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名字中哪些字不能使用? 作为在加喜财税摸爬滚打了12年,专职帮企业办理注册手续14年的“老工商”,我见过太多因为取名不当被驳回的案例。有个客户想做餐饮,兴致勃勃地起了“中华第一美食城”,结果核名时直接被打回——理由是“中华”“第一”属于夸大宣传且可能涉及国家名称;还有个创业者想叫“上海浦东新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一听就是“大企业范儿”,殊不知“金融控股”属于前置审批行业,没拿到金融许可证根本用不了。这些故事背后,其实是很多创业者对公司取名禁忌的模糊认知。今天,我就结合14年的实战经验和最新法规,掰开揉碎了讲清楚:公司名字到底哪些字不能用? 别等核名时被驳回,才想起这些“坑”! ##

禁用字一:党政军机关名称

先说最“硬性”的一条:绝对不能用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名称,或者部队番号。这条规定可不是随便说说,背后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明确条款——第十条写得清清楚楚:“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或者核准的企业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三)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四)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的;(五)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六)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七)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公司名字中哪些字不能使用?

具体来说,哪些字属于“党政军机关”范畴?比如“中国”“中华”“全国”“国家”“中央”这类代表国家名称的字眼,除非有国务院的特别批准,否则普通企业根本不能用。我2019年遇到过个客户,做环保设备的,想叫“中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信心满满地来核名,结果工商局直接说:“‘中国’字头需要国务院批,你这条件不够。”后来改成“蓝天环保科技”,才勉强通过。还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也不是随便用的——比如在县级市注册,用“XX省XX市”就属于“行政区划层层重叠”,除非你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以上,且经营范围需要跨省经营,否则会被认定为“滥用行政区划”。

更别说“部”“委”“局”“办”这类机关单位后缀了。有个做物流的客户想叫“XX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物流有限公司”,一听就像“官方背景”,结果核名时被工作人员当场驳回:“‘管理局’是行政机关名称,企业名称怎么能用这个?”后来改成“XX市交通运输物流有限公司”,才勉强过关。其实这类规定很好理解:企业名称和机关名称混淆,不仅会让公众误以为是“官方企业”,还可能扰乱市场秩序。我常说:“取名不是玩‘高大上’,合规永远是第一位的——你想用‘中国’开头,先问问自己有没有那个‘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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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字二:政治宗教敏感词汇

除了党政军机关,还有一些词汇涉及政治、宗教,属于“高危禁区”。这类词汇要么可能引发意识形态风险,要么容易触碰宗教信仰的敏感神经,轻则核名被拒,重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比如直接使用领导人姓名(包括全名、字号、笔名等)、政党名称(如“共产党”“国民党”)、政治事件名称(如“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虽然“改革开放”是正面词汇,但也不能直接作为企业名称),都属于绝对禁止。

宗教词汇的限制更细致一些。比如“佛”“道”“伊斯兰”“基督”“天主”等宗教核心词汇,以及“寺庙”“教堂”“清真寺”等宗教场所名称,普通企业不能直接使用。除非是宗教活动场所自身设立的、或者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的宗教实体,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利用宗教进行商业炒作”。我2021年遇到过个客户,做佛教文化用品的,想叫“观音禅寺文创有限公司”,核名时被要求提供宗教事务局的批文——客户没这手续,最后只能改成“禅意文创有限公司”。其实这类词汇的“雷区”远不止这些,甚至包括一些宗教相关的“衍生词”,比如“活佛”“转世”“圣经”“福音”等,都建议创业者避开。

还有一类容易被忽视的“擦边球”词汇:涉及历史人物、事件的“敏感表述”。比如“希特勒”“东条英机”等负面历史人物,或者“南京大屠杀”“文化大革命”等重大历史事件,哪怕是想做“历史研究”相关的企业,也不能直接使用。我有个朋友做历史出版,想叫“二战史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核名时被提醒:“‘二战’属于国际通用历史事件名称,但‘研究中心’需要前置审批,且名称不能有歧义。”后来改成“二战历史研究有限公司”,才通过。其实这里面的逻辑很简单:企业名称要传递正能量,不能有任何可能引发负面联想或争议的词汇。我常说:“取名不是‘玩梗’,别为了博眼球踩红线——合规的底线,绝对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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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字三:夸大误导性宣传

