合规要求转化为提升竞争力的工具,而非被动应对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