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位即权力
董事会为什么能成为“权力中枢”?这得从公司的法律地位说起。根据《公司法》,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召集股东会、制定经营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管、决定投融资等重大事项。简单说,股东会定“方向”,董事会做“决策”——创始人就算股权少,只要能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或关键席位,就能直接决定公司的日常运营和战略走向。 举个例子,某互联网公司在C轮融资后,创始人股权从45%稀释到28%,第一大股东是某基金(持股35%)。但创始人通过前期谈判,在董事会中保留了3个席位(共5席),基金只有2席。后来基金提议“砍掉亏损的海外业务,专注国内市场”,创始人联合其他董事否决了该提案,坚持“海外市场长期投入”。半年后,海外业务突破瓶颈,贡献了公司30%的营收,基金不得不承认创始人的决策是对的。这个案例说明,董事会的“席位优势”比“股权比例”更能直接影响决策结果。 不过,这里有个误区:很多创始人认为“只要股权多,就能控制董事会”。其实不然。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虽然股权多的人投票权大,但如果公司章程约定“累积投票制”,小股东也能集中投票给特定候选人,获得董事席位。比如某公司有5名董事,总股本1000万股,创始人持股200万(20%),其他股东持股800万(80%)。如果采用“直接投票制”,创始人可能1个董事席位都拿不到;但如果用“累积投票制”,创始人可以把200万票全部投给1个候选人,就有机会当选1名董事。所以,在融资前通过章程设计“投票规则”,是创始人控制董事会的第一步。 另外,董事会的“权力边界”也很重要。创始人需要明确哪些事项必须由董事会决策(比如年度预算、对外投资),哪些可以由管理层决定(比如日常费用报销)。如果董事会管得太细,会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如果放得太松,管理层可能偏离战略方向。我曾见过一家公司,创始人股权只有18%,但通过控制董事会,把“单笔超过100万元的支出”都列为董事会审批事项,既避免了资金滥用,又牢牢掌握了财务决策权。这种“抓大放小”的权力划分,是创始人平衡控制权与效率的关键。
联盟定乾坤
创始人股权少,想单独控制董事会很难,但联合其他股东或董事,形成“利益联盟”,就能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这里的“联盟”可以是其他小股东、员工持股平台,甚至是与创始人理念一致的投资方。 2017年,我接触过一家生物医疗公司,创始人融资后股权降至25%,最大股东是A轮投资方(持股30%)。A轮投资方想主导董事会,要求更换CEO(创始人的老搭档)。创始人没有硬碰硬,而是去找了B轮投资方(持股20%)和员工持股平台(持股15%)。员工持股平台的核心成员都是跟着创始人创业多年的老员工,自然支持创始人;B轮投资方则担心A轮投资方“短期套现”损害公司长期价值,也愿意站在创始人这边。最终,创始人联合这两方,在董事会中形成了3:2的优势,保住了CEO的职位。这个案例证明,利益一致是联盟的基础,创始人只要找到“同路人”,就能用少数股权撬动多数决策权。 构建联盟的关键是“找到共同利益点”。对小股东来说,他们可能更关注“股价上涨”或“分红”,而不是控制权;对员工持股平台来说,“职业发展”和“股权增值”更重要;对投资方来说,“退出回报”和“行业影响力”才是核心。创始人需要把这些利益和公司战略绑定,让联盟成员意识到“支持创始人=支持自身利益”。比如某电商公司创始人股权只有22%,他给员工持股平台约定“公司年营收增长30%,平台成员可额外获得10%的股权激励”,员工自然愿意在董事会中支持他的扩张计划。 不过,联盟也有风险。如果联盟成员利益不一致,就可能“反水”。我曾见过一家公司,创始人联合了某投资方(持股18%)控制董事会,但后来该投资方接受了竞争对手的收购要约,在董事会中投票同意出售公司,导致创始人失去控制权。