很多创业者以为“名字越大越响亮”,结果踩进了“夸大宣传”的坑。这类词汇的特点是:听起来“很厉害”,但实际上可能误导消费者,或者让企业承担不必要的“期望压力”。比如“最高级”“最佳”“第一”“唯一”“国家级”“世界级”等“极限词”,直接违反《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也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条款。

具体哪些词属于“夸大宣传”?除了上面提到的“最高级”“第一”,还有“顶级”“至尊”“王者”“领袖”“霸主”等,听起来像“行业老大”,但实际可能只是个小微企业。我2018年遇到过个做母婴产品的客户,想叫“全球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核名时被工商局质疑:“‘全球’范围太广,你的业务真的覆盖全球吗?”后来改成“优选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才通过。还有“百年”“老字号”“非遗”等“历史感”词汇,也不是随便用的——比如“百年老店”需要有百年以上的经营历史,还得有相关证明;“非遗”需要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否则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更隐蔽的是“暗示垄断”的词汇。比如“独家”“总代理”“总经销”等,除非你真的取得了相关品牌的独家授权,否则不能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有个做服装批发的客户,想叫“XX市阿迪达斯总代理有限公司”,核名时被要求提供阿迪达斯的授权书——客户只是普通经销商,根本没有独家授权,最后只能改成“XX市阿迪达斯服装批发有限公司”。其实这里面的道理很简单:企业名称要“名副其实”,不能为了吸引眼球而夸大其词。我常说:“名字是企业的‘第一张名片’,这张名片要‘真实’——你是什么规模,做什么业务,一目了然,比‘吹嘘’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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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字四:外国国家及国际组织名称

“洋气”是很多创业者取名时的追求,但用“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当“噱头”,绝对是“高风险操作”。《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五款明确禁止“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使用。这里的“外国国家名称”不仅包括“美国”“日本”“英国”等全称,还包括“美”“日”“英”等简称,甚至包括一些历史名称(如“苏联”“南斯拉夫”)。

国际组织名称的范围更广,比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欧盟”“国际奥委会”“红十字会”等,以及它们的简称、缩写(如“UN”“WTO”)。有个做外贸的客户,想叫“联合国采购有限公司”,核名时直接被驳回:“‘联合国’是国际组织名称,企业名称不能使用。”后来改成“环球采购有限公司”,才通过。还有“国际”“全球”“世界”等“跨国词汇”,虽然不属于“外国国家名称”或“国际组织名称”,但使用时也有严格限制——比如用“国际”二字,需要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以上,且经营范围确实涉及国际业务;用“全球”二字,甚至需要国务院批准。

更别说“外国地名”了。比如“纽约”“伦敦”“巴黎”等,除非有特殊理由(如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投资国地名,或者经当地政府同意),否则普通企业不能使用。我2020年遇到过个做餐饮的客户,想叫“纽约披萨屋”,核名时被提醒:“‘纽约’是外国地名,需要提供当地政府的同意函——这玩意儿哪那么好拿?”后来改成“西式披屋”,才勉强过关。其实这里面的逻辑很清晰:企业名称要体现“中国主权”,不能让公众误以为企业是“外国企业”或“国际组织”。我常说:“想‘洋气’可以,但别用‘外国名字’充数——用‘XX国际’‘XX环球’这类词,既合规又能体现‘国际范儿’,不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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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字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有些词汇虽然看起来“无厘头”,但因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背社会公德、善良风俗,也被列为禁用字。这类词汇包括:低俗、色情、暴力、赌博、毒品等“负面词汇”,以及可能引发民族、宗教歧视的词汇。比如“小姐”“二奶”“赌场”“海洛因”“ISIS”等,直接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四款“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的规定。

更隐蔽的是“违背社会公德”的词汇。比如“坑爹”“骗子公司”“垃圾”“屎尿屁”等,虽然可能只是“玩笑”,但会让公众产生不适感,甚至认为企业“不正经”。我2017年遇到过个做互联网的年轻人,想叫“XX市坑爹科技有限公司”,理由是“想用网络热词吸引年轻人”,结果核名时被工作人员教育:“企业名称要传递正能量,‘坑爹’这种词违背社会公德,绝对不能用。”后来改成“XX市趣创科技有限公司”,才通过。还有涉及“民族歧视”的词汇,比如“黑鬼”“蛮子”等,哪怕只是“无心的玩笑”,也可能引发民族矛盾,属于绝对禁止。

