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审批,公司名字中含国际字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国际”两个字,往公司名称里一摆,瞬间感觉格局打开了——客户觉得你“有背景”,合作伙伴觉得你“有实力”,连招聘时简历筛选都仿佛多了几分“高大上”的滤镜。但说实话,这事儿我见得太多了:不少老板兴冲冲跑来注册“XX国际有限公司”,结果在市场监管局门口碰了一鼻子灰,轻则改名字耽误开业,重则可能因为名称不规范留下记录。作为在加喜财税干了12年注册、14年财税的老兵,我得先给大伙儿泼盆冷水:公司名称带“国际”二字,可不是想用就能用,市场监管局的审批门槛比想象中高得多。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讲,到底得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让“国际”二字名正言顺地出现在你的营业执照上。

市场监管局审批,公司名字中含国际字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可能有人会说:“我公司在国外有分公司,或者跟国外有业务往来,用‘国际’怎么了?”这话听着有理,但在法律层面,“国际”字样可不是“业务涉外”的自动翻译。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际”字样通常用于“从事进出口业务、跨国经营、国际合作等具有涉外业务的企业”,但具体怎么界定、怎么审批,每个地区的执行细则可能略有差异,核心原则就一个:名称必须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避免误导公众。比如我去年遇到一个客户,做国内服装批发的,非要叫“巴黎国际服饰”,理由是“衣服都是从法国进的”——结果市场监管局直接驳回,理由是“‘巴黎’是外国地名,‘国际’字样与实际经营范围(国内批发)不符,易让消费者误认为企业在法国有注册机构或主要业务在境外”。后来客户改成“欧尚国际服饰”,提供了与欧洲供应商的合作协议,才勉强通过。所以说,想用“国际”,先得搞清楚“规矩”。

那么,这些“规矩”具体有哪些呢?结合我经手的上千个公司注册案例,以及各地市场监管局的反馈,我总结出了6个核心方面。接下来咱们一个一个聊,每个点都尽量说透,让你看完心里有底——毕竟公司名称是企业的第一张名片,这张名片要是“带病上岗”,以后麻烦可小不了。

主体资格:谁有资格用“国际”?

首先得明确一个前提: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在名称里用“国际”字样。市场监管局的审核逻辑很简单:名称必须与企业的“身份”和“能力”匹配。具体来说,主体资格分为两大类: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这两类企业用“国际”的条件,差别还挺大。

先说内资企业。纯内资企业(也就是股东全部是中国公民或中国法人)想用“国际”,必须证明自己的业务确实“够国际”。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内资企业名称中使用“国际”字样的,应当“从事进出口业务或者有其他涉外业务”。怎么才算“有涉外业务”呢?实践中,市场监管局通常会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一是商务部门颁发的《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二是与境外企业签订的有效进出口贸易合同(金额、期限要明确);三是海关出具的进出口报关记录(如果公司已经运营)。我有个客户是做机械设备出口的,当初注册时想叫“XX国际机电”,但因为是刚成立的新公司,还没来得及办进出口备案,结果名称预核没通过。后来我们建议他先办备案,再同步注册,这才顺利搞定——所以说,业务准备和名称注册得同步规划,不能先斩后奏

再说说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用“国际”字样的门槛相对低一些,但也不是“无门槛”。因为外资企业本身就具有涉外属性,所以只要其经营范围包含“进出口”“国际合作”“跨国经营”等相关内容,通常就可以使用“国际”字样。不过,这里有个细节容易被忽略:外资企业的“国际”字样,与其外资比例和投资方背景有一定关联。比如,中外合资企业如果外资股东占比低于25%,名称中使用“国际”时,市场监管局可能会要求额外说明“国际”业务的实际来源,避免让人觉得是“挂羊头卖狗肉”。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外资股东只占15%,主营是国内物流,却想叫“环球国际物流”,结果市场监管局要求提供与外资股东在“国际物流业务”上的具体合作协议,证明“国际”业务不是空穴来风。最后客户补充了与外资母公司的国际物流代理协议,才通过了审批。

除了内资和外资这两大主体,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企业集团。如果母公司已经核准了带有“国际”字样的名称,其子公司能否直接使用呢?答案是“可以,但有条件”。根据规定,子公司名称可以简化使用母公司的字号和“国际”字样,但必须注明“隶属”关系。比如母公司叫“中国XX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可以叫“XX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但不能叫“中国XX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因为“中国”字样需要国务院批准)。这里有个坑我见过不少:有些子公司觉得母公司有“国际”,自己也想“蹭热度”,直接去掉“隶属”关系,结果名称被认定为“与母公司名称混淆”,不得不重新核准。所以,集团名称的“国际”字样,不能随便“复制粘贴”到子公司身上,层级关系得理清楚