所以,创始人需要通过“协议约束”来稳固联盟,比如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联盟成员在董事会中投票时必须保持一致;或者给联盟成员“股权锁定期”,防止他们短期内抛售股票。 还有一种特殊的联盟——“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持有公司股份,理论上应该保持中立,但如果创始人能找到与自己理念一致、专业能力强的独立董事,他们往往能成为“关键票”。比如某教育科技公司创始人股权只有20%,他聘请了一位知名教育专家作为独立董事,该专家在讨论“是否进入K12在线教育”时,基于行业经验否决了投资方的激进提议,支持创始人“聚焦成人职业教育”的长期战略。后来事实证明,这个决策让公司避开了“双减”政策的风险。所以,独立董事不仅是“监督者”,更是创始人的“战略伙伴”。
议程设方向
董事会会议的“议程设置权”,是创始人影响决策的“隐形武器”。很多创始人以为,只要在董事会中投票时占优就行,其实不然——讨论什么、不讨论什么,先讨论什么、后讨论什么,直接决定了决策的结果。 举个例子,某公司创始人股权只有18%,在董事会中只有1个席位(共5席)。但他每次提前3天把董事会议程发给所有董事,把“新产品研发投入”放在第一个讨论,把“缩减营销预算”放在最后一个。讨论研发投入时,他准备了详细的市场调研数据和用户反馈,其他董事被说服,同意追加预算;等到讨论营销预算时,大家已经累了,而且前面的研发投入已经通过,就默认了创始人的方案。最终,虽然创始人只有1个席位,却主导了全年的资源分配。这个案例说明,议程设置是“先发制人”的权力,创始人只要把“重要议题”放在前面,就能影响董事会的决策倾向。 设置议程的核心是“优先级排序”。创始人需要把“对公司长期发展至关重要、但短期可能看不到回报”的议题(比如技术研发、人才储备)优先讨论,把“短期见效但可能损害长期利益”的议题(比如削减研发、追求短期利润)往后放。我曾帮一家新能源公司创始人设计过“议题优先级清单”:1. 长期技术路线规划;2. 核心人才招聘;3. 产能扩张;4. 营销费用;5. 短期分红。这个清单让董事会始终聚焦“长期价值”,即使创始人股权只有25%,也能确保公司战略不被短期利益干扰。 不过,议程设置也不是“创始人说了算”。根据《公司法》,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通常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多为创始人或大股东提名的人)。所以,创始人要想掌握议程设置权,首先得“控制董事长”这个职位。如果董事长是创始人,议程自然由他定;如果董事长是投资方提名,创始人可以通过“联合其他董事”提议修改议程,或者提前沟通,把关键议题加进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投资方在董事会中占多数,他们可能会故意把“对创始人不利”的议题放在前面。这时候,创始人需要“反向操作”——用“数据+逻辑”拖延讨论时间。比如某投资方想在董事会中讨论“出售公司核心业务”,创始人准备了详细的业务盈利预测、客户名单、竞争对手分析,证明该业务“未来3年能带来50%的营收增长”,投资方被数据说服,主动搁置了讨论。所以,议程设置的本质是“信息博弈”,创始人只要用充分的数据支撑自己的议题,就能在议程争夺中占据主动。
信息握主动
董事会决策的基础是“信息”,谁掌握了信息优势,谁就能影响董事会的判断。创始人持股比例低,但作为公司“实际运营者”,天然拥有“信息优势”——他能接触到最一线的市场数据、员工反馈和运营细节。关键是如何把这种“信息优势”转化为“决策影响力”。 我曾见过一家餐饮连锁公司,创始人股权只有20%,在董事会中只有1个席位。但他建立了一套“信息直达机制”:每周给每位董事发一份《运营简报》,内容包括各门店客流量、菜品好评率、员工离职率等数据;每月组织一次“门店巡检”,让董事亲自去一线体验;每季度做一次“用户调研”,把顾客的反馈整理成报告发给董事会。后来,当投资方提议“削减食材成本,提高毛利率”时,创始人用《运营简报》中的数据证明:食材成本降低10%,会导致菜品好评率下降15%,客流量减少20%,反而会降低整体利润。投资方被说服,撤回了提议。这个案例说明,创始人只要用“真实、详细、及时”的信息,就能让董事“相信”自己的判断。 不过,信息传递也有技巧。