还有一类“特殊行业禁止词”:比如“烟草”“赌博”“彩票”等,需要取得特殊许可才能使用。比如想做烟草销售,企业名称里必须有“烟草专卖”字样,且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想做彩票销售,需要取得彩票代销许可证。有个客户想开“XX市彩票销售有限公司”,核名时被要求提供民政部或财政部的批文——客户只是普通创业者,根本拿不到,最后只能改成“XX市彩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虽然“信息咨询”也有限制,但比直接“销售”好很多)。其实这里面的道理很简单:企业名称要“守规矩”,不能触碰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我常说:“取名不是‘开玩笑’,别为了‘个性’忘了‘责任’——企业的名字,要对社会负责,对消费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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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字六: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最后一个大“坑”: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这类词汇包括:已经注册的商标、知名企业的字号、个人的姓名(尤其是有一定知名度的人物),以及“山寨”“傍名牌”的擦边球词汇。比如用“华为”“腾讯”“阿里”等知名企业的字号,或者用“老干妈”“周黑鸭”等知名商标,都属于“傍名牌”,不仅核名会被驳回,还可能面临商标侵权诉讼。

具体来说,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况主要有三种:一是商标侵权,比如用“可口可乐”做饮料公司名称,直接违反《商标法》;二是企业名称权侵权,比如和同行业的企业名称“近似”,容易让消费者混淆(比如“XX市老张烧饼”和“XX市老章烧饼”,读音相近,属于“近似名称”);三是姓名权侵权,比如用“鲁迅”“莫言”等知名作家的姓名做文化公司名称,未经本人或其继承人同意,属于侵犯姓名权。我2016年遇到过个客户,做服装的,想叫“XX市李宁服饰有限公司”,核名时被提醒:“‘李宁’是知名商标和姓名,未经授权不能使用。”后来改成“XX市宁逸服饰有限公司”,才通过。

更隐蔽的是“山寨擦边球”词汇,比如“康帅傅”“粤利粤”“娃恰恰”等,虽然和知名品牌“有点像”,但“差一点”,属于“打擦边球”。这类词汇虽然可能通过核名(因为不完全相同),但很容易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有个客户想做方便面,想叫“康师傅食品有限公司”(故意少写一个“帅”),核名时被工商局警告:“名称和‘康师傅’近似,可能误导消费者,建议改名。”后来改成“康师傅记食品有限公司”,才通过——但即便如此,后续还是被“康师傅”公司起诉了,最后赔偿了10万元。其实这里面的逻辑很简单:取名要“走正道”,不能靠“傍名牌”生存。我常说:“真正的‘品牌’是靠自己打拼出来的,不是靠‘山寨’别人的名字——与其花心思‘傍名牌’,不如花精力做产品,这才是长久之计。”

## 总结:取名要“合规”,更要“走心” 讲了这么多禁用字,其实核心就一句话:公司取名不是“拍脑袋”,而是“守规矩+有创意”。作为14年的注册老手,我见过太多创业者因为“取名不当”浪费时间、金钱,甚至错过最佳创业时机。其实,取名只要记住三个原则:一是“查法规”,先了解《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避开“禁区”;二是“做检索”,先查有没有重名、有没有近似商标、有没有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三是“讲实际”,名字要和企业的规模、行业、定位匹配,别“好高骛远”。 未来的创业环境会越来越规范,“取名合规”的重要性只会越来越高。作为创业者,与其“踩坑”后补救,不如提前做好功课——毕竟,一个好的名字,不仅能顺利通过核名,还能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助力品牌发展。记住:名字是企业的“第一印象”,合规的印象,才是“好印象”。 ### 加喜财税见解总结 在加喜财税14年的注册服务中,我们遇到过80%以上的创业者因“取名禁忌”被驳回。其实,公司取名不是“限制”,而是“保护”——既保护企业免于法律风险,也保护消费者不被误导。我们建议:取名前先做“三查”(查法规、查重名、查商标),避免“想当然”;同时,名字要“简洁易记、体现特色”,比如“字节跳动”“拼多多”,既合规又有记忆点。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加喜财税愿为您的创业之路“保驾护航”,让取名不再是“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