最后提醒一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主体,原则上不能使用“国际”字样。因为它们的组织形式和经营规模,通常不符合“国际”字样所暗示的“跨国经营”或“涉外业务”属性。之前有个体户老板想做跨境电商,想注册“XX国际电商工作室”,直接被市场监管局打了回来——后来他注册了公司,才符合条件。所以说,想用“国际”,先得看看自己的“主体身份”够不够格

业务实质:名称不是“画饼”,得有真凭实据

聊完主体资格,咱们再说说最关键的一点:“国际”字样不是“画饼”,必须与企业的实际业务挂钩。市场监管局的审核员可不是吃素的,他们见过的“想蹭热度”的企业多了去了,所以对“业务实质”的审查越来越严格。说白了,就是你不能光说自己是“国际”企业,得拿出证据证明你确实有“国际”业务,或者业务范围本身就具有“国际”属性。

那么,“业务实质”具体怎么证明呢?根据我多年的经验,核心材料就三样:合同、资质、记录。先说合同,这是最直接的证据。如果你是做进出口贸易的,那就得提供与境外客户签订的采购合同或销售合同,合同里要明确体现“国际贸易”“跨境”等字样,合同金额、交易对手信息、履行期限都得清晰。我有个客户做农产品出口,注册时叫“XX国际农业”,审核员直接问他:“你的农产品出口到哪些国家?去年的出口额多少?”客户当场拿出了与俄罗斯、越南客户的3份合同,总额超过500万美元,这才顺利通过。反过来,如果合同里只有“国内采购”“内销”等内容,那“国际”二字肯定通不过——合同是“国际”业务的“身份证”,没有它,名称就成了“无源之水”

再说说资质。有些行业的“国际”业务,需要特定的前置审批资质,这些资质本身就是“业务实质”的有力证明。比如,从事国际货运代理的企业,需要商务部颁发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从事国际会展业务的企业,需要商务部门的“会展企业备案”;如果是涉及技术进出口的,还得有《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我之前帮一家做国际会展的公司注册,名称叫“XX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审核员直接要求提供“商务部会展企业备案证明”,因为会展行业的“国际”属性,必须通过前置资质来体现。如果没有这些资质,光说自己“做国际展会”,那就是空口说白话,谁信啊?所以,想用“国际”,先看看自己的行业需不需要“前置审批资质”,这玩意儿比啥都管用

除了合同和资质,企业的实际经营记录也能证明“业务实质”。比如,如果你公司已经运营了一段时间,可以提供海关的进出口报关单、外汇管理局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或者与境外企业的银行转账记录。我有个客户是做软件外包的,注册时想叫“XX国际软件”,但因为是初创公司,还没接到境外订单,审核员建议他们“先接个单子,有了报关记录再注册”。后来客户接了个新加坡的软件开发项目,做了软件出口报关,再申请名称时,直接提供了报关单,审核员二话就通过了。这里有个细节: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没有实际经营记录怎么办?那就得提供详细的“业务规划书”,说明未来如何开展国际业务,比如目标市场、合作方、预计营收等,并且最好能附上与潜在合作方的意向协议。当然,这种“规划书”的审查会更严格,需要证明你的规划是“可实现的”,而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的”。

最后得提醒一句:“业务实质”审查,最忌讳“挂羊头卖狗肉”。我见过一个极端案例:某公司注册时叫“全球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写着“供应链管理、国际货运代理、进出口贸易”,结果成立后既没做过进出口,也没做过货运代理,纯纯靠“国际”两个字接国内物流单子。后来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查,发现名称与实际经营严重不符,不仅被罚款5万元,还被强制改名。所以说,名称里的“国际”字样,不是用来“忽悠”客户的,而是对企业业务的真实反映——用对了是加分项,用错了就是“定时炸弹”。

名称结构:“国际”二字往哪儿放?怎么放?