如果创始人只报喜不报忧,董事可能会怀疑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信息太琐碎,董事没时间看;如果信息太滞后,决策已经失去意义。所以,创始人需要建立“精准、高效、透明”的信息传递机制。比如某科技公司创始人用“BI数据系统”实时展示产品用户增长、留存率、付费转化率等核心指标,董事随时可以查看;每周只发3页纸的《周报》,聚焦“关键问题+解决方案”;遇到负面信息(比如某功能用户投诉多),主动汇报并附上“改进计划”,让董事觉得“创始人坦诚、靠谱”。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管理层(非创始人)向董事会传递“虚假信息”,创始人该如何应对?我曾帮一家制造企业创始人处理过这个问题。CEO(职业经理人)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线效率提升20%”,但创始人通过车间数据发现,效率提升是因为“减少了设备维护时间”,导致次品率上升15%。创始人没有直接和CEO吵架,而是在董事会上播放了“车间监控视频”,展示了次品生产的全过程,并附上了“设备维护计划”。董事们看完后,当场罢免了CEO的职位,并让创始人兼任CEO。这个案例说明,创始人要想掌握信息主动权,必须“深入一线”,用“一手数据”对抗“虚假汇报”。 最后,信息优势的“终极形态”是“建立信息壁垒”。创始人可以通过“数据系统权限”控制信息流向——比如只有他能查看“核心用户数据”或“成本明细”,其他董事只能看“汇总报表”。虽然这种做法有点“霸道”,但在关键时刻能防止信息泄露或被歪曲。比如某社交软件创始人股权只有18%,他通过权限控制,让董事只能看到“用户总数”和“日活数据”,看不到“用户画像”和“留存原因”。当投资方提议“增加广告变现”时,创始人用“用户画像数据”证明:80%的用户是Z世代,增加广告会导致用户流失,最终得不偿失。投资方无法获取更多数据,只能接受创始人的方案。
代理筑信任
创始人持股比例低,在董事会中可能处于“少数派”,但只要能获得董事会的“信任”,就能用“代理权”影响决策。这里的“代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代理人,而是创始人通过专业能力、人格魅力和长期承诺,让董事觉得“跟着创始人干,能赚钱”。 2018年,我接触过一家AI初创公司,创始人股权只有15%,在董事会中只有1个席位(共7席)。但他是行业知名的技术专家,曾主导过多个国家级项目,其他董事(包括投资方代表)都很认可他的技术判断。当公司面临“是否投入10亿元研发大模型”时,投资方担心风险太大,创始人用“技术可行性报告”和“行业趋势分析”说服了董事,最终通过了提案。3年后,公司的大模型技术领先行业,估值翻了50倍。董事们后来都说:“我们当时投了信任票,没想到回报这么高。”这个案例说明,创始人的“专业权威”是建立信任的基础,只要董事相信创始人的判断,就会支持他的决策。 除了专业能力,“人格魅力”也很重要。创始人需要学会“换位思考”,站在董事的角度考虑问题:投资方关心“退出回报”,员工关心“职业发展”,客户关心“产品价值”。创始人只要把这些需求和公司战略绑定,就能获得董事的认同。比如某教育科技公司创始人股权只有22%,他在董事会上从不谈“自己的股权”,而是谈“如何帮投资方赚3倍回报”“如何让员工拿到期权”“如何让用户学到真本事”。这种“利他”的态度,让董事觉得“创始人不是在为自己谋私利,而是在为所有人谋利益”,自然愿意支持他的决策。 不过,信任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需要用“长期业绩”来证明。我曾见过一位创始人,股权只有18%,在董事会中只有1个席位。他上任后第一年就实现了“营收翻倍”,第二年“扭亏为盈”,第三年“市场份额进入行业前三”。董事们看到业绩,主动提出“给创始人增加股权”,甚至把原本属于投资方的1个董事会席位让给了他。这个案例说明,信任的本质是“价值交换”,创始人只要能为公司创造持续的价值,就能用“业绩”换取董事的“支持”。 还有一种特殊的“代理”——“管理层与董事会的一致性”。如果创始人兼任CEO,就能直接把“管理层的决策”转化为“董事会的决策”。比如某电商公司创始人股权只有20%,但他兼任CEO,每天向董事会汇报“运营进展”,用“实时数据”证明自己的战略方向正确。董事们看到公司业绩增长,自然支持CEO的提案。所以,创始人要想掌握“代理权”,最好兼任CEO,通过“管理权+决策权”的双重身份,影响董事会。
结构控全局
前面讲的是“战术层面”的控权技巧,而“治理结构设计”是“战略层面”的控权基础。创始人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或融资时,通过章程、股东协议、董事会规则等“顶层设计”,把董事会的权力结构固定下来,即使股权稀释,也能保持对决策的影响力。 最典型的治理结构设计是“AB股架构”。在这种架构下,创始人持有“B类股”(每股10票),其他投资者持有“A类股”(每股1票)。即使创始人股权只有20%,也能通过B类股掌握200%的投票权,从而控制董事会。比如某科技公司创始人融资后股权降至15%,但通过AB股架构,拥有60%的投票权,在董事会中占据3个席位(共5席)。当投资方提议“出售公司”时,创始人直接用投票权否决了提案。这个案例说明,AB股架构是创始人“以少控多”的终极武器,特别适合需要长期投入、创始人核心能力突出的行业(比如科技、生物医药)。 除了AB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也是重要的治理工具。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让创始人控制关键委员会的提名权。比如某新能源公司创始人股权只有25%,他在股东协议中约定:“战略委员会3名成员中,创始人提名2名;提名委员会3名成员中,创始人提名2名。”后来,战略委员会主导了公司的“长期技术路线”,提名委员会确保了“董事和CEO的任命”,牢牢把公司控制权握在手里。这种“分而治之”的治理结构,比单纯控制董事会多数席位更稳定。 还有一种治理结构设计——“董事会席位保留条款”。创始人可以在股东协议中约定:“无论股权如何稀释,创始人有权提名X名董事(比如3名)。”比如某教育公司在A轮融资时,投资方要求“创始人股权降至30%”,但同意“创始人永久提名3名董事”(共7席)。后来公司融资到F轮,创始人股权只剩12%,但依然能通过3个董事席位控制董事会。这个条款相当于给创始人的“保险”,即使股权被稀释,也能保留决策权。 不过,治理结构设计不是“越复杂越好”,需要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灵活调整。比如早期创业公司,可以用“AB股+创始人提名多数董事”的简单结构;成熟期公司,可以引入“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复杂结构,平衡控制权和监督权。我曾见过一家公司,创始人股权只有18%,但设计了“双层董事会”(上层3人,下层7人),上层由创始人、独立董事、投资方代表组成,拥有“重大事项否决权”,下层负责日常决策。这种结构虽然复杂,但有效平衡了创始人、投资方和员工的利益,确保公司战略不被偏离。 ## 总结 创始人持股比例低,并不意味着失去对公司决策的控制权。通过董事会席位的权力本质、利益联盟构建、议程设置主导、信息优势掌握、信任代理建立、治理结构设计这6个策略,创始人完全可以在股权稀释的情况下,依然对公司拥有实际影响力。 从我的14年注册和股权架构经验来看,“控权”的核心不是“股权比例”,而是“权力杠杆”——创始人需要提前布局,在融资前通过章程设计、协议约定、治理结构搭建,把董事会的权力“锚定”在自己手里;融资后通过联盟构建、信息传递、信任建立,把董事会的决策“引导”到自己的战略方向上。 未来的创业环境中,股权稀释会越来越普遍,但“创始人控制权”依然是投资者和员工最关心的问题。所以,创业者需要从“股权思维”转向“治理思维”——不仅要关注“能拿多少股权”,更要关注“如何通过董事会席位影响决策”。只有这样,才能在资本浪潮中,既拿到发展所需的资金,又保持对公司方向的掌控。 ## 加喜财税见解总结 加喜财税14年股权架构服务经验发现,创始人持股比例低不可怕,可怕的是“被动稀释”后失去治理话语权。我们始终强调“股权是表象,治理是核心”——通过AB股、提名权、一致行动人等工具,在融资前就搭建“防御性治理结构”,让创始人用少数股权撬动多数董事会席位。曾服务某医疗科技企业,创始人B轮融资后股权仅剩32%,我们通过“章程约定创始人提名2名董事+1名独立董事”,主导了研发管线决策,最终推动公司上市。关键在于:提前布局,把“权力”写入规则,而非依赖博弈。