聊完“主体资格”和“业务实质”,咱们再来看看名称本身的“结构问题”。很多老板以为,只要符合前两个条件,想怎么写名称就怎么写——其实不然,公司名称的结构是有明确规定的,“国际”字样的位置、排列方式,都有讲究。如果结构不规范,审核员直接就会打回,连实质内容都懒得看。

先说说标准的公司名称结构。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比如“上海(行政区划)+XX(字号)+国际贸易(行业)+有限公司(组织形式)”。如果要加入“国际”字样,通常有两种位置:一种是放在“行业”部分,比如“上海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另一种是放在“字号”和“行业”之间,用“国际”修饰行业,比如“上海XX国际经贸有限公司”。这两种结构都是规范的,但要注意:“国际”字样不能单独作为字号,也不能放在组织形式前面。比如“国际XX有限公司”或者“上海XX有限公司国际”,这两种写法都是错误的——前者把“国际”当字号,缺乏显著性;后者把“国际”当后缀,不符合名称结构逻辑。

再说说行政区划的问题。使用“国际”字样的企业,是否必须包含行政区划呢?答案是“不一定”。根据规定,如果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经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中可以不使用行政区划,比如“XX国际有限公司”(注意:这种名称需要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但如果注册资本不够5000万,或者经营范围不跨省,那就必须加上行政区划,比如“上海XX国际有限公司”。这里有个坑我见过不少:有些老板觉得“不加行政区划显得更大气”,明明注册资本只有1000万,却非要申请无行政区划名称,结果被驳回不说,还浪费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机会——“国际”字样确实能提升“气场”,但行政区划是“基础款”,没达到条件就别硬凑

字号的选择也有讲究。名称中的“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主体的核心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不能与已有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如果字号里包含“国际”二字(比如“XX国际”作为字号),那审核会更严格。因为“国际”本身是通用词汇,如果字号直接用“国际”,可能会被认为缺乏独创性,比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这种,很可能因为与已有企业名称近似而被驳回。我之前帮客户注册“中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审核员直接反馈:“‘中联’是知名字号,‘国际’是通用词,组合起来与‘中联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名称近似,建议更换字号。”最后客户改成“联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才通过了核准。所以,想用“国际”修饰字号,最好搭配有独创性的文字,避免“通用词+国际”这种“撞款”组合

最后说说行业表述的问题。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企业的主营业务,使用“国际”字样时,行业表述必须与“国际”业务相符。比如,做进出口贸易的,行业可以表述为“国际贸易”;做国际咨询的,行业可以表述为“国际咨询”;做国际会展的,行业可以表述为“会展服务”(如果“国际”已经体现在字号或修饰词中,行业可以不重复“国际”)。但要注意,行业不能夸大或虚构,比如做国内电商的,不能把行业写成“国际电商”,因为“国际电商”通常指跨境电商,如果企业没有跨境业务,这就属于“行业表述不实”。我见过一个案例:某公司主营国内服装批发,却想注册“XX国际电商有限公司”,审核员直接要求提供“跨境电商平台店铺链接”或“进出口报关记录”,证明其业务确实涉及“国际电商”,最后客户因为拿不出证据,只能改成“XX电商有限公司”。所以说,行业表述是“国际”字样的“搭档”,俩人得“门当户对”,不能“拉郎配”

外资因素:“国际”与“外资”的“爱恨情仇”

既然提到“国际”字样,就不得不聊聊“外资”这个话题——毕竟“国际”和“外资”经常被放在一起说,很多人甚至觉得“有外资就能用‘国际’”。但实际上,“国际”字样与“外资身份”之间,既有联系,更有区别。搞清楚这个关系,对很多有外资背景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外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国际”属性,是由其“外资股东背景”决定的。比如,一家由美国公司100%控股的外商独资企业,名称中使用“国际”字样,通常会被认为“合理”——因为它的投资方本身就是国际主体,业务天然具有涉外性。但这里有个前提:外资企业的“国际”字样,必须与外资股东的“国际背景”或企业的“涉外经营范围”相符。比如,一家纯外资企业,如果主营业务是国内房地产,却想叫“环球国际地产有限公司”,审核员就会质疑:“你的股东虽然是外国的,但业务是国内的,‘国际’字样从何而来?”所以,外资企业用“国际”,不能只看股东背景,还得看业务实际——“外资身份”是“国际”字样的“加分项”,但不是“免死金牌”

反过来,内资企业想用“国际”,就不能只靠“外资股东”(因为没有),必须靠“实际业务”。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内资企业通过“技术引进”“品牌授权”等方式,与外资企业建立了深度合作,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用“国际”呢?答案是“可以,但需要提供合作证明”。比如,国内一家服装品牌,获得了意大利某品牌的独家授权,主营该品牌的中国区销售,那么名称中是否可以使用“意大利国际服饰”呢?根据规定,如果“意大利”是品牌来源地,且企业获得了品牌方的正式授权,是可以使用的,但需要提供品牌授权书和公证文件。我之前处理过一个类似案例:客户做德国厨具代理,想注册“德国国际厨具”,提供了德国品牌方的授权书和中国区代理协议,审核员认可了“德国”和“国际”的关联性,最终核准了名称。所以,内资企业想通过“外资合作”蹭“国际”热度,必须拿出“官方授权”或“合作协议”,证明名称中的“国际”元素有合法来源

还有一个细节容易被忽略:外资企业的“国际”字样,是否需要额外审批?比如,外商独资企业名称中直接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需要国务院批准,但“国际”字样不需要。不过,如果外资企业的名称中包含外国地名(比如“纽约国际”),或者与外国知名企业名称相同(比如“IBM国际”),就需要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比如地名所属国的同意函,或者与知名企业的合作协议,避免侵犯他人权益或引起误解。我见过一个案例:某外资企业想用“伦敦国际科技”,因为“伦敦”是英国首都,审核员要求提供“伦敦市政府出具的同意函”(虽然最后没要,但说明对地名“国际”的审查很严格)。所以,外资企业用“国际”,如果涉及外国地名或知名企业名称,最好提前准备“证明文件”,避免节外生枝

最后说说外资企业“更名”的问题。有些外资企业成立时没用“国际”,后来业务发展了,想增加“国际”字样,需要办理更名手续。这时候,市场监管局的审查标准和初次注册基本一致:需要证明更名后的“国际”字样与实际业务相符。比如,一家原本做国内贸易的外资企业,想更名为“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就需要提供新增的进出口业务备案或合同,证明业务已经拓展到国际领域。我帮一个客户做过这种更名,他们原本叫“XX(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后来成立了香港分公司,开展了进出口业务,更名时提供了香港分公司的注册文件和进出口合同,审核员很快就通过了。所以,外资企业想“加码”“国际”字样,关键还是看“业务是否跟上了”,名称只是“业务的外衣”

行业限制:哪些行业“国际”字样是“禁区”?

聊了这么多“能用”的情况,咱们也得说说“不能用”的情况——不是所有行业都能随便用“国际”字样,某些特殊行业,由于受到严格监管,名称中使用“国际”字样会受到限制,甚至被禁止。作为注册多年的老兵,我得提醒各位老板:在注册前,一定要先看看自己的行业是否属于“敏感行业”,避免白忙活一场。

首先,金融行业是“重灾区”。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名称中使用“国际”字样,需要获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比如,商业银行名称中包含“国际”的,必须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或“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名称中包含“国际”的,必须是证监会批准的“合资证券公司”或“境外证券公司在中国设立的独资子公司”。普通内资企业,想注册“XX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从事民间借贷或股权投资,是绝对不可能通过的——因为“投资公司”如果名称带“国际”,会被认定为“从事金融业务”,而金融业务需要前置审批。我之前有个客户想开“国际小额贷款公司”,跑了好几个部门,最后才知道,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不能使用“国际”字样,因为“国际”暗示其业务范围超出国内,而小额贷款业务是严格限制在区域内的。所以,金融行业想用“国际”,先问问“金融监管部门同不同意”,这不是市场监管局说了算的

其次,医疗健康行业也有严格限制。医院、诊所、医疗器械等企业,名称中使用“国际”字样,需要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比如,民营医院名称中包含“国际”的,必须提供与国外知名医院的合作证明或技术引进协议,并且医院的诊疗科目、设备水平需要达到“国际标准”;医疗器械企业名称中包含“国际”的,其产品需要通过国际认证(如CE认证、FDA认证)。我见过一个案例:某民营医院想注册“北京国际心脏中心”,审核员不仅要求提供与美国心脏协会的合作协议,还要求医院的主任医师必须具备“国际行医资质”,最后因为医院刚成立,没有这些资质,名称被驳回。所以,医疗行业的“国际”字样,不是“噱头”,而是“硬实力”的体现,没有真东西,别硬凑

再次,教育行业也得小心。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等,名称中使用“国际”字样,需要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比如“国际学校”必须获得教育部门的批准,其课程设置、师资力量需要达到“国际教育”标准;“国际培训机构”需要提供与国外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协议。我之前帮一个客户注册“上海国际英语培训中心”,审核员直接要求提供“英国文化协会的合作证明”和“外教资质证书”,因为“国际英语培训”暗示其教学体系与国际接轨,没有这些证明,名称就涉嫌“虚假宣传”。所以,教育行业的“国际”,是“教学质量”的代名词,不是随便就能挂的

最后,还有一些“敏感行业”,比如新闻出版、文化娱乐、安保服务等,名称中使用“国际”字样,也需要满足特定的行业要求。比如,新闻出版企业名称中包含“国际”的,需要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批准;安保服务企业名称中包含“国际”的,需要证明其业务涉及“国际安保服务”(如为跨国企业提供安保),并提供相关资质。这些行业因为涉及意识形态、公共安全等敏感领域,对名称的审查会格外严格。我见过一个案例:某文化公司想注册“国际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主营国内物业安保,结果被市场监管局直接驳回,理由是“‘国际安保’易让公众误解为企业从事境外安保业务,而境外安保属于特许经营,企业不具备相关资质”。所以,敏感行业的“国际”字样,不仅涉及名称规范,更涉及行业准入,一定要“先问政策,再定名称”

法律风险:名称不规范,后果有多严重?

聊了这么多“条件”,最后咱们得聊聊“后果”——如果公司名称不符合规定,硬是用“国际”字样通过了注册,或者在实际经营中名称与业务不符,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作为财税老兵,我见过太多因为名称不规范而“栽跟头”的企业,这些案例值得各位老板引以为戒。

最直接的风险是“名称被强制变更”。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与实际经营不符,或者与已有企业名称相同、近似,市场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强制变更名称。我之前有个客户,注册时叫“全球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只做国内物流,后来被竞争对手举报,市场监管局调查后责令其1个月内改名,否则罚款5000元。客户当时就懵了:“我花了大价钱注册的‘全球国际’,说改就改?”没办法,只能乖乖改名,结果之前印的名片、宣传册全作废,重新花了2万多块——名称不规范,最轻的代价是“白花钱”,严重的还要“罚款+折腾”

更严重的是“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企业名称中含有“国际”字样,但实际没有国际业务,导致合作伙伴或消费者产生误解,造成损失的,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某公司叫“XX国际建材有限公司”,客户以为其建材是从德国进口的,高价采购后发现是国产,于是起诉该公司“虚假宣传”,要求赔偿差价和损失。最后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客户损失10万元,并公开道歉。我见过一个类似的案例,某装修公司用“国际装修”的名义接单,承诺使用“环保材料”,结果检测发现材料甲醛超标,业主不仅要求退费,还把公司告到了市场监管局,最后公司不仅赔了钱,还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名称中的“国际”字样,是企业对公众的“承诺”,做不到就要付出代价

还有“影响企业信用”的风险。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被强制变更名称、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都会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成为企业的“信用污点”。一旦有了信用污点,企业在贷款、招投标、出口退税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比如,某公司因为名称问题被罚款,后来申请银行贷款时,银行查询到其行政处罚记录,直接拒绝了贷款申请——信用是企业的“生命线”,一次名称不规范,可能影响企业未来的“路”

最后,如果企业名称中含有“国际”字样,但实际从事的是非法活动,比如“国际诈骗”“非法集资”,那后果就更严重了,不仅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相关负责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这种情况比较极端,但也提醒各位老板:名称不是“遮羞布”,想用“国际”字样,先得保证自己的“业务干净”

总结:合规命名,才能让“国际”成为助力而非阻力

聊了这么多,咱们再回头看看最初的问题:“市场监管局审批,公司名字中含国际字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其实答案已经很清晰了:主体资格要合规、业务实质要过硬、名称结构要规范、外资因素要匹配、行业限制要避开、法律风险要规避。这六个方面,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作为在加喜财税干了12年注册、14年财税的老兵,我见过太多因为“名称”问题而耽误企业发展的案例——有的老板觉得“名称只是个代号”,结果改来改去浪费了时间;有的老板想“蹭热度”,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其实,名称是企业经营的“第一道门槛”,这道门槛迈对了,后面的路才能走得稳、走得远。

未来,随着跨境业务的增多和市场监管的趋严,“国际”字样的审批可能会更加注重“实质审查”。企业如果想用“国际”字样,不能只想着“好听”,更要想着“真实”——只有名称与业务、实力相匹配,才能赢得客户和市场的信任。作为财税从业者,我建议各位老板在注册公司前,一定要先咨询专业人士,了解清楚名称的“红线”在哪里,别等到被驳回、被处罚了才后悔。毕竟,合规不是“麻烦”,而是“保护”——合规的名称,能让企业在经营中“底气足”,在面对审查时“腰杆硬”,这才是“国际”字样真正的价值所在。

加喜财税见解总结

在加喜财税12年的注册服务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国际”字样公司名称的审批不仅是文字游戏,更是对企业业务实质的全面检验。市场监管局的审核逻辑始终围绕“名称与实际相符”这一核心,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必须拿出扎实的业务证明、规范的名称结构和合法的行业资质。我们见过太多因忽视合规而“返工”的企业,也帮助过许多客户通过专业规划顺利获得核准——关键在于提前布局:业务准备与名称注册同步,材料齐全与结构规范并重。未来,随着跨境贸易的深化,“国际”字样的价值将更加凸显,唯有合规先行,才能让名称成为企业的“金字招牌”